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务委员会制度 山天中学校务委员会制度

山天学校委员会制。

、校会议组成人员校长、党支记、副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工会主席作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根据议题要部门主任、人事干部及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校会议实行例会制般每两周举行次。

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或委托其他校领导召集和主持。

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有效。

三、校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策职能作用。

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件、会议精神研究讨论贯彻措施;研究讨论学校各项工作制定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各项规制对学校重事项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额金使用等进行策并及上报备案。

四、提交校会议讨论议题事先须分管校领导或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论证;涉及多部门问题主办或牵头部门要主动商请有关部门形成统见。

原则上没有议案不上会议案不成熟不上会。

除紧急情况外校会议讨论临动议。

五、校会议形成议校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会议定事项由相关部门抓紧落实校办协助校领导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

六、校委员会进行学校重事宜策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群众见广教师谋利益。

七、校委员会成员要勤政、廉政以身作则要常深人教职工教育教学工作倾听广教职工心声采纳广教职工合理化建议要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八、校委员会要及研究教师、学生和社会关些热和难问题严格执行校公开制不断增强学校工作透明。

九、校委员会工作必须依据学校程坚持依法治校原则依法制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措施依法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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