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开展2017年度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司法开展2017年度人民调解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街道司法所: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聚焦“城市质量提升年”,继续深化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指导职能,进一步宣传人民调解员的先进典型,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引导人民群众更多地依靠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区司法局决定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年4月下旬启动,5 月份重点宣传,6 月份以后常规宣传贯穿全年。

二、活动内容。

(一)媒体宣传,表彰先进,提高人民调解社会认知度。

司法局将在5月上旬与桂园街道司法所、深圳出版发行集团联合开展XX区“人民调解为百姓 振兴XX创精彩”人民调解宣传月专场活动,邀请调解能手、义工人民调解员等参与现场咨询,通过娱乐、游戏等方式与社区居民互动,宣传人民调解优势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传播“调解优先”理念。同时,将在活动现场表彰辖区16名“金牌人民调解员”,并对其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以充分展示我区人民调解员的风采,加强调解员队伍凝聚力。各街道司法所要安排人员出席并参与现场宣传活动

(二)运用多种媒体,生动宣传,扩大人民调解社会影响力。

司法局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向各大专栏投稿,反映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的成绩及人民调解员风采;发放一批调解主题宣传产品,为人民调解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司法所要积极向区司法局相关信息平台报送稿件,传递工作动态,宣传先进事迹,上报重大疑难纠纷调解案例,撰写调研文章等。

(三)利用现有平台,营造氛围,普及人民调解基本知识。

要充分利用街道、社区的法制宣传栏、宣传橱窗等,悬挂横幅或张贴人民调解宣传挂图、海报及宣传资料。派发调解相关宣传资料,并散发和张贴于小区楼梯口、电梯、工厂、车间、员工宿舍楼等处,营造宣传氛围,提升宣传效果。

(四)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引导群众参与,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各街道司法所根据实际情况,于5月8日—5月26日期间在本辖区内自行组织1—2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人民调解现场宣传和咨询活动,营造宣传声势,重点讲解人民调解制度的基本知识、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及最新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公开联系方式,接受居民的现场咨询。活动开展前,区司法局将提供部分宣传资料,各司法所应根据活动主题派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订制小型纪念品,并印制“人民调解便民服务卡”发放到辖区工厂、小区、居民家庭,将调解组织的地址、电话等信息以最直接的方式告知居民;积极邀请挂点律师、义工人民调解员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为企业和社区居民提供上门服务。各司法所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形式灵活多样、主题鲜明突出的专项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请各司法所于4月28日(星期五)前将活动方案报区司法局基层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

各街道司法所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将方案的内容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争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大力支持,投入宣传经费,使宣传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切实有效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总结各种矛盾纠纷典型案例、活动情况以及经验材料。

(二)创新方法,讲究实效。

各街道司法所要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策划,创新人民调解宣传工作的手段、方式与途径等,充分利用辖区的各种资源,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立足社区,多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做到既统一部署又各有侧重,既造声势又有实效。

(三)持之以恒,建立机制。

要树立长期宣传人民调解的意识,将人民调解宣传工作贯穿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个过程,纳入到司法所日常工作中去,建立人民调解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在集中开展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的同时,更应注重日常的宣传,使人民调解制度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扩宽渠道,加强宣传

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既要主动向不同媒体投稿,积极邀请记者采访报道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以及组织开展现场活动;也要充分利用快速、互动、传播面广的新媒体,以全媒体立体化的信息传播方式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反馈,认真总结。

请各司法所于5月31日前将活动开展的情况(信息、图片等)整理报送区局基层科。

特此通知。

附件: 2017年“人民调解宣传月”活动标语。

XX区司法局。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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