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段人员考核办法

管段人员考核办法

管段人员要按时上下班,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班的,要提前请假,不准迟到、早退、旷工。迟到或早退1分钟扣一分,依次类推,迟到或早退30分钟按旷工处理,有事不请假、不来上班旷工处理。

管段人员上班时要按规定穿公司制服上岗,巡路时要穿反光背心,不按要求的,发现一次扣2分。

工作期间,管段人员不得擅自并岗、串岗、睡岗、脱岗、越界巡路,不能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上班期间买菜、逛超市)发现一次扣2~6分。

严禁酒后上班,酒后上班旷工处理.

管段人员上班期间应确保自己管辖路段道路卫生,确保清扫人员每天早上清扫时间(5:30—8:30),中午清扫时间(13:00—15:30);要求每天7:30—18:00由点捡人员进行全天点捡保洁,确保路面干净、整洁,不能确保的每次扣2~6分。

管理人员发现保洁人员在路边聊天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没有去制止的,发现一次扣2~6分。

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随时准备好备用的保洁员,当自己管辖段有保洁人员辞职时,能及时找到新的保洁员顶上,以免影响道路保洁工作,没有做好准备,影响到道路保洁工作的,每次扣2~6分。

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路面情况和保洁人员情况,发现有迟到、早退、旷工的应及时处理,做好每月保洁人员考勤工作,没按要求有做到的,每次扣2~6分。

管段人员上班期间联系不上的,每次扣2~6分。

管段人员上班期间,早上8:00必须直接到自己管辖路段巡视、检查;不按要求的,发现一次扣2分;中途不得擅自回物业部办公室,下午(冬季时间14:30—17:30,夏季时间15:00—18:00)必须在自己管辖路段巡视、检查,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可以离开自己管辖路段,若被查到擅自回物业部办公室的,每次扣2~6分。

管段人员上班期间必须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并且要出现在较明显的位置,若故意躲避在隐蔽的位置,故意让领导无法看到的,经查属实,每次扣2~6分。

管段人员道路管理第一责任人,每天应加强道路巡视,做到早巡视、多检查,第一个掌握道路上的第一首信息情况,在领导之前发现问题并且第一时间处理问题,起到一线管段人员的岗位作用;若自己管辖路段有问题,自己没有发现而被市民投诉或部门领导发现,(如道路上撒漏泥土、垃圾、石渣、石头、砖头、木头、纸板等或设施损坏如路灯被撞损坏、井盖、雨水箅子损坏或缺失的,路面开挖等等)每次扣1~3分;被公司领导发现的,每次扣3~6分;被局领导或市领导发现的,每次扣完当月全部补贴和奖金。

管段人员上班期间发现道路上的问题,能处理的,故意视而不见不处理,(如道路上洒落有泥土、石渣、石头等,看到了当做没看到),经查属实,每次扣4~6分。

管段人员应在自己管辖路段重要的节点进行留守,如经常有车轮带泥上路的路口要重点留守或安排保洁人员轮流留守,不按要求做的,每次扣2分。

政治任务期间,管段人员应按领导要求把政治任务信息或会议内容及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个保洁员,未及时传达的,每次扣2~6分。

政治任务期间,管段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全部上班,确保政治任务的顺利完成,政治任务期间管段人员联系不上的,每次扣6~10分,故意不参加政治任务的,情节严重的,报公司领导班子严肃处理。

管辖路段出现问题(一般事件)接电话起10分钟未到达现场处理的,每次扣1~3分;(较大事件)管段人员接电话起10分钟未到达现场处理的,每次扣3~6分;重大事件10分钟未到达现场的,每次扣6~10分;情节严重的并报公司领导班子严肃处理。

管段人员本职岗位,发挥岗位作用,若在工作不到位,

管段人员能做好当月工作记录。

管段人员工作出色,受到公司领导、局领导或市级领导表扬的,每次加10分。

管段人员受到群众或社会各界表扬的,经查属实的,每次架10分。

管段人员为公司争光取得荣誉的,每次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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