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运行情况调研报告 我区从年月起实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管理目前共设立派驻纪检组组建派出纪(工)委、政监察和审计分局对全区各党政机关实行分系统、片区或直驻监督

纪委今年0月底至月初到各派驻纪检组、镇(街)纪(工)委进行调研派驻机构运作情况、工作存困难和问题进步完善派驻机构工作收集见、建议。

、基运作情况 根据党政机构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实际情况主要分三种形式设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是分系统派驻

设立派驻党委人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对党委工作部门、人、政协机关以及政法系统实行分系统监督

二是直接派驻

0政府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部门进行监督

三是分片派驻

设立派出纪工委、政监察和审计分局与镇(街道)纪(工)委合署办公对各镇、街道及其直属单位、农村集体济组织进行纪律监督和审计。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基能按照职责要结合驻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是参加、列席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对重策、重要人事任免、重项目推进和额金使用等事项进行监督;二是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效能规制组织学习培训检制落实情况;三是开展机关效能督、考核;四是开展纪律教育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调研发现部分派驻机构仍存职能定位不准、工作机制不完善、工作方式单等问题工作效不尽理想。

二、工作存主要问题 ()制设计存缺陷。

目前各派驻纪检组设组长、副组长各名人事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办公费、办公地等放驻单位

这制设计便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勤保障问题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锅里吃饭”两者利益关紧密甚至造成派驻机构、设机构混淆假象双重领导体制下“己监督己”、“下级监督上级”弊端仍然客观存。

组织人事关系、勤保障受驻单位掣肘纪委派驻机构领导管理力被削弱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职责难免畏手畏脚监督效打折扣。

(二)职责定位不尽准确。

方面部分派驻机构涉入驻单位忽视履行纪检监察职责。

调研发现不少派驻纪检组长分管信访、维稳、老干、扶贫、政策法规等工作少部分分管重业别还涉及财管理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成了副业。

究其原因是制设计缺陷所致;二是驻单位派驻机构身对派驻纪检组性质、职责存主观认识上偏差;三是部分纪检组长从单位或相关单位业岗位改任、调任与驻单位业系紧密。

另方面别派驻机构强调独立性没有正确认识协助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其重要职责对相关工作主观认识和执行力有待进步提高。

(三)工作机制尚完善。

派驻机构工作规、工作汇报、绩效考评等配套制到位。

是驻单位派驻机构协调配合机制建立。

部制改革部分党政机关仍处磨合期其职能部门与派驻机构沟通协调不通畅。

派驻党委人政协机关、区委政法委两纪检组长不是相关单位党组成员对相关单位工作信息掌握不足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二是工作规不完善开展工作无可循。

部分派驻机构对驻单位业不熟悉缺少规指引情况下缺乏有效监督手段。

三是区纪委派驻机构业系机制不完善。

新任纪检组长、副组长对纪检监察业不够熟悉区纪委业指导、业支持不到位。

派驻机构工作汇报形成制。

(四)监察室设置不规。

目前我区仅对党政部门派驻纪检组没有派驻监察室

单位监察室设立不统、不规有单列设置设科室有加挂其他科室有编委核准不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

调研掌握情况看部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量臻饱和其驻单位设立监察室必要性还有待进步研究。

三、关进步做派驻机构工作几思考 目前全国各地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管理主要有三种模式分片(系统)派驻;直接派驻;3混合方式派驻分片派驻和直接派驻两种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运用。

无论哪种模式组织人事关系、勤保障都是影响派驻机构能否充分发挥作用重要因素。

分片派驻通常将组织人事关系、勤保障归口纪委(监察局)统责直接派驻则通常放驻单位

分片派驻长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泾渭分明避免了角色冲突造成监督失灵不足处派驻机构游离被监督单位工作业外监督直接性、及性受到限制。

直接派驻则恰恰相反派驻机构与驻单位关系较难把握紧密则影响监督效。

我区派驻机构工作处两难境地分片派驻游离被监督单位工作机制不完善情况下工作无处着手;直接派驻涉入驻单位工作业产生 “裁判员”与“运动员”角色冲突。

但是我区党政机构部制改革、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背景下混合方式派驻无疑是较合实际要制选择。

不突破整体制设计前提下应进步加强配套制保障探改革供给渠道工福利、额费由纪委供给人事受纪委管辖考核奖励由纪委责办公场所及日常办公保障则由驻单位提供削弱派驻机构与驻单位利益系加强纪委派驻机构领导管理力确保派驻机构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理顺派驻机构与驻单位关系。

派驻机构与驻单位监督与被监督关系派驻机构有协助驻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除信访等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密切系工作派驻纪检组长不应主管、分管驻单位其他业彻底“裁判员”、“运动员”角色冲突问题。

派驻机构应积极通参加驻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参加重要工作和重活动、开展专项监督检、日常工作巡等形式履行监督职能。

(二)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

工作机制缺失客观现状定了派驻机构对驻单位难以监督到位必须建立严格规工作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是建立参加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

单位研究讨论重策、重要人事任免、重项目推进和额金使用等重要会议必须通知派驻机构参加或列席会议。

二是建立派驻机构与驻单位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加强双方沟通交流、信息通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配合。

三是建立派驻机构介入驻单位监督程序规。

设定派驻机构介入驻单位业条件规介入监督工作程序。

四是建立业系与工作报告制。

纪委应加强与派驻机构业系建立派驻机构参加纪委业会议制征询派驻机构纪委各项工作见。

派驻机构应及向区纪委报告工作计划、专项监督检情况、重紧急情况形成规化、常化、制化工作报告制。

(三)加强业交流和培训提升派驻机构业水平。

加强纪委各职能室与派驻机构常性业交流根据派驻机构工作实际其提供制规、工作讯等业支持。

组织各派驻机构进行业交流到先进地区、先进单位考察学习开展集培训、委托培训不断提高派驻机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业水平。

派驻机构身也应加强对驻单位相关业和纪检监察业学习适应岗位工作要。

(四)健全考核评价制建立轮岗交流机制。

派驻机构定期进行考核建立派驻机构主要责人述职述廉制到其驻单位开展民主测评对派驻机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考核结作干部评先评优、提拔任免重要依据。

要建立健全轮岗交流机制纪检监察机关与派驻机构、各派驻机构进行轮岗交流。

岗位工作较长或按规定要回避;派驻机构与驻单位接触长容易形成利益共体应进行轮岗交流。

(五)关党政部门设监察室问题。

纪律检机关对党政部门单派驻纪检组情况下党政部门设立监察室有利派驻机构与驻单位协调配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监察室设置应合工作实际要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能了安排领导职位而设置冗余机构

纪检监察工作量不饱和情况下设立监察室将造成机构膨胀和浪费。

了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如确有必要可以考虑设置专职纪检监察员从精通业骨干选任配合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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