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处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4)

物业管理员工活动室管理规定(4)。

1、为了丰富员工业余生活,使住宿职(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的娱乐场所,各种设施能够得到正确的使用,特制定如下规范:

2、活动室开放时间在18:00—23:00,使用期间严禁制造出较大噪音;。

3、娱乐室的钥匙放中心;。

4、娱乐室的卫生必须保障定期由环境组统一安排清理一次;。

5、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保持良好的秩序及爱护环境卫生;。

6、严禁在室内吸烟、酗酒和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等活动;。

7、爱护公物,对损坏公物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不爱护、有意损坏者要加倍处罚;。

8、严禁戴拳击手套直接击打沙包和墙壁,以免损坏;。

9、电脑是提供给大家学习的,严禁电脑玩游戏,不会电脑简单操作的或不懂电脑基本常识的,严禁上机,以免造成电脑损坏;。

10、未经行政后勤许可,不得私自将娱乐器材拿出娱乐室,如需借用需在借(使)用登记表上登记,并注明归还日期;。

11、管理处领导将不定期进行检查此制度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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