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_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

校长管理办法(试行)总则。

条建设支敬业爱岗、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校长队伍根据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办法

二条办法适用区公办普通学、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

三条办法所称校长是指由区教育局管理公办普通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校()长含心学校常副校长

学校校长管理参照办法施行。

普通高级学校长教育局报相关部门批准实施。

四条学实行校长责制校长全面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五条教育局校长管理实行选拔聘任制、岗位责任制、任期考核制。

二选拔聘任

六条校长(幼儿长下)选拔和聘任坚持下列原则。

()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原则;。

(二)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民主集制原则。

七条校长除具备般规定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较强政治敏锐性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二)遵循教育规律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学管理;。

(三)善沟通能有效调动教师、学生积极性;。

(四)勤政廉政公道正派作风民主激情向上。

八条新任校长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格。

()应学校层正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

(二)学须有专学历或学高级教师职称;学须有科学历或学级教师职称;。

(三)男性般不超5周岁女性般不超0周岁身体健康。

九条学校部产生校长程序是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定、任前公示、组织聘任任职谈话。

交流任职交流提拔校长教育局直接聘任

()民主推荐。

教育局组织所学校至少三分二以上教职工参与填写校长民主推荐表统计结作衡量校长群众基础重要依据。

(二)组织考察。

民主推荐基础上考察组深入了被考察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形成面考察材。

(三)讨论定。

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教育局党组汇报教育局党组根据民主集制原则讨论定任免事项。

(四)任前公示

教育局对拟任人选夷陵教育和教育局公开栏进行公示

公示7天(含周六周日)。

(五)组织聘任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教育局聘任

(六)任职谈话。

对即将任职校长教育局党组主要责人或其委托党组成员进行任前谈话。

十条校长聘三月应结合校实际制订出任期目标(办学思路、办学目标、工作措施等)和年实施方案提交学校教代会讨论通、教育局批准与教育局局长签定任期目标责任。

十条校长实行任期考核制每届任期原则上三年可以连聘连任但受聘学校不得连续超两届。

十二条校长要积极支持学校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支持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主动接受党组织和教代会民主监督。

三培训提高。

十三条 新任校长必须参加任职格培训并取得《任职格培训合格证》。

校长必须参加五年周期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研究和交流办学验主要容提高培训。

十四条校长应积极总结办学验教育局有计划地安排校长参加高级研修。

四考勤审批。

十五条学校长请病事假按《宜昌市夷陵区教职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十六条学校长外出实行报批制。

乡镇(街道)学校长离校三天以向乡镇(街道)教育总干事报批三天以上须向区教育局报批。

乡镇(街道)教育总干事、局属各单位主要责人外出到宜昌市外三天以须向区教育局分管局长报批三天以上由教育局局长审批。

考核奖惩。

十七条区教育局校长实行年考核任期目标考核

考核主要容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年目标实施方案及上级部门工作要考核形式主要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

十八条考核结分优秀、良、合格、不合格。

考核结作校长绩效工发放、续聘、聘主要依据。

十九条任期届满考核合格校长可以续聘届。

二十条 校长有下列情形予以聘;对涉及(四)、(五)、(六)、(七)条情形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职或者其它不宜继续担任现职情况;。

(二)愿辞职被批准;。

(三)拒不执行交流任职;。

(四)人年考核不合格;。

(五)学校重工作考核被评不合格;。

(六)受到党警告或行政记以上处分;。

(七)学校出现重责任事故。

任职交流

二十条 推行校长交流任职制。

校长学校任职满两届根据校长任期考核情况可以继续任职必须交流任职

二十二条 校长乡镇交流任职由心学校乡镇党委拿出方案报教育局实施。

乡镇交流任职教育局统筹组织实施。

二十三条逐步推行城乡、东西部、学段校长交流任职逐步形成常态。

二十四条校长交流任职般每年暑期进行。

七责任监督。

二十五条校长选聘、任用工作区教育局党委领导下接受纪检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监督。

二十六条实行校长离任济责任审计制。

校长调整交流、聘任期满、聘和辞职进行离任审计。

二十七条校长离任审计由教育局组织实施。

八附则。

二十八条办法教育局责释。

二十九条办法发布日起试行。

办法执行程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