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客运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县客运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以及行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进站作业车辆安全、快捷、有序,平平安安把旅客输送到目的地,特制订本制度。

一、驾驶员均必须持有符合相应准驾车型的各项有效证件。

二、敬业爱岗,有过硬的行车技能,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以人为本,旅客之上,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

三、严格执行行车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开车、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开英雄车、赌气车、违章车。

四、服从客运调度管理,自觉接受交警、运政人员的检查。不私自变更运行路线。

五、及时参加车辆安全例检,并认真做好发班前、行驶中、收车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六、车未停稳,不得上下旅客,车门未关好,不得起步行驶途中上下旅客必须避开弯道、陡坡、悬崖,并选择比较安全的路段。

七、正确处置行车途中安全突发事件,全力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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