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农村建设中的法律援助

摘 要 新农村建设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有助于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健全我国人权保障机制建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新农村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本文分析了新农村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的现状与问题,并探讨了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的对策,希望能为新农村建设法律援助服务新格局的构建提供支持。

关键词 新农村建设 法律援助 现状 对策。

作者简介:刘世友,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5—261—02。

法律援助作为一项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公正法律保护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当前我国加强司法建设中必须极力推广与完善的重要制度,新农村建设作为我国新时期法律工作重点领域,要立足于新农村建设法律工作要求,提供优质的法律援助服务,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社会公正与社会平等。当前我国新农村建设法律援助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要从援助工作现状入手,制定多种改善举措,以全面提升新农村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促进新时期和谐新农村建设

一、新农村建设法律援助工作现状分析。

(一)工作现状。

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符合我国宪法“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立法原则,是确保弱势群体享受法律保护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人权保障机制、提升公民权益保护水准有重要机制,有助于推动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与法制建设进程。

我国新农村建设法律援助工作还处于初期,在人员配备上还不足,面对广大农村复杂的法律援助需求,工作上压力大,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步伐中,我国政府、经济转型带来了多方面改革,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需求与形势更为复杂,导致援助工作出现某些滞后现象。

我國国内不少农村地区在近年来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实践,在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指导下,结合当地工作情况成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通过与司法所合署办公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帮助,调动农村领导干部及群众积极参与援助工作开展。在农村地区援助工作站的建设进一步拓展了法律援助覆盖范畴,为广大农村居民处理好法律问题提供了帮助与支持,充分发挥了法律援助服务基层的职能作用,在许多地区与领域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将法律援助的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的方方面面,拓宽了援助渠道,增强了司法所的职能,保护了广大困难农民、贫弱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尊严,有助于健全我国法律服务网络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二)工作问题。

国内农村地区进行法律援助建设,虽然取得了不少经验与成效,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制约援助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比如许多农村地区群众误认为法律援助工作门槛高、级别高,在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申请法律援助时,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与观念,无法真正获得来自法律中心的帮助,从而导致了尴尬的“求助无门”、“求助无效”现象。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中,由于许多地方援助人员本身在专业素质上的参差不齐,导致援助工作水平与质量难以保障,无法为广大农村群众树立信心,同时也导致援助中心工作效率低下、援助工作开展困难。

法律援助工作对经费与人员有硬性需求,农村地区在经济发展上不如城市地区,在办案经费、办案补贴上还较低,这种情况会影响办案人员积极性,工作中会出现援助业务以代书、调解、咨询为主,形成业务单一、法律援助职能不能更好地发挥的现状。

农村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离不开来自乡镇领导、农村干部的重视与支持,个别农村地区领导与干部对法律援助工作还缺乏足够重视,对工作站的建设还支持不够,导致法律援助工作开展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步,使得广大农村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维护。

二、 新农村建设法律援助工作对策。

(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

农村法制宣传是培育村民法治理念、增强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对广泛开展法治创建工作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是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基础。要在广大农村地区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为法律援助工作建设营造良好的内外环境,对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涉及到的法律知识、法律援助知识及信息等做好规划设计,通过现场讲课、发放宣传单页、组织普法教育课程、开展实际案例分析等让更多群众接受普法教育,真正做到懂法、知法、用法,能够运用法律援助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重点对农村农民工返乡高峰期如春节前后做好普法教育,抓住关键时机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结合农民工生活、工作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宣传贴近农民工生活、工作法律法规,引导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在农村地区专门开展走访农村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活动,针对这两类特殊人群开展专门走访,发放法律书籍,讲解法律知识,使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帮教人员重塑人生,顺利回归社会,安心生活不再重新犯罪,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走向社会后通过自身能力实现自我价值。要围绕法律援助工作需求,与各村、各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送法进乡村”活动,组织普法宣讲团深入村组,围绕村民自治、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计划生育等内容开展农村普法骨干培训讲座,宣传新农村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

(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

要积极完善农村法律援助工作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强劲法律保障。要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村两委,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村联络点,形成“援助中心—工作站—联络点”三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方便广大农民就近申请法律援助,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要在农村地区县及各行政村发展法律援助工作站与联络员,实现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全覆盖,以联络员为基础随时掌握广大农民和农民工法律援助需求,初步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格局。要不断扩大农村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对涉及“三农”的法律援助开通“绿色通道”,重点针对老弱病残群体、农民工工资与人权保障、劳务工伤赔偿援助等改善审查条件,跟上新农村经济建设需求拓展援助范围,在进行低保、残疾人群体、灾害救助等真正做到以群众权益为核心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真正从生活上、工作上、精神上提供切实可靠的法律援助

要将农村居民的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始发阶段,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村级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村级调解员培训,并依托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做到了“早介入、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要让更多农民真正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积极引导农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通过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建设,降低法律援助服务门槛,简化法律程序,提供包括农村宅基房屋、村务管理、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土地承包、邻里纠纷、财产公证等在内的法律咨询,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扩大农村法律援助的范围。

(三)建设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

要加强新农村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供高素质、专业化、高水平法律援助服务。要以制度为保障,以管理为抓手,将改革后援助范围内的所有群众提供及时、到位且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加快新农村法制建设进程,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打造精品农村法律援助项目,在工作范围内最大限度的调动各方面资源为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与保障。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要将援助工作的条件、范围、权利义务、流程等进行明确,做好对群众的普法宣传与教育,结合新时期法律援助工作实际落实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配合各类立案制度、公示制度等确保群众及时掌握援助工作进展,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要积极提升服务质量,以全新的服务理念积极拓展法律援助工作领域,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援助服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和法权益,通过放宽援助标准与范围,为更多的农村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将包括家庭暴力、外来务工讨薪、遗弃、侵害等案件在内的工作打造为新农村援助工作建设重点,使更多对象高水平受益。援助工作人员培训要作为队伍建设重点,采取集中学习与不定期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培养良好的执业观和价值观,树立依法服务、诚信为民的观念,塑造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形象,提升服务广大农村基层群众工作能力。

(四)创新法律援助工作形式。

农村建设法律援助工作开展要积极创新工作形式,配合新农村建设需求、法律援助工作改进情况做到与时俱进,以《法律援助条例》为指导加强贯彻落实,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维护农村群众合法权益出发,在各类法律援助实践中积极创新工作理念与方法,创造性的开展援助工作,争取做到因地制宜、服务基层。要针对农村地区特殊情况做好工作站的设置与援助人员安排,在办法补贴与经费上加强支持,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讲座、非诉讼调解等形式,为群众提供便捷快速的援助服务

要善于应用各类信息技术打造服务新平台与咨询热线,针对农村情况开通专门的法律援助渠道,提供多个服务咨询窗口,配合各种便民设施、便民点的设立为群众提供贴心到位的服务,尤其是对于重点群体如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做好重点援助工作,通过加强沟通交流与协调、跟踪等,构建全新的法律服务新格局,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且到位的法律援助服务。面对以往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各类实际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同其他部门与单位如法院、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协商、沟通,与妇联、残联、工会、民政、劳动等相关部门协调,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和反馈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积极配合的新工作格局,服务农村建设中的法制建设

(五)构造法律援助工作新格局。

要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法律援助工作新格局,通过“一村一设点”、“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打造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同时,营造法律援助工作新格局,提升援助工作质量与效率。比如“一村一设点”要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与农民生活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服务范畴,在做好普法教育的基础上,通过组织各类援助活动、宣传活动、培训活动等及时掌握农村法律援助工作需求与变化,通过增加联络点、联络员服务农村法制建设。推行“一村一法律顾问”有助于保障农村各项事务的稳妥进行,法律顾问全覆盖可推动农村法治建设,调解纠纷,援助弱势群体,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建设

要积极探索高效便民的农村维权方式,做到公检法横向联动,实现法律援助便捷化、高效化、链条化,打造优质司法接待服务平台,提高维权效率,降低困难群众的维权成本,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告知制度,强化监督管理,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法律需求,做到即时受理、即时指派,做好受援人跟踪回访工作,提升援助服务质量。

三、 结语。

综上所述,新农村建设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既有成效又有问题,要积极总结工作经验、吸取经验教训,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做好农村群众的普法宣传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建设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通过积极创新工作形式构建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新格局,为维护广大农村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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