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县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现就四套班子县级党员领导干部指导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安排。

县委常委和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班子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县委办《关于确定县委常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的通知》(县委办发〔2014〕9号)和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确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县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并开展调研指导教育活动的通知》(临群组发〔2014〕5号)确定的联系点,全程指导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了解掌握联系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的情况,审阅联系点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对照检查材料,指导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即知即改和集中整改任务有效落实,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带动全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教育实践活动期间,建议联系领导直接到联系点指导工作至少3次,第一次是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到联系点进行实地调研和工作指导;第二次是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参加联系点党委(部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第三次是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指导联系点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工作。同时,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后期和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前,建议联系领导听取联系点活动总体情况汇报,指导联系点巩固和发展活动成果。

二、具体指导工作安排。

1.到联系点实地调研指导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联系领导联系点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深入基层调研等形式,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指导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开好头、起好步。具体指导工作建议:

(1)查看了解联系点征求意见建议的方案措施,以及已经征求到“四风”方面的意见建议,指导联系点坚持问题导向,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联系单位要将征求意见建议情况及时报告联系领导

(2)到基层一线调研,实地考察联系点下属基层单位,采取多种形式与干部群众互动交流,直接听取联系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四风”问题的意见建议,听取基层党组织对搞好全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

(3)听取联系点党委(部门)教育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和进展情况汇报,并就反对“四风”和改进作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提出明确要求。联系点领导班子县委督导组成员参加。

2.参加联系点党委(部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联系领导参加联系点党委(部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导联系点党委(部门)领导班子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要求和安排部署,深入查摆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体指导工作建议:

(1)联系领导联系点前审阅联系点党委(部门)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

(2)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听取县委督导组关于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汇报,与联系点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

(3)参加联系点党委(部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听取联系点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听取联系点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照检查及开展批评情况,听取县委督导组组长对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的评价,并围绕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改进作风、加强联系点党委(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提出要求。

3.到联系点指导整改落实工作整改落实工作开始后,联系领导再次深入联系点调研,查看联系点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班子成员个人整改措施是否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督促指导联系点党委(部门)领导班子以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新的开端,发扬钉钉子精神,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具体指导工作建议:

(1)审阅资料。赴联系点前审阅联系点党委(部门)领导班子整改方案,看是否明确了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和责任人,落实了中央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到达后进一步审阅联系点党委(部门)领导班子和成员相关整改材料,看整改工作是否安排周密、扎实到位。

(2)召开座谈会。听取关于联系点党委(部门)领导班子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情况汇报,听取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机关干部和群众代表等对联系点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结合联系点实际情况,就扎实做好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4.听取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总体情况汇报。全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前,联系领导听取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汇报。由联系点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情况,特别是针对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摆出的“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建立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情况。

三、联络服务工作

1.县委书记到联系点的联络服务工作县委办公室负责,县人大主任和副主任到联系点的联络服务工作由县人大办公室负责,县政府县长和党员副县长到联系点的联络服务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协主席和党员副主席到联系点的联络服务工作由县政协办公室负责,其他县委常委到联系点的联络服务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

2.联络服务单位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联系领导联系点指导活动的要求,协调有关方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县委“八项要求”;及时向联系点传达联系领导的有关指示要求,并督促落实、及早反馈;注意收集整理联系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联系领导报告。联系领导联系点指导工作听取联系点专题汇报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3.新闻报道工作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宣传简报组负责安排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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