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谈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的焦点】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结构型》、《合法化危机》尤其是《事实与规》等重要理论著作曾多次论述到合法性问题。

然而或许是因哈贝马斯话语诘屈聱牙或许是因其思想枝蔓伸展人们试图准确地说明哈贝马斯合法性概念候却总是不能真正进入其理论堂奥因而这概念与哈贝马斯其它哲学概念张力关系以及其所引发思想效应等问题也就总是难以被完整地揭示与呈张由导致关这概念研究失语与失真。

基这基学术审视力图以对立体性开掘支。

实现对哈贝马斯合法性概念系统梳理、界划、指认、定位。

、对合法性两种传统回应。

哈贝马斯合法性界定逻辑上肇始他对然法和实证主义两种合法性传统批评性回应。

合法性然法传统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体论哲学。

古希腊体论致思路向不仅引导人们追然世界义上终极也引导人们追伦理和政治义上体善与群体善比如公正、正义等普遍性伦理规和价值原则。

进而这样伦理规和价值原则又政治实践定格政治制是否具有合法性判断标准即种现实政治制与坏、优与劣、正当与非正当终是要通它能否彰显公正、正义等价值原则进行判定。

例如亚里士多德就曾指出依绝对公正原则评断凡照顾到公共利益各种政体就是正当或正宗政体;而那些只照顾到统治者们利益政体就都是错误政体或正宗政体变态(偏离)。

古罗马思想例西塞罗提出了正义和理性规认它们是政治共体成员相达致和谐共状态基础和普遍力量。

这种正义和理性、规并不是人制造出而是与然普遍法则相致人类普遍能力。

它们不以人们志移以种无形力量方式存政治共体规导着人们思想观念和政治行进而也成政治合法性进行我辩护终依托。

合法性然法传统绵延至近代早期通契约论哲学对然状态预设而获得了新形态。

洛克等契约论哲学看政治合法性并非通神启或者政治人物人魅力进行说明毋乃说政府或者种法律规只有能够保护人类然状态(然社会)进而彰显由、平等、正义、仁爱等价值理念它才是正当、合法、值得拥护否则人民就有权根据契约推翻它进而建立起新政府或者法律规。

可以看出无论是以什么样形态呈现出合法性然法传统总是形而上、伦理学质上推演政治制或者法律规正当性准则与法则从而实现了合法性学说与价值学说、道德学说合流。

合法性实证主义传统是由韦伯根据验科学方法和式开创出。

韦伯看验科学对诸如统治秩序、法律规则等政治社会学基问题检视应当始终事实性、客观性、价值立性牵引下进行而不应当将普遍性道德标准和价值规设置推论支因道德标准和价值规完全是出人主观情感作用它们与人由、定和选择有关而与事实问题没有逻辑上必然系它们不是验科学追目标和研究对象。

就而论成政治合法性准则定不能是公正、正义、平等、由等恒久不变、合然理性伦理要而只能是科学性、可计算性、可操作性政治畴。

根据这样准则现代社会法律体系必须把任何以应当()诉规和理想驱逐出终借助法律专和政治立法者对量法律条款分析、滤而定格形式主义法律形象。

法律形式是抽象、普遍、可核实既不专门了针对特定情形也不专门针对特定法律对象它赋予法律体系以统、稳定结构。

这义上合法性指向是既定法律结构和法律秩序稳定性和有效性它是人们对握有权力人地位确认和对其命令从它某种程上是以国强制坚实盾。

如说合法性就溶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程当合法律性成合法性逻辑始即只有合法律才是正当、合法。

哈贝马斯认上述成系两种合法性传统虽然都各有优(然法传统认定价值原则当代政治法律实践无法回避实证主义传统认定政治结构和法律形式现代性逻辑不能不以某种方式出场)但也都各有缺而者是根、必须要予以指证。

具体而论然法传统由执着对形而上伦理要追逐因而觉不觉地隔离了复杂多样、变化多端现实情景。

这种状况造成困难传统形而上学遭到构因而统价值观发生分化现代社会与现代社会无疑是尤突出因这样社会语境若想假以众所肯认道德观念批判现实政治制或者法律体系并据演绎政治制或者法律体系正当、合与合法几乎是不可能事情。

实证主义传统出现定义上正是面对然法传统困难而加以祛魅结。

也正因如韦伯以降直到0世纪70年代半世纪政治然法传统及其种种变体所造成影响基隐退而实证主义传统则现代性逻辑助推下行其道。

不可否认是0世纪70年代然法传统罗尔斯正义论》刺激下被重新激活以罗尔斯政治哲学不约而地根据公平、正义、道德价值悬设处理合法性问题就是这景况显证。

哈贝马斯看其正义、道德价值判断对合法性不可或缺与仅仅从前者推出者差距是无论如何都不能忽视。

因定合法性不仅仅是正义、道德判断正确性而且还有其他因素包括是否具备信息信息是否有说力和相关性如何选择信息信息加工是否有成效情境诠释和问题提法是否恰当选举定是否合理态强烈评价是否真诚尤其是所达成妥协是否公平等等。

言以蔽合法性并不等正义、道德判断有效性者只是前者必要但非充分条件。

其二罗尔斯正义理念推导以及由而对合法性界标设置无论具有什么样诱惑和感召也不能摆脱这样事实即这样程只是原初状态和无知幕真空进行因而化多元性、建制化了政治策程以及法治国原则背道而驰。

并使组织良社会面对幅颇有讽刺味镜像社会发展趋势和政治发展趋势等要考量因素无不消失理论地平下。

罗尔斯正义论》补遗作《政治由主义》无论是以什么样方式处理多元性问题作政治正义假设重叠共识也根不可能建立多元性基础上由路径导出合法性释方案依然是问题多多。

哈贝马斯指出实证主义传统问题其当它以价值立姿态删除任何有关价值关怀和规指涉因素它却忽视了这样基判断即如若隔离了对人生存要素突现合法性身就不可能得到保证因合法性客观标准是被统治者方面事实上承认种政治制或者法律制旦被人们认远离他们生活其合法性就变得十分脆弱了。

其二实证主义传统诠证合法性公式即合法性等合法律性只有置放特定场境才可能成立否则它根无法得起精察洞问推敲。

审视欧洲工人运动和阶级斗争可以发现迄今止接近形式法合理统治模式(即合法律性引者)那种政治秩序其身并没有被感受合法;会这样感受充其量是那些从得益社会阶层以及它们由主义识形态。

这状貌更极端例子那些独裁政治和法西斯政权形成都是合韦伯所界定规则合理性、科学合理性、可计算性、可操作性等系列法律形式但显然不能就而得出独裁政治和法西斯政权产生是正当、合法这样荒唐结论。

哈贝马斯说这两种传统处理合法性上失足若是极根地概括就它们都只是事实性和有效性两者回摇摆而对它们张力关系却不进行任何说明。

政治制或者法律制所以能够是合法必须具备事实性和有效性两向政治制或者法律制作现实政治构件要能够被信任进而能够显明实际政治、社会效这是事实性向;这种政治制或者法律制被信任是基人们认它是值得信任而不是因其它原因这是有效性向。

政治合法性而言这应当是紧密咬合起两向因仅仅具备向并不定理所当然地推出合法性

例如仅仅具备事实性可能就会有两种情况人们所以信任种政治或者法律制就是出它是值得信任但也可能是出种种外因素而不得不信任种情况显然就无法对合法性做出令人满说明。

然法传统和实证主义传统那里事实性和有效性分明就是相外、彼分离甚至是截然对立两向这是它们合法性基础总是难以达及厚重真正缘。

二、公共领域合法性基础。

哈贝马斯虽然对然法传统和实证主义传统进行了这样那样检与批评但他并没有将这两种传统简单、粗暴地推上思想被告席而是指证它们不能处理事实性和有效性张力关系前提下对其沉积下思想进行了创造性化进而将然法传统彰明价值东西与实证主义传统彰明事实东西地统合他己对合法性理当合法性味着对某种要作正确和公正存物而被认可政治秩序说有些根据。

合法秩序应该得到承认合法性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价值这定义强调了合法性乃是某种可争论有效性要统治秩序稳定性也依赖身(至少)事实上被承认。

然而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回避问题是对合法性如这般理是否就能够保证事实性和有效性张力空完全敞开进而合法性理想模态完全形成?哈贝马斯看这是要进步层层说明问题首先事实性与有效性虽然对合法性理而言都不可或缺但者相形下无疑更根因种政治或者法律制只有被人们认是值得信赖它论证合法性才具有思想说力。

这义上事实性并不必然包含着合法性有效性基要但反说有却是可以成立。

其次从现代法律秩序创生看有效性向凸显根不能依靠政治人物和法律专良心发现与道德觉而只能建立这样基础上即公民应该都能够把己理他作承受者所要从法律创制者②因这样语境公民不会不把己志和生活故事接入到法律创造程种值得信赖法律形成就会成顺理成事情。

再次公民成法律创制者并不味着以种检测公(卢梭语)方式检测法律民这种静态统计学方式并不能保证公民客观、真实、真诚地表达己志合法性若要通这种方式得到说明是极其困难。

公民成法律创制者毋宁说是要通他们愿和见形成程得到保证因只有这样程公民才可能将己生活要素链接到法律规与事实当法律秩序有效性才可能凸显出它与事实性?张力关系才可能得到确当处理。

这就触及到现代社会政治法律合法性根涵民主见形成和志形成程程序条件和交往前提是唯合法性泉。

这样哈贝马斯就把对合法性说明译成对交往行动理论政治哲学诠证交往、话语、商谈、程序等交往行动理论概念由成合法性理论关键词。

合法性理论因何能够与交往行动理论发生式通约哈贝马斯认至少有两方面根由其民主商谈将议题和提议、信息和理由置放可申、可论辩程序当人们即便不能直接地借澄明什么样政治要和政治主张是适恰什么样政治措施和政治行是应当予以取用这些政治要素也可以接地从商谈赢获出场与场根据和义;其二就作合法性重要体法而言它与交往行动并不断然分开很多情况下它以抽象而有约束力方式把由具体交往行动关而人所知邻里熟人相承认结构传向匿名、以系统介陌生人动关系。

这义上商谈、也就是变得具有反思性交往行动形式对法规产生(以及运用)具有种构成性作用。

哈贝马斯看这样根由对说明合法性理论什么能够立基交往行动理论上是没有问题可是对说明前者怎样立基者上则还远远不够因交往行动是极其宽泛概念什么样交往、什么样场域发生交往要接人到政治合法性基构架是应当得到具体释。

哈贝马斯这样说道政治立法程合理质量不仅仅依赖赢得选举多数和得到保护少数议会是如何工作。

它也依赖参与水平和教育水平依赖信息和有争议问题表达清晰程简言依赖政治公共领域不可工具化见形成程商谈性质。

公共生活质量般说取公共领域传媒和结构实际上开放机会。

这段话哈贝马斯实质上是将对政治要素起构造作用商谈限定公共领域活动展开从而将公共领域设定合法性交往相关根质交往合法性基础性义也就呈现公共领域合法性基础义。

这应当是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逻辑上落也是他这理论着力说明问题。

什么是公共领域?哈贝马斯这样界定公共领域被描述关容、观也就是见交往络;那里交往流被以种特定方式加以滤和综合从而成根据特定议题集束而成公共见或舆论。

像整生活世界样公共领域也是通交往行动对这种行动说掌握然语言就足够了而得到再生产;它是适合日常交往语言所具有普遍可理性。

日常实践微观领域发凝聚而成交往心发展主公共领域并且巩固了我支撑更高水平主体性当达到定程以交往媒介生活世界潜能就能够被有组织地得到运用。

我组织形式强化了集体行动能力。

公共领域通其市民社会基础而根植生活世界。

这些界定说明公共领域质上是种交往结构和因交往行动而形成社会空它与作交往根背景假设生活世界直接勾起并以市民社会作其形成与存直接基础。

公共领域如这般界定基础上哈贝马斯继而述了下列问题。

公共领域作商谈与合法性介质缘。

哈贝马斯指出公共领域虽然就其义而言是私人生活世界基础上形成但它作生活世界结构又表达公共问题尤其是那些与政治策、制建设以及法规生成有着这样那样系公共问题。

就而论公共领域又作能够作用政治系统结构而存构成生活世界政治形式。

正因如公共领域形成了政治系统这方面和生活世界私人部分和功能分化行动系统这另方面介结构它不仅与生活世界而且也与政治系统勾起;也正因如公共领域及其其所形成公众舆论完全可以使建制化政治与非建制化由商谈(商谈语境即是生活世界)相融通、彼连接从而既保证了政治志建立民众志基础上并由彰显了有效性要又保证了民众志不至散漫种无政府主义东西并由彰显了事实性要。

公共领域对理合法性具体优势。

哈贝马斯指出公共领域作种交往结构由总是与私人生活领域、与市民社会粘连起所以发生公共领域商谈也就总是与民众、与市民社会生活故事分割不开。

旦这样商谈作社会和政治被整合到政治系统当政治建构要什么样规和价值也就获得了实依托。

这不仅避免了实证主义传统合法性上引发价值无涉诘问与发难而且避免了然法传统根据恒定不变价值准则证立合法性种种困难。

例如如总是成不变地将某种价值准则接入到政治系统当并由说明合法性基础那么这样合法性说明至多只是与某固定固定群体相链接而绝不具有普遍义;这困难公共领域场境几乎是不存因公共领域将价值生成发展动态程它指向是市民社会普遍存和这普遍存展开这是然法传统曾具有。

推进地看由与私人生活领域、与市民社会相关公共领域政治心相比更能敏锐地感受新社会问题以及这些问题产生情境核军备竞争、克隆研究风险、生态危机、三世界济恶化、女性问题、移民问题、种族问题、化认问题这些0世纪7年代以不断突现出新社会问题无不是首先由市民社会和作市民社会公众私人提出并引入公共领域相反国机构和型政治组织却往往只是公共领域对这些问题讨论和放才将纳入到己系统当。

由而论公共领域是预警系统带有些非专用、但具有全社会敏感性传感器。

它可以通它己公共见而对议会组织以及法院等政治实体造成定效应并且迫使这些政治实体到正式权力循环当。

就民主法治国政治法律实践而言实证主义传统所假定由合法律性而合法性公式这样种场境是可以成立但它成立也会仅仅是因被置放这样场境当其它场境都是不可以。

正是这义上事实性东西与有效性东西是相吻合而不是像实证主义传统那里常是相分离。

既然如合法性这样种场境无疑就可以获得充分我说明与我辩护而公共领域这样种场境对合法性而言无疑就具有始性义。

公共领域我限制以及对合法性立基具体取径。

哈贝马斯强调指认公共领域对理合法性优势是回事而指认它理合法性我限制是另回事两者缺不可。

所以会如主要是因其公共领域和作它基础市民社会只有由政治化、完善私人领域和合理化生活世界场境生成并以这样场境作其存根支撑它对政治系统合法性传导与强化才是可以谈论;其二公共领域无论与政治系统发生怎样关它与者功能以及整合和再生产方式等方面都截然不。

所以公共领域至少由公共领域行动者能获得只能是影响而不能是政治权力。

哈贝马斯公共领域我限制并不味着它对合法性说明软弱无力而是味着要持守对政治合法性而言始性义公共领域方面应当捍卫作其存前提生活世界纯粹性使不至因政治、济等因素膨胀而质变工具主义系统;另方面应当通民主见和志形成程程序性滤以及交往权力向政治权力传递与渡赋予政治策以合法性普遍信念。

公共领域合法性基础重构性。

哈贝马斯强调公共领域合法性关既不是纯粹规性问题也不是纯粹验性问题它所指涉涵要比这两者都远复杂。

这是什么?哈贝马斯释道合法性然法传统明显势衰而实证主义传统又还没有建立起由主义政治化作合法性根社会对统治秩序认可或显然不是以然法所推演某种先定观念基而是以由沟通和相交涉制机制基它公共领域和公众舆论人们公共领域讨论和批判活动使得产阶级统治合法化成可能这公共领域法律、民主以及议会活动关系呈现得到了真实说明。

然而这状况只是政治国与市民社会界分开因而公共领域获得了充分市民社会基础前提下才出现。

0世纪上半叶以主义政治语境市民社会由政治国不断干预而失其真存结构公共领域也由而蜕变没有根基、不能足甚至是受操纵社会空。

这样公共性原则(公共领域标志性核引者)不再担有使政治统治合法化责任。

尽管无限扩公共领域了获得广泛赞向被剥夺了权利公众反复提出各种各样要但是公众也远离了权力实施和权力衡程以至公共性原则再也不能证明统治合法性更谈不上保障其合法性了。

这情形下政治系统无论是根据然法传统还是实证主义传统论证己合法性它也难以还原到由主义标指政治语境因而也难以摆脱合法化危机深层困扰。

这义上指认公共领域合法性勾就是将公共领域合法性基础验历史及其所蕴涵思想当下政治语境开发出进而使合法性理建立交往理论而非然法和实证主义理论基础上。

作种规性工作这又是对验种当下激活因而根义上构成对合法性重构。

这种重构然不仅仅是种理论上吁它现实层面上也得到了回应与新社会运动有着这样那样关公民违抗就将抗议矛头直接指向那些虽然通合乎法律途径产生但又不具有合法性政治策进而又把有宪法结构政治志形成程与公共领域交往程连接起以抵制建制性政治系统惰性并强化合法性要这使重构合法性公共领域基础成历史与当下、理论与现实交汇。

三、罗尔斯批评以及我们简单结论。

哈贝马斯总是竭尽全力地从有效性、民众交往公共领域商谈以及见形成程序等方面对政治法律制进行所以他由而政治哲学理论构筑不但以不然法和实证主义传统方式厘定了合法性涵而且实质上将合法性渲染成政治哲学焦性问题(从般义上讲突出政治民众参与基础就是突出合法性)。

这义上哈贝马斯政治哲学虽然与以正义核心当今西方主流政治哲学许多方面享用着共理论前提但其实与者又已分道扬镳了。

这情况罗尔斯看就是由主义与弱共和主义、正义合法性(或者说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殊异与分歧。

这样殊异与分歧使他与哈贝马斯发生理论交锋变得顺理成。

罗尔斯强调哈贝马斯政治哲学焦集合法性而非正义上看上是问题但如不对其理论虚妄进行指证则难以当代不政治哲学坐标进行孰优孰劣价值排序与理念抉择。

罗尔斯集从四批评了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

合法性正义并不定存种对称关系。

例如位合法国王可以通有效政府实施其统治但即使这样他统治也可能并不正义

合法性是比正义更弱理念它给可行行所施加约束也更弱些。

尽管合法性肯定与正义有种根性系但它也是制性。

其二宪法民主实际上永远难以像哈贝马斯设计那样通公共领域基础安排其政治程序和政治争论。

因实际政治条件下议会、法院等政治实体它们实践必然要偏离哈贝马斯所预设公共领域图景与交往辩谈理想。

就民主选举说虽然要适当讨论、商谈进行总结才进行投票但是由、地等因素限制任何人都无法对所有证据和材进行分析与评估。

所以人们通常都是无所知晓情形下进行投票而公共领域这样程则根无法承当哈贝马斯所指认角色。

其三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理想辩谈推理与论证程序描述并不完善。

因直接事实是试图通理想辩谈交往程对待所有人利益是不现实这可能会产生种满足多数人利益平衡功利主义原则。

而且讨论要达成致极有可能限制公民支持立法所使用理性亦即他们推理理性被迫与其他公民认识相致这就容易造成妥协性观。

而如说立宪民主条件往往迫使各种群体拥护较具妥协性和理性观假如这些观是有影响观话那么这些观与各种理由混合次公民缺乏对这些指南识投票就会很容易导致非正义即使该程序结合法。

这缺陷也正是指涉到问题。

合法性作种程序性正义总是依赖其可能性结正义即依赖实质性正义

这样切制程序法规和立法虽然应该被公民们看作是可以置放公共领域加以开放讨论但这种讨论只是构成了实质性正义和理性背景任何宣称纯程序合法性理念和理性理念都只是虚幻。

罗尔斯批评定义上说代表了人们对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进行质疑那些突出观他批评也使得这理论当代学术场域思想效应被放(就而论不让罗尔斯批评出场似乎就不能完整义上把捉哈贝马斯合法性理论)这种情况与哈贝马斯罗尔斯理论批评如出辙。

然而将所有这些问题安放到我们学术场域进行评价则应当心谨慎。

因人们常是通处理哈贝马斯罗尔斯思想学案而走入哈贝马斯思想世界并进而对他理论做出种种评价可人们又常相沿成习地以非即彼方式处理这学案是由而评价由隔离了真实思想语境而变得不那么真实。

例如有种颇流行做法就是以哈贝马斯没有罗尔斯问题而对前者进行这样那样指责甚至他合法性理论上贴上这样那样标签。

可是若是极根地审视会发现虽然哈贝马斯也将正义以及与相类似价值理念看作是合法性不可缺少元素而罗尔斯也像哈贝马斯所指认那样通激活然法传统方式回答合法性问题但他们相批评基上还是不理论坐标问题碰撞因哈贝马斯《事实与规》这部集论述合法性著作前言说这样段话就它(指主义引者)可以独占现代性道德实践我理遗产刻面对全球性社会危机四伏层面上积极推进对主义进行福利国、生态主义驯这任它却气馁退缩了。

对市场导控济系统逻辑它毕恭毕敬;国科层权力媒介分担面前它至少是心翼翼。

但是对那种实际上已受到威胁贮藏法律结构、急持续更新社会团结它却置若罔闻缺少哪怕只是有些相似敏感性。

这段话哈贝马斯将以公共领域说明合法性理论式又系他对主义种批判因他看主义政治、济等工具主义行领域对价值、规、人道主义化领域遮盖使没有完成现代性推进变得步履维艰而这正是合法化危机当今主义社会不断发生深层根。

即便不是纯粹马克思主义传统立场上指证这样问题哈贝马斯分析也是从批判理论逻辑基出发这与罗尔斯然是不相因简单地将罗尔斯作标准评价哈贝马斯则难免有些理论错置感觉虽然罗尔斯哈贝马斯上述批评某些方面到了哈贝马斯理论致命处。

实质上这里又涉及到根性问题当哈贝马斯从批判理论出发论证合法性他与葛兰西以降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是致即对政治上层建筑问题考察不是主要通说明济基础而是主要通说明化问题进行。

葛兰西市民社会理论、早期法兰克福学派化工业论等等都是如。

而这些理论定位与思想观所以能够引起人们强烈共鸣正是它们真实义上揭示出现代社会政治逻辑揭示出如不能将政治根基与社会化领域因素连接起政治结构合理与合法是不可能获得充分说明。

哈贝马斯合法性基础指认公共领域而不是政治国显然就是这样种葛兰西以降上而下思维路向延伸。

他认公共领域这样有着独特结构社会化世界可以确立起套既指向性由发展又指向群体认普遍有效行方式和价值规而政治结构越是向公共领域敞开越是与这样行方式和价值规对接起就越是能够将事实性与有效性有机地结体合法性然也就越是能够己提供有说力辩护。

这样种与葛兰西与早期法兰克福学派有着惊人类似理论指认正说明哈贝马斯理论思考不是偶然学理预制它与对其背历史与政治逻辑场境彰明是关起。

这样场境似乎也没有成罗尔斯这样政治哲学心认可东西或者说他根就不是对这样场境进行理原上创构正义理念。

所以我们看甚至罗尔斯人对哈贝马斯有些批评都没有从者真实语境出发因而不肯地方并非不存;而人们没有理哈贝马斯理论背场境前提下所做种种评论更是让人跌眼镜也值得我们深长思。

毕竟哈贝马斯提出问题和从各角展开说明都是深刻、有见地对我们理政治与社会、政治与化、国与市民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公域律与私域律、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事实与规、法治与民主等等提供了宝贵理论和思想智慧。

然而我们论述并不怀着种崇拜心结哈贝马斯辩护什么因我们也认他理论布展确存罗尔斯所指证某些问题例如公共领域交往辩谈抽象性、理想性等等。

而且既然罗尔斯这样位西方语境哲学都对哈贝马斯预设情境(甚至哈氏看是有验作支撑重构情境)充满怀疑我们然也要提出质疑哈贝马斯信誓旦旦地宣称具有普遍义政治哲学指认国化、政治语境是否是完全适恰、能够对入座?这问题面前我们显然不可能有那么信这不仅是因交往前提般抽象性更是因哈贝马斯所界划公共领域、生活世界、市民社会等虽然已成国学者据以引证话语但现实性上却几乎不能寻到它们对应物。

不管是由国传统化强烈政治依附性或者是由其它什么原因事实总是如。

这种情形下试图完全根据公共领域等提升政治法律义对国政治法律建设无疑是难以想象。

不如我们并不愿舍弃哈贝马斯理论耕作那闪光真金子这倒是给我们提出了具有挑战性历史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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