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推进监察立法

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张显 党十八届四全会《定》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立法完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机制坚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3月8日张德江委员长全国人民代表会常委员会工作报告郑重宣布今年要推进反腐败立法

推进反腐败立法是法治轨道上深化反腐败斗争迫切要是完善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要也是反腐败领域落实习近平总记和党央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策相衔接”指导思想具体体现。

反腐败立法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要坚持惩治预防相结合既国反腐败工作提供完备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又给全社会尤其是国工作人员确立更加明晰权力腐败、违法犯罪法律标准和行界限全面发挥反腐败法律法规规、指引、评价、教育和惩罚作用。

反腐败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反腐败立法建立对国权力运行规律和权力腐败发生规律科学认知基础上建立凝聚民众共识、动员民众广泛参与基础上提高反腐败法律法规科学性、针对性、强制性进步增强反腐败执法威慑力、有效性和社会基础。

反腐败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权力滥用、腐败行多发易发重领域、重环节、重岗位坚遏制开发、工程立项、城乡建设、财政拨款、人事安排等领域权力腐败惩治利用审批权、人事权等权力而进行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等腐败现象。

反腐败立法要更新立法思维提高立法质量实行精细化立法科学界定“腐败”概念细化权力腐败标准贪污受贿等腐败犯罪行刚性要件提高法律法规执法、司法可操作性、致性限地消除由由裁量权而导致腐败犯罪逍遥法外。

推进反腐败立法要使国法律与党法规优势补、相辅相成使反腐败执纪与反腐败执法标准上、程序上更加有效地衔接起把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更地结合起发挥国法与党规反腐败斗争合力。

反腐败立法还应与《合国反腐败公约》等我国政府批准相关国际法规衔接以有利反腐败领域国际合作。

6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