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政性企业集团的改造

我国目前的许多企业集团都是以行政隶属关系为纽带组建的,这种行政性企业集团绕开了企业的产权侧度改造这一根本问题,存在很多方面的局限性,阻碍了企业集团的许多功能的充分发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将不可避免地提出行政性企业集团改造这一现实问题。

行政性企业集团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的行政性,即集团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之间不是以经济纽带相联系的,而是一种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

紧密层企业往往被称为核心企业下属单位或二级法人,集团核心企业之所以对下属企业有人、财、物等方面的权力,不是因为它对下属企业资产拥有所有权,而是因为它被政府授权对下属单位进行管理。

行政性企业集团的这一特点使它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集团核心企业具有双重经营目标

在从事本企业经营活动过程中,核心企业是一个企业法人,它的行为主要服从于企业的盈利目标,因为本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往往与企业利益紧密相关。

但在对下属企业进行管理活动时,集团核心企业又相当于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由于下属单位经营状况的好坏并不与核心企业自身的利益紧密相关,因此这时它的行为活动又更多地服从于行政目标

2.行政性企业集团核心企业集团内其它企业之间的相互关系缺乏弹性.具有刚性不变的特征。

行政联系与经济联系相比,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行政隶属关系是一种单一的关系,一旦确立了相互之间的这种联系,上、下级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就固定化了,难以进行调整。

而经济联系则不同,以经济纽带相关联的企业之间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调整相互的利益制约关系

以金字塔型的股份制企业集团为例,集团核心企业是通过参股的方式与成员企业联系的.那么处于核心企业对其他企业既可以是控股,也可以是参股,这种相互关系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它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上股票的买卖不断地进行调整,这一功能是行政性企业集团所不具备的。

3.行政性企业集团往往缺乏内在的凝聚力,集团内部离心倾向较为普遍。

由于集团核心层与下属企业之间是以行政隶属关系为纽带相联系,因而二者之间的利益往往是对立的。

核心企业在管理下属单位经营活动时服从于自身的行政目标,而下属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又有自身的经济利益,这两种目标经常是相互冲突的,因而下属企业往往认为核心企业并不能有效地为它们提供所需要的服务,而是利用它所拥有的行政权力侵犯了企业利益,因而经常有着强烈的摆脱行政束缚的愿望.同时,各下属单位之间也缺乏紧密的利益关联,它们仅仅是由于有同一个核心领导企业,才共属一个集团,因而这些企业之间在日常经营中往往不能形成有效的相互合作关系.更多的是利益分配方面的矛盾。

行政性企业集团上述三方面的特征使集团的整体优势很难得到发挥,因为企业集团经济功能的发挥必须是以集团内部有效的组织结构和相互协调的关系为基础的,它需要一定的前提条件,而行政性企业集团很难满足这些条件.对于这一间题我们可以就企业集团三方面的功能分别进行讨论。

1.企业集团资源共享功能的实现要求有一个有效的集团核心,这一核心企业必须对集团的整体经济效益承担责任,它的主要工作就是为集团整体的发展提供服务,只有这样,它才能有效地组织整个集团的技术开发与信息搜集,使整个集团受益。

行政性企业集团核心企业却不能满足这一条件,因为在管理其它企业的活动中它是以一级行政主管的面目出现,服从的是行政目标,而非经济目标,因而它既无内在动力也缺乏精力考虑为下属企业提供共享性资源,而仅仅干一些以往企业行政主管所主要从事的管理工作。

2.企业集团选择最佳运行模式功能的实现,要求集团内部企业间的利益制约关系存在一定的弹性,因为集权与分权关系的调整不仅仅是一个权力分配的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利益关系调整的问题。

集团核心企业在给企业放权的同时,必须降低它与下属企业间的利益关联度,只有这样才能降低分权之后核心企业所承担的外部性风险。

行政性企业集团却缺乏这一机制,由于它的内部利益关系是刚性的,因而决定了其管理模式也必然是刚性的,无法使集团内部的经营机制根据市场环境、企业状况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目前我国行政性企业集团一般都采取清一色承包式管理经营,这一现象就反映了它在这方面的一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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