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管理暂行办法_全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要保证国有产安全增值促进企业投策科学化和民主化根据《国有产管理条例》以及《集团公司程》制定办法。

二条 投管理旨通规企业投行建立有效投风险约束机制强化对投活动监管将投策建立科学可行性研究基础上努力实现投结构优化和效益佳化。

三条 投管理是指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对部及所属独、控股、参股业投行从立项、论证、实施到回收投整程实施管理

四条 投管理遵循保护所有权放开营权基方针并坚持管理和相结合原则限地促进企业投行健康发展。

五条 建立和完善投项目产权代表责任制是投管理主要形式论证···审议···监控是投管理主要容。

六条 集团公司设投管理部管理部是建设控股公司投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集团公司长期产业发展规划和年投计划;责集团公司部投项目策划、论证、实施与监管;责所属企业项目审、登记和监控。

二。

投 七条投是指企业通运用国有产收益、企业有金、银行借贷以及其他渠道融而取得营产、投入新项目或扩营规模谋济效益营行。

投方式包括 ()直接或接投 ()金或实物投; (3)性投及无形产投。

八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应制定企业产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投计划所属企业年投计划要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策并报集团公司管理部登记备案。

九条 投应坚持以市场导向以效益心以高新技术和集约化营手段以名星企业、名牌产品标志逐步形成主业突出、行业特鲜明、多元化发展产业体系。

十条 投必须可行性论证容包括国产业政策分析、市场分析、效益分析、技术与管理分析、法律分析、风险分析及其它方面分析。

可行性论证主要由项目单位组织进行也可由上级单位集团公司管理部以及有关专业机构合进行。

可行性论证力全面、真实、准确及可靠。

十条 投必须合国、特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十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对外投总量必须与其产总量相适应累计总规模不得超其净产50%。

防止企业产分散、管理链条长应严格控制集团(总)公司下属二级公司对外投。

十二条 集团公司逐步建立和完善投信息络系统向所属企业定期提供国政策动向、市场动态、项目合作等信息。

有条件所属企业应建立己投信息络系统。

三。

审批 十四条 集团公司管理实行审批制和备案制相结合方式。

实行审批制投项目包括 、年投计划“笼子”以外且超以下限额项目 企业类别市投市外投 类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500万元) 二类000万元以上(含000万元)000万元以上(含000万元) 三类0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所属企业所有境外投项目(包括办事机构); 3、集团公司部直接投项目

其它项目律实行备案制。

十五条 投项目审批采取部门初审集团公司投策机构审定、总裁签署见执行

十六条 投审批原则 、合国、特区产业政策以及集团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济效益良; 3、金、技术、人才、原材有保证; 、法律手续完善; 5、上报齐全、真实、可靠; 6、与企业投能力相适应。

十七条 按规定必须上报审批项目由投单位末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合、协议及进行任何实际投前备齐以下上报集团公司管理部项目投申请报告或建议; 、投企业对投项目投定或议;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有关合、(协议)草案; 5、金及投企业产债情况; 6、有关合作单位信情况; 7、政府有关许可件; 8、项目执行人格及能力等; 申请报告属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由集团公司派出代表签并盖;其它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盖。

十八条 按照投项目下管级原则集团公司只受理所属级独及控股企业投申报其它企业项目按照隶属关系分级管理

十九条 集团公司管理部收到项目报批全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见。

初审予以否项目征公司主管领导由投管理部初审见面返回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初审见有异议可申请复次。

二十条 初审认基可行项目征主管领导见由投管理部会商有关部门提出召开投审议会建议。

二十条 投审议会容是询项目基情况比较选择不投方案;对项目疑、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格及能力等;提出项目终策、建议等。

二十二条 总裁根据投审议会对项目所作出议签署审批见。

二十三条 投管理部根据总裁审批见下达面批复件。

般情况下收到投单位上报申请应十五工作日以完成项目审与批复。

二十四条 凡属备案项目由投单位项目实施十五天向集团公司提交备案材包括可行性分析报告、合、程等。

四。

监控 二十五条 企业投实行投、营、和监管相结合原则。

单位对投项目应实行专人专项监管做到责权利相对称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十六条 投单位项目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执行人应确定名项目监督人并由项目执行人、监督人与企业主管领导签定项目责任合项目执行人直接责任监督人連带责任。

二十七条 项目监督人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营班子成员或投管理部门人员担任。

项目监督人主要职责是对项目全程实行跟踪监管;督促项目执行人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和金财管理;及发现和汇报项目实施程出现问题并提出办法和建议。

二十八条 项目执行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向企业领导或管理部门作出面汇报。

并接受财收支等方面审计。

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管理部所属企业重投项目投进行跟踪检助各种实际问题协调各方面关系。

五。

责任 三十条 集团公司派出产权代表应按照集团公司审批见不得人行表态所公司对投项目隐瞒不报发现集团公司将追究该企业产权代表行政责任造成重损失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十二条 对投项目管理不善或用人不当致使国有产流失、企业严重亏损或造成其它严重要追究该企业领导责任;对投项目因策失误或审、把关不严造成济损失也应追究相应责任。

三十三条 对投项目主管领导、执行人、监督人或其它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严重损失要追究责任人行政及法律责任。

集团公司每两年进行次投项目优秀奖评比活动对获奖投项目主管领导和投项目执行人、监督人实行奖励。

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贯彻执行办法情况作对企业责人及产权代表年考核容。

六。

其它 三十五条 办法适用国有独、控股企业其它企业可参照执行

三十六条 办法由集团公司责释。

三十七条 办法下发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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