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服务检验状态控制工作程序
1.0目的。
通过对所有影响服务质量的物品和服务过程各个阶段的工作状态进行检验状态的标识,防止不合格品投入使用,明确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2.0适用范围。
3.0职责。
3.2管理处负责对用于提供服务的设备、设施和各类服务活动质量的检验状态的标识和记录。
4.0工作程序。
4.1.1管理处的库房设置合格区、不合格区和待验区等,并悬持相应的标识牌。
来料在未验证之前,均应放在待验区,验证后由仓管员根据合格、不合格状态对应分区放置。
4.2.1管理处各部门对用于提供服务的设备、设施检验后,对完好状态的不予标识;对故障设备悬挂"维修中"标牌。
4.3.1管理处定期组织服务质量内部检查,评价状态由管理处自行标识(记录),可采取流动红旗、奖牌、检验记录等方法。
4.3.2外部服务质量评价的标识均以外部授予的奖牌、证书和文字记录等进行确认。
5.0相关文件。
5.1《质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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