浅论社会变迁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影响

浅论社会变迁对法学研究方法的影响。

人们一般用方法论来进行学术研究方法论直接地影响了学术研究分析问题的框架、学术传统的形成、学术流派以及研究的学科,同时还决定了学术研究方法研究法学方法是基于法律社会学、规范法学和自然法学三个法学流派形成的,不同的法学流派形成了不一样的研究方法,都代表着不一样的方法论。法律社会流派研究方法多数是社科法,规范法学流派研究方法多数是实证分析法,自然法学流派研究方法多数是哲理法、价值法等。社会的发展变迁和法学流派及其研究方法的变化有着一定的内在联系,本文以我国为例,探讨社会变迁对法学研究方法的进化产生的影响。  一、经济体制主体性法学研究方法产生的影响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我国步入了近代史,也从腐败落后的封建主义社会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大量的外国人踏进中国,大量的外国商品流入中国市场,文化、政治、经济、军事等都受到了严重的创伤,国人对国家失去了信心,社会的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阻碍。为了使中国强大起来,恢复以前的地位,先后出现了很多的革命家,掀起了一个个反帝国主义、反封建主义的运动,如:辛亥革命、新文化运动、戊戌变法、自强运动、洋务运动等,以富强、民主作为奋斗目标,以批判旧思想、旧体制作为方法,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这是我国早期社会变革的主要形式,同时也奠定了法学在我国社会本文由收集整理变迁中的重要作用,从此以法律作为主要载体的法学社会变迁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①  1949年10月,我党经过长期的斗争,成立了新中国,中国从此走上了社会主要的道路,军事、政治、文化、经济、社会等领域都有了独立、自主的发展。改革开放之后,经济更是有着巨大的变化,社会的发展正以富强民主为目标不断向前发展。实施30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要求人必须依附政府,人的一切行为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极大的影响人的独立性、主体性和和平等特性,严重阻碍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但是在刚开始实施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由于市场经济要求人一定要具有独立性和主体性,出现了市场经济体制和管理体制相互矛盾的现象。②所以必须打破现有的法规体系和体制,相应的建立更加符合人的主体性、更加适合市场经济体制法律法规。对人主体性的重视和旧体制的批判促使形成权利本位的思想,法律体制逐步迈向现代化,鼓励个人利用法律保障应有的权益。  权利本位思想由于深刻的反应了社会、经济、政治发展、变迁的要求,和法制现代化理论在当时法学、思想和社会发展讨论的过程中战胜了阶级斗争。价值法学方法由于自身的批判和逻辑思维精神,在西方早期法制建设的舞台上非常活跃,这些现象都说明了法学研究方法的兴起不是偶然的,而是和社会变迁有着深刻的联系。  二、纠纷解决和社会立法的需求对法学研究方法了影响  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已经得到迅速的发展,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都有了巨大的转变,不断的增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然而社会上各种纠纷也越来越多,因此社会立法势在必行。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完善法律体系,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形成了一定的法律体系格局。利用过去的法学研究方法是不可能得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目标的,因为过去的法学研究方法多数是以批判现有的法律法规为手段来研究,利用反思思维,找出现有体制的不足之处。要建立一个崭新的法律体系,就必须选择新的法学研究方法来完成立法的任务。③  经过10年多的时间,规范法学研究方法逐步取代了价值法学研究方法,逐步拉开了全面实施法制建设、自主立法的序幕,逐渐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法律体系,稳定了保障社会发展的法律秩序,法学研究越来越关注司法和立法者两大法治要素,我国最主要的法学研究方法是规范法学研究方法。④  但是在实施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漏洞和问题,有些法律出现规避的现象,有些法律不能有效的实施等,正是由于立法和司法没有统一,司法屈从于政治,独立性不强,都是为政治服务,所以出现了一系列的执法不严现象。市场经济和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原有的司法资源已经不能满足纠纷解决对司法的要求,所以带动了法律改革的深入,诉讼职权主义的模式转变为当事人主义的模式,程序性法理学等主张当中可以发现规范法学研究方法的身影,可能会形成某种程度上的立法中心、法律中心观的形成,就是碰到问题立刻就进行立法,即使条件不成熟,也可以移植、模仿、借鉴西方的法律,这个逻辑最典型的表现是司法解释的过度化。⑤  制定法律应该和社会运行的规则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同种性质,通过法律的引导作用,根据法律来规范社会秩序,因此法学研究方法的挑战就是要认真的总结、研究、领悟、观察社会中的各种规律,为守法、执法、司法和立法做好相应的准备,同时做好资料的搜集工作。  我们还可以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法律,它是一种价值观,世界的某个偏僻角落发生的事情也可以反映这个社会生活组织的中心问题,我们无法忽略日常生活中所运行的规则对形成秩序产生的作用。最近的200多年,中国又被迫卷进世界变迁的浪潮中,为了迎接世界给中国带来的种种挑战,中国形成一种政府推进型格局,制定法律方面形成了一种以移植为主的立法模式,无论是移植立法还是推动社会变迁,都是国家设立一个战略目标,如现代化门类齐全的法律体系、市场经济的构架、现代化民族国家的政权体系等,然后国家借助于建立的制度,使社会朝着国家设定的目标迈进。但是立法忽略了中国自身的国情,导致制定的法律不能达到很好的实施,即使国家大规模的宣传法律,让法律渗透到每个角落,法律发挥的作用仍然是很有限的,从而不断的促使基层法院或司法机关在解决纠纷时,充分重视社会规则,使制定的法律有利于良好的社会秩序的形成。  总而言之,开展法学研究的目的为了通过法律促进社会更好、更快的发展,而社会变迁直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学研究方法的演变。法学研究方法转换的研究结果表明,它的转换逻辑有一定的内在规律,就是法律建设和法学研究方法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发生相应的变化,法律的制定、实施、实施效果也受到外界很多因素的影响。⑥积极的研究法学研究方法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内在规律,可以帮组我们完善法学研究体系,进一步提高法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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