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考核管理制度

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

根据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冲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规定。

课程考核

学生应当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人档案。

二条 学生课程考核考试和考两种形式。

考试安排校历规定考试周进行考般期末考试前周结束。

期末考试具体安排考试前周公布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不得随更改考试具体安排。

三条 考试课程考核要使用按照定格式含定题型和各题型分数比例正规试卷

()试卷命题要以教学纲依据反映课程基要。

试题要既能考察学生对知识掌握程又能考察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试题覆盖面要广题量应与限定相难易程适当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

(二)已建立试卷(题)库课程试卷必须库提取;尚建立试卷(题)库课程期末应拟制、B两套试卷两套试卷题量和难致相教研室主任审批择使用另套试卷备作补考用。

(三)专业、年级、学科不班级由两名以上教师任课必须统试题统考试统评分标准。

四条 教学计划考试课程纳入学院考试计划事先安排考场选定监考教师。

五条 考课程考核可以采取相对灵活方式既可以安排集考核也可以安排课上测验。

六条 成绩考核般采用分制记分另有规定除外。

()考试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按平成绩占学期成绩30%期末考试成绩占学期成绩70%计算。

(二)考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可以参照考试成绩评定办法也可以依据平成绩 (实验、实习、习题课、课堂讨论、答辩、平测验等) 加权平进行综合评定确定成绩

二 实践教学考核

七条 独立设置实训(实验)、见习、实习课程成绩评定应根据学生平出勤、上课表现、实训(实验)报告以及终实训(实验)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实训(实验)成绩实训(实验)平成绩不得低实训(实验)总评成绩50%。

八条 独立设置实践性课程(含见习、实习)和毕业论(设计)成绩评定采用分制记分。

九条 独立设置实训(实验)课成绩不合格可以安排补做;见习、实习成绩不合格应当重修;毕业论(设计)成绩不合格应当重做。

补做、重修(重做)以次限。

十条 毕业设计(论)采取综合考方式进行考核般由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并写出评语;参加答辩学生由答辩委员会做出终成绩评定

考核成绩管理。

十条 学院组织统考、抽考由教处责确定考试科目、并作出整体考试安排由各系协助组织实施;其他课程考核学生所系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科目和校历规定组织实施教处责考核工作监督、协调和。

十二条 学生课程考核特殊情况处理。

()免修

()优秀学生(各学期平成绩90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记录学生)学院学习期通学等方式已掌握课程必须知识和规定技能要可以申请该课程免修(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体育课、就业指导课、独立设置实践性课程、见习、实习、毕业考试除外)。

免修人申请学生所系审核教处审批可以参加该课程考核(开课前)成绩达到85分以上视考核期末成绩免修学期成绩以实际成绩记。

()学生入学学期不能申请免修

(3)学生应每学期期末前提出下学期免修课程面申请。

()学生每学期免修课程不应超两门。

(二)免考

()学生因已获得教学计划规定基技能(指英语、计算机等应用能力)证或国职业技能等级证可以凭相应证向所系申请免考系、教处逐级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可以免考相应课程课程期末成绩免考学期成绩记80分。

获准免考学生可以免修课程

()学生应每学期期末前提出下学期免考课程面申请。

(三)缓考。

学生因疾病、特殊事由而不能按参加考核(除补考外)可以办理缓考其期末成绩、学期成绩记缓考。

()办理缓考人事先持有关证明(疾病须持有二级甲等及以上级别医院诊断证明) 向所系提出申请由系统报教处审核教处长批准做缓考处理。

()缓考考试补考进行其成绩评定及记与补考相。

每科课程缓考以次限。

(四)停考。

()学生缺课超某门课程教学数三分(含三分)不得参加该课程期末考试期末成绩、学期成绩记停考可以参加该课程学期补考

()学期无故缺交作业超某门课程布置作业量3以上者取消其该课程考试期末成绩、学期成绩记停考。

作业补齐任课教师认可教处长批准可以参加学期补考

(五)旷考。

()学生无故不参加已安排考核按旷考论处取消学期补考期末成绩、学期成绩记旷考可以参加毕业前补考

()应补考学生不参加补考补考成绩记旷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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