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项目销售客户界定办法[113914]

代理项目销售客户界定办法。

一、现场客户界定

1、来访客户必须留下登记(尽量留全名,且电话清楚),并经物业顾问签名,才视为有效客户客户登记不得涂改或销毁。

2、客户登记必须是以客户全名或姓和联系电话为确认依据,否则无效。

3、有效客户的确认以第一次来访登记为准,有效期登记日15天。第一有效登记客户的父母、公婆、岳母、儿子、媳妇、女儿、女婿、夫妻等做的登记均归属为第一登记物业顾问

4、客户登记有效期超过15天者,需交过期客户名单于销售经理,经销售经理确认后方可延期。

5、同一客户有效期内被不同物业顾问先后接待,并做有效客户登记成交后归第一接待物业顾问成交人员共有,支持分单。

6、第一登记物业顾问接待客户有效期内被第二物业顾问成交,自成交当日起三天内被第一登记物业顾问跟踪发现,客户归属为分单处理,成交超过三天归属成交物业顾问

二、展场客户界定

1)展场客户当日上门成交客户,按展场物业顾问和现场物业顾问各50%分配。

2)展场客户当日未去销售现场,之后到访按照新客户程序接待成交接待人。

3)展场客户当日到访,后期来访找指定人员接待则按照老客户回访制度执行。

4)展场客户当日未去销售现场,隔日到访直接找某物业顾问,该物业顾问有优先接待权,不计记接待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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