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处用章管理规程

管理处用章管理规程

一.管理处章将专人管理

二.物业管理处章不可以对政府有关部门外单位和在涉及积极或法律责任的文件、合约、合同等性质中使用

三.物业管理财务专用章:只用于客户的收费等开具收据之用途,由公司财务统一管理使用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

四.物业管理处章物业管理财务专用章使用均需设立登记本:记录序号、用章日期、发文编号、文件摘要、授权人签字、并复印副本备查。

五.未按此规定办法执行者,持章人、用章人员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及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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