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流程
根据《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厦门市业主委员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相关文件资料向物业区域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相关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负责受理),备案手续合法齐全日起15日内,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应办理完成登记备案。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手续由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的单位或组织负责办理;之后的换届选举或委员变更备案手续由业主委员会办理。
(一)、登记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二)、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业主会议召开后,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领表);。
(四)、业主公约;。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变更说明》(加盖业主委员会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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