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应知应会]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手册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应知应会手册 中共**县委政法委员会 **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 领导都做了哪些指示批示? (一)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 2017年11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办《文摘》(第160期)上作出重要指示:从此件看,当前农村涉黑问题出现一些新情况,请中央政法委牵头有关部门加强研究,摸清底数,找准病灶,拿出方案。要开展一轮新的扫黑专项斗争,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扫黑除恶要与反腐败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关键之举,务必把这个基础夯实筑牢。“扫黑除恶”斗争由此而来。之后,习总书记亲自决策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后7次做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批准了《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

(二) 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应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三) 省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 2018年1月30日,省委书记巴音朝鲁作出重要批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各部门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各级政法、纪检、组织等部门要迅速行动,按照重要的统一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必打出声威、打出实效。要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扫黑与反腐、‘拍蝇’一起抓,坚持扫黑与加强基层党建同步推进,统筹各方资源力量,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为期三年攻坚战。” 2018年1月29日,省长景俊海做出重要批示:“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实,抓出成效。要聚焦涉黑涉恶突出问题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向社会毒瘤开刀、向黑恶势力宣战,出重拳、下重手,让社会正气充盈,让公平正义彰显。各级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基础建设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 州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 2018年2月6日省委常委、州委书记姜治莹作出重要指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国家长治久安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全州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和中央《通知》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层层压实责任,广泛发动群众,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把扫黑除恶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与夯实基层党建结合起来,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土壤,确保边疆和谐稳定、长治久安。” 2018年7月19日,州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汇报,姜治莹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2018年8月23日,省委常委、州委书记姜治莹同志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l督导组进驻河北督导工作顺利展开》的通知上批示:“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各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对照中央督导组的工作方式和检查内容,深入查找我州扫黑除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准差距,及时整改,加强工作督导,推动我州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 2018年8月28日,州委书记姜治莹在州委常委会上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了重要指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特别是对于边疆民族地区来讲,这是我们维护全州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全州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切实将我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纵深。二要保持高压态势。当前,我州面临的扫黑除恶斗争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必须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要摸清底数、抓住重点,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行业,要出重拳、下重手,打狠打实、除恶务尽。要加强源头治理,全面整治各类行业乱象,坚决扫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相结合,铲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切实维护百姓群众的切实利益。要准确把握法律准绳,依法打击、依法办案、依法严惩,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三要压实工作责任。扫黑除恶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必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传导工作压力。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履行牵头责任,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形成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自觉履职,主动作为,协力推进,合力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2018年2月5日,州长金寿浩做出重要批示:“请州直、各县市政府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聚焦问题重点,对群众关注的、涉黑涉恶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要迅速行动,依法严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特别是各县市政府解决好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的实际困难,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提供保障。” 2018年3月21日,州长金寿浩在《廷边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第1期)上批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依法打掉了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效明显,开局良好!要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坚持抓早抓小,除恶务尽,确保黑恶势力在延边无立锥之地。

2018年8月24日,州长金寿浩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1督导组进驻河北督导工作顺利展开》的通知上批示:一是认真总结延边州开展“专项”工作以来经验教训,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和重点。二是结合河北督导工作顺利展开“通知”有关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组织领导。

2018年2月6日,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康芳主持召开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坚决把扫黑除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必胜的决心,最高的标准,最强的措施,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之乱,不给黑恶势力以立锥之地。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2018年3月28日,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康芳在《延边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简报》(第1期)上批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县市各成员单位深入落实中央、省、州关于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行动迅速,成效明显,开局良好。特别是公安机关重拳出击,成功侦办“金贞玉涉黑案件”,切实打出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震慑声势。下一步,要继续保持良好斗争态势,巩固成绩,扩大战果,加大宣传声势,深化线索摸排,精准打击,依法严惩,不断取得专项斗争的胜利。” 2018年8月27日,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康芳在《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央第l督导组送驻河北督导工作顺利展开》的通知上批示:“请州扫黑办对照中央督导内容,认真开展自查,查遗补缺、压实责任,确保我州专项斗争的实际效果。” (五) 县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 3月1日,韩长发书记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上批示:各乡镇(社区)、各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视角,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州委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国家安全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理念,认识要足,领悟要深,理解要透,行动要快,从严从重惩处黑恶势力,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3月9日,马云骥县长在《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上批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我们要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各乡镇、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全方位、全覆盖落实好各项要求,特别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行业,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7月16日和7月23日,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分别听取了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韩长发书记对下一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大张旗鼓营造扫黑除恶宣传氛围,弘扬正能量,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使人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斗争的信心;要健全落实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同步侦办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要持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严打高压态势,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以‘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为原则,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马云骥县长也强调指出:“各成员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扫黑除恶工作,要深刻领会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把扫黑除恶与脱贫攻坚、环保督查放在同等重要位置,下大力气,抓好落实;把扫黑除恶和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广大农民群众身边和痛恨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明年农村三委换届选举顺利实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国家发布传达了哪些重磅指导文件及会议精神 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吹响了扫黑除恶斗争的号角,扫黑除恶斗争正式启动。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要求黑恶势力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限期自首。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制定了这次扫黑除恶斗争的主要司法指导依据。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中央督导组赴全国开展督导工作,促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落到实处。

中央召开的会议: 1.2018年1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郭声琨: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2.2018年2月23日,公安部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 赵克志: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3.2018年5月23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郭声琨:广泛发动群众,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4.2018年6月4日至5日,在陕西省就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调研 陈一新:要掀起新一波扫黑除恶强大攻势,不断把专项斗争引向深入。

5.2018年6月21日, 全国扫黑办主任会议召开 陈一新:以“三个更强”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解决“五大问题”,着力提高“四个力”,用扫黑除恶实际战果回应群众期待。

6.2018年6月24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培训班开班 郭声琨: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把查处“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紧密衔接。

陈一新:充分发挥好督导“利器”作用,促进专项斗争健康深入发展。

7.2018年8月16日,全国扫黑办第二次主任会议召开 陈一新:着力破解地方扫黑除恶“十大问题”,坚决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

8.2018年8月21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召开 郭声琨:要把打“保护伞”作为下一步主攻方向,推动对“保护伞”的查处取得更大战果。

9.2018年8月28日,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召开 赵克志:向黑恶势力犯罪发起凌厉攻势,对于黑恶势力保护伞”,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省州召开的会议: 2月2日,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

9月10日,召开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会议。

2月6日,召开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

8月31日,召开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

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 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一年一个阶段: 2018年,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体效能明显提高,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形成扫黑除恶浓厚氛围。

2019年,针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通过三年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目标任务是什么? 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

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工作措施是什么?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九、“打黑除恶”与“扫黑除恶”什么区别? 过去“打黑除恶”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这次“扫黑除恶”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过去“打黑除恶”打的多,防的少,这次“扫黑除恶”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十、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直接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 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

十一、我县责任落实情况 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副组长,45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政法委。县扫黑办下设综合组、宣传组、基层组织建设组、案件督办组、法律政策组、执纪问责组等6个专项工作组,明确了工作任务,落实了工作责任,迅速开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构实体化运作。

十二、我县都下发了哪些指导文件及召开了哪些会议? 县级文件: 1.《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通知》(安办字[2018]6号) 2.《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扫黑除恶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8]8号) 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文件: 1.《关于印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安扫黑组发[2018]1号) 2.《关于印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扫黑组发[2018]2号) 县扫黑办文件: 1.《关于印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工作制度的通知》(安扫黑办发[2018]1号) 2.《关于成立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组的通知》(安扫黑办发[2018]2号) 3.《关于转发延边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扫黑办发[2018]3号) 4.《关于对全县乡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导检查的通报》(安扫黑办发[2018]4号) 5.《关于印发**县重大复杂涉黑涉恶案件会商机制的通知》(安扫黑办发[2018]5号) 6.《关于印发**县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安扫黑办发[2018]6号) 7.《关于印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步侦办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安扫黑办发[2018]7号) 8.《关于调整县扫黑办专项工作组的通知》(安扫黑办发[2018]8号) 9.《关于印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议事协调会议规则的通知》(安扫黑办发[2018]9号) 10.《关于印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扫黑办发[2018]10号) 召开会议情况:先后组织召开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议和两次调度会议、一次推进会议、一次办公室主任会议,并组织召开了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动员部署会议。

2018年2月9日,召开**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会议。

2018年3月28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度会议。

2018年4月4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第二次调度会议。

2018年7月17日,政府常务会(第二十二次)听取扫黑除恶工作汇报。

2018年7月23日,县委第十六次常委会,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汇报。

2018年9月10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2018年9月14日,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

2018年10月30日,召开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会战”动员部署会议。

十三、我县社会治安总体情况 近三年来,我县共发生刑事案件868起,受理治安案件2620起。与前三年同比,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分别下降了41%和51.4%。从发案地域来看,刑事案件:城区441起,占50.8%,乡镇400起,占46.1%;治安案件:城区88起,占3.4%,乡镇2517起,占96.1%。从案件的类别看,抢劫、盗窃、抢夺、诈骗等侵财犯罪比较突出。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经过多年的依法治理和打击,我县的整体治安形势持续稳定,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大幅下降。近三年来,我县在全省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测评中,均在全省排名进入前十。但通过分析得出,乡镇仍是我县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治安案件始终占比达到90%以上,刑事案件也保持在50%左右,是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应重点深挖和整治的区域。

十四、我县开展了哪些工作 在宣传发动上。充分利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台、《延边晨报》(掌上延边客户端)、“**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新浪政务微博以及“**新闻”“**发布”微信公号平台等形式丰富宣传手段,设立扫黑除恶专栏,造大声势,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想方设法激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热情,加大实名举报的反馈力度,在乡镇、村屯张贴线索举报奖励通告,对提供重要线索的,进行表彰奖励。发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这一高素质群体,结合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入户宣传扫黑除恶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投身扫黑除恶的信心。截至目前,通过各媒体刊播、发布、转载、推送相关新闻信息4818条次,阅读、点击量超过20000余次,在乡镇、村屯等重要区域和醒目位置设立长期固定宣传展板100余个,悬挂条幅200余个,张贴举报奖励通告200余张,发放宣传单30000余张。

在线索摸排上。各成员单位迅速开展大排查大梳理,聚焦本辖区、本行业重点领域,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和重大工程招投标等环节;聚焦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针对农村基层党组织队伍现实状况;聚焦脱贫攻坚战线,结合查处“优亲厚友”、“雁过拔毛”等腐败问题;聚焦黑恶势力保护伞”,对以往侦办的违法犯罪案件的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分析。截至目前,排查共覆盖全县180个行政村,共排查各类企业、商铺、宾馆、车站、商场、学校200余家;排查重点人员400余人次;摸排农村基层组织成员共计1496人,倒排软弱涣散村党组织18个;梳理已查处九类案件18起。对以上排查出的100余条线索,组织专班进行认真分类筛查、梳理、分析,共筛查出13条有价值线索。

在案件侦办上。共办理案件16起,破14起,采取强制措施52人,行政处罚10人,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上报省厅恶势力团伙4个。其中,九类案件立13起、破11起(强制措施41人、行政处罚10人,移送检察院起诉9件24人);十必查案件立3起、破3起(强制措施11人),移送县纪委监委侦办涉黑涉恶案件2件。

十五、省委第九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 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迫感不强。未督促建立健全公检法信息共享、同步侦办机制,在深挖“保护伞”上发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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