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好公婆、好儿媳评选活动的表彰决定
活动的表彰决定。
各村:
为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诚信**为目标,更好地发挥农村家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营造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全镇范围内开展了评选“好公婆”、“好儿媳”活动。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经镇党委、政府严格审核,决定表彰*个村的*位“好公婆”、“好儿媳”。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同时,号召全镇广大妇女和家庭要以受表彰的“好公婆”、“好儿媳”为榜样,学习她们勤俭治家,团结和睦的文明家风;学习她们遵纪守法,邻里互助的高尚风格,积极参与到和谐家庭的创建活动中来,以家庭的和谐促进社会的和谐。
附:表彰名单。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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