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三”管理制 、财收入管理制  、村集体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金管理

、村集体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筹劳集体统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收益、上级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金、社会捐赠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济组织取得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并定限及、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三”委托代理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抵顶债。

上级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委托代理心帐户实行漏斗向下。

、乡镇农村集体“三”委托代理心要常核村级有关济往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纠正。

二、财开支审批制  、村集体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村集体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每月由村报账员到乡镇农村集体“三”委托代理心领取定数量备付金用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支出事项村应提前向心提出申请心主任审批预支。

、财开支事项发生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明用途并签(盖)报村主管财责人审批并签定期交村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

额开支村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定。

5、审核财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责到乡镇农村集体“三”委托代理心报账。

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审核把关手续不全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预算制  、村集体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金预算方案(包括事议筹筹劳方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交村监督委员会审核。

事议筹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担监督卡方可实施。

、审核通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委托代理心审备案。

3、村集体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

确调整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委托代理心审批。

、村集体济组织年终应当及进行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算结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公开制  、村集体济组织应当将财公开作村公开重要容。

、村集体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容进行公开()财预算;()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产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费用和劳;(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事项。

3、财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算、产和债权债、收益分配、专项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群众关心“三”管理热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济组织应便村民观看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方式进行公开。

6、财公开由村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委托代理心责监督实施。

五、产清制  、村集体济组织每年要进行次产清重清核实各种产、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

、产清由村监督委员会责实施清结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委托代理心备案。

3、产清心发现和结公布村民提出问题应及予以并将情况张榜公布。

六、产台帐制  、村集体所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建设设施等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产台帐及记录产增减变动情况。

、产台帐容主要包括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营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已出让或报废产应当及进行核销。

5、产台帐由村集体济组织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委托代理心责管理

七、产评估制  、集体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产以参股、营、合作方式营集体集体济组织实行产权制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产评估。

、评估由农村管理部门或具有质单位实施由村监督委员会责监督。

3、受集体济组织委托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产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结要按权属关系集体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委托代理心备案。

5、村集体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不实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产承包、租赁、出让制  、村集体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产取得收益。

集体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产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其程由村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集体承包、租赁、出让应当签订济合明确双方权利、义、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济合及有关应当及报乡镇“三”委托代理心备案、归档。

九、产营制  、村集体济组织统营产要明确营管理责任人责任和营目标确定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集体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营要加强合履行监督检公开合履行情况。

3、集体产统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收入归集体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乡镇“三”代理心和村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产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确保集体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登记簿制  、法律规定属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性产应当建立集体性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档。

、性产登记簿主要容包括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营集体性产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名称、地承包、租赁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记录。

5、登记簿由村集体济组织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代理心责管理

十、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庭承包方式土地、林木、山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性产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等条件下集体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标权。

集体济组织提出承包、租赁集体方案应交由村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代理心审备案。

重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和相关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代理心备案。

十二、承包、租赁合管理制  、集体承包、租赁应当签订面合或协议统编统管理

、合应当使用统明确双方权利、义、违约责任等。

3、实行庭承包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颁发承包合和营权证。

土地流使合发生变化应及进行合变更。

承包、租凭产生收入归集体济组织所有纳入账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及有关应及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代理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产和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济组织所有主要用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语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四、农村集体“三”代理心岗位责任制  、农村集体“三”代理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承担部审计、土地流及承包管理、农民担监督管理农村济统计等工作。

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心设主任、副主任、总会计、金会计、产管理人员等岗位。

3、心主任岗位职责()责心全面工作;()遵守和执行各项财制和法律法规;(3)责部审计、土地流及承包管理、农民担监督管理农村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各项任;()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产、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制加强对心管理保证政策运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各村财状况保证集体金安全及合理使用;(7)责对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考、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副主任岗位职责()协助主任管理心日常工作;()责心各项规制制定定期组织业学习和培训;(3)协助主任责部审计、土地流及承包管理、农民担监督管理农村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各项任;()协助主任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产、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完成主任交办工作任。

5、总会计职责()认真贯彻执行财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制做财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金收支情况;()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票据进行审核对合规定票据加盖审核予以报账对不合财制规定票据不予盖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制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进行电脑记账按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金运行情况领导策提供依据;()责监督金会计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济合进行登记备案及与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和分析财指标执行情况及反馈财管理存问题并及予以纠正和;(6)建立财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管理和维护保证财数据安全。

6、金会计职责()严格按照财管理有关规定及、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3)做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增强安全识采取防措施保证金安全;(5)按规定做收据领、核、销工作;(6)及提供财公开会计。

7、产管理人员岗位职责()责部审计、土地流及承包管理、农民担监督管理农村济统计等工作;()责建立各村产、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产和责各村集体产、处置方案审核与监督。

8、村报账员职责()积极配合镇农工作人员工作;()严格遵守财法规坚持原则坚制止和抵制切违反财纪律行;(3)村两委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及地将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心账户;(5)定期到镇农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收支情况;(7)责村财公开工作。

管理制     、        泽州县村民事议筹筹劳实施办法 、        集体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制 3、        财管理制 、        征地补偿管理办法 5、        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 6、        退耕还林制 7、        关建立和推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通知 8、        泽州县“四荒”开发利用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                       泽州县村民事议筹筹劳实施办法  总则     条 规村民事议筹筹劳(以下简称筹筹劳)行加强农民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院办公厅关发农业部村民事议筹筹劳管理办法通知》(国办发〔007〕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办法。

二条  办法所称筹筹劳是指兴办村民直接受益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按照办法规定民主程序确定村民出出劳行。

三条  筹筹劳应遵循村民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策、合理限额原则。

四条  县、乡(镇)两级农民担监督管理部门责村级围事议筹筹劳监督、管理和审计。

二  筹筹劳围与对象     五条  筹筹劳适用围村农田水利基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土地治理项目和村民认要兴办集体生产生活等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六条  对合当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政府给予补贴金支持相邻村共直接受益型农田水利设施项目先以村级基础议事涉及村所有议事通,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可纳入筹筹劳围。

七条  属明确规定由各级财政支出项目以及偿还债、企业亏损、村管理等所费用和劳不得列入筹筹劳围。

八条  筹筹劳议事围建制村。

九条  筹限额每人每年不得超5元筹劳限额每人每年不得超0工作日。

十条  筹对象村户籍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

筹劳对象村户籍册人口或者所议事项受益人口劳动力。

十条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筹劳任;退出现役伤残军人、校就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满年妇女不承担筹劳任。

十二条  属下列情况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合规定民主程序讨论通给予减免。

、庭确有困难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任农户可以申请减免筹;。

、因病、伤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劳村民可以申请减免筹劳。

三  筹筹劳程序     十三条  要村民出出劳项目、数额及减免等事项应当村民会议讨论通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

十四条  筹筹劳事项可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由0以上村民或者5以上村民代表名提出。

对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议事项会前应当村民公告广泛征见。

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和表事项会前应当村民代表逐户征所代表农户见并农户签认可。

十五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村8周岁以上村民半数参加或者有村3以上农户代表参加。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代表3以上农户村民代表参加。

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前应当做思想发动和动员组织工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

议事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吸收村民合理见民主协商基础上进行表。

十六条  村民会议所做筹筹劳方案应当到会人员半数通。

村民代表会议表按户票进行所做方案应当到会村民代表所代表户半数通。

十七条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表形成筹筹劳方案由参加会议村民或者村民代表签。

十八条  相邻村村民共直接受益筹筹劳项目应当由受益村协商、乡(镇)人民政府协调按照分村议事、合申报、分村管理金和劳办法实施。

十九条  筹筹劳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报县级人民政府农民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

对合办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农民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收到方案7工作日予以答复;对不合筹筹劳适用围、议事程序以及筹筹劳限额标准县级人民政府农民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提出纠正见。

四  筹筹劳管理     二十条  对审核筹筹劳事项、标准、数额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省级人民政府农民担监督管理部门统印制或者监制农民担监督卡上登记。

村民委员会将农民担监督卡分发到农户并张榜公布筹筹劳事项、标准、数额。

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担监督卡登记筹筹劳事项、标准、数额收取金和安排出劳。

应当向出人或者出劳人开具筹筹劳专用凭证。

二十条  村民应当执行民主程序讨论通并县级人民政府农民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筹筹劳方案。

对无正当理由不承担筹筹劳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说教育也可以按照村民会议通合法律法规村民治程、村规民约进行处理。

二十二条  筹集金应单独设立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二十三条  村民民主理财组责对筹筹劳情况实行事前、事、事全程监督。

筹筹劳管理使用情况民主理财组审核定期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人不得平调、挪用事议所筹金和劳。

二十五条  任何机关或者单位不得以检、评比、考核等形式要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筹劳开展达标升级活动。

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人不得擅立项或者提高标准向村民筹筹劳;不得以事议名设立固定筹筹劳项目。

二十七条  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违反规定筹筹劳要并向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民担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二十八条  乡(镇)农民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筹筹劳纳入村级财公开容县、乡(镇)农民担监督管理部门并对所筹集金和劳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二十九条  属筹劳项目不得强行要村民以代劳。

村民愿以代劳由人或者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面申请可以以代劳。

三十条  对政府给予扶持金筹筹劳项目有关项目管理部门进行项目审核、审批县级农民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就项目筹筹劳是否合村民事议有关规定进行审并参与对项目筹筹劳和金使用情况监督。

三十条  违反办法规定要村民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筹筹劳县级农民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提出限期改正见;情节严重应当向行政监察机关提出对直接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建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由处理机关提请村民会议依法罢免或者作出其他处理。

违反办法规定强行向村民筹或者以代劳县级农民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将收取金如数退还村民并依照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违反办法规定强制村民出劳县级农民担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当地以代劳工价标准付给村民相应报酬并依照办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三十二条  其他规定,根据受益主体和筹筹劳主体相对应原则可适当缩议事围。

村民组或者以然村单位议事参照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三条  办法由县农业局责具体释。

三十四条  办法印发日起施行。

集体承包、租赁、出让管理制   村集体产可以实行承包、租赁、拍卖、营、股份合作、外合和合作营等多种营方式以确保产保值增值。

、实行承包(租赁)营应当采取招标、投标或其他公开方式按市场原则确定营者; 、实行股份制营应当按照稳健营、确保收益原则建立并落实股权代表人制;3、实行主营应当制定村集体产保值和增值营目标完善责任追究制接受村民监督;、土地及荒地等性产营方式应当依照《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西省实施〈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5、产营方式不得改变村集体产所有权性质;6、有条件村应积极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模式。

管理制   、乡镇要依托农村管理部门建立农村管理心责辖区受托村级济活动金管理、财预算、收支审批、票据管理以及办理民主理财组审核帐目登记、报表编制、财公和档案等具体工作。

集体济规模较村和“村企体”村可村企分离基础上实行。

二、村集体产所有权、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前提下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与乡镇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将村财事委托农村管理心进行代理。

凡已委托乡镇农村管理心办理村财事项村里可设名助理会计责日常报账业。

三、村助理会计将手续完备合法收入、支出凭证(有办人签、村“两委”主要责人签、民主理财组盖)定期向乡镇农村管理心报账收取现金和结算票据等应当及处理有关账手续。

四、积极执行“审制”实行村党支部记、村委会主任主持定期与民主理财组成员起进行“现场审核、现场理财、现场结账”模式。

征地补偿费管理办法 管用被征地农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以下简称征地补偿费)并取得应有效益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制定办法。

征地补偿费管理围及原则 ()、凡履行合法手续征收农民集体土地被征地单位所取得征地补偿费(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收益统列入管理围。

(二)、征地补偿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利益兼顾原则。

征地补偿费必须按照分项统筹安排计划使用兼顾农村集体与农民人利益、农民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特别是对安置补助费使用要真正起到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作用。

、专款专用原则。

征地补偿费银行专户储存并分别按规定用途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人不得挪作他用。

3、保增值原则。

土地补偿费是被征土地价值体现要对土地补偿费管、用活、保持原值力增值。

、民主管理原则。

征地补偿费使用等相关事项须履行民主策程序。

征地补偿费及支出情况定期向集体济组织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二、 征地补偿费分项数额确定 ()、征地单位对征地补偿费分项数额做出明确规定从其规定。

(二)、对包征实得征地补偿费按以下办法确定具体分项数额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依据拆迁恢复原状所费用确定;青苗补偿费依据被毁坏农作物当季产值确定;土地补偿费与人员安置补助费分项数额按《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每亩补偿标准下限或上限比例确定。

计算公式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亩产值6或9倍)安置补助费[(前三年平亩产值或6倍)征地前人占有土地面积]。

(三)、对历年取得征地补偿费余额接上述比例计算确定各分项数额。

三、征地费用途 ()、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

其属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列入公积金管理青苗补偿费作收入参加分配。

(二)、土地补偿费80%归农村集体济组织成员共有列土地专项基金。

不得用偿还金融贷款及各类借款不得用直接或接支出更不得用直接或变相分配。

若用集体济组织扩再生产须履行规定民主议事程序实行有偿使用并按约定期限还付息。

土地补偿费取得投、融收益纳入征地费专项收益由集体济组织成员共享。

(三)、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低保”补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费用、分配给安置人员、用行就业问题及支付保险费用。

四、征地补偿费管理与监督 ()、征地补偿费管理主体是村集体济组织各乡(镇)村要严格把关。

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管理制并抓落实。

乡(镇)、农村集体管理办公室要做征地补偿费管理、指导、检、监督、协调和等项工作。

(二)、有关征地补偿费分配方案、青苗补偿费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有偿使用方案、安置补助费分配标准与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收益分配方案等必须由村集体济组织提出见交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认定报乡(镇)、村审批。

(三)、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人员格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民主讨论定并报乡(镇)政府备案。

(四)、征地补偿费核算要列入村账镇管工作程序银行专户储存单独建帐实行规管理

(五)、征地方案依法批准村集体济组织应及将批准征地机关、征收土地用途、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期限等向村民予以公告。

(六)、对原征地补偿费及开支情况由乡(镇)主管部门进行部审计向村民(成员)代表会议报告。

(七)、每年年终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进行部审计。

并将审计结列入村公开容接受村民监督。

对违反规定提交各级政府及部门责令纠正或严肃处理。

(八)、安置补助费主要用支付退休金和 "低保"补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费用;分配给安置人员用行就业问题及支付保险费用;村民(成员)代表会议定其他出。

四、征地管理与监督 (九)、征地管理主体是村集体济组织各镇乡政府、街办事处要严格把关。

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管理制并抓落实。

区、镇街乡农村集体管理办公室要做征地管理、指导、检、监督、协调和等项工作。

(十)、有关征地费分项方案、青苗补偿费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有偿使用方案、安置补助费分配标准与分配方案、土地补偿费收益分配方案等必须由村集体济组织提出见交村民(成员)代表会议认定报镇乡政府、街办事处审批及区产办备案。

(十)、享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人员格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民主讨论定并报镇街乡政府(办事处)备案。

(十二)、征地费核算要列入村账镇管工作程序银行专户储存单独建账实行规管理

(十三)、征地方案依法批准村集体济组织应及将批准征地机关、征用土地用途、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期限等向村民予以公告。

(十四)、对原征地费及开支情况由镇街乡主管部门进行部审计向村民(成员)代表会议报告。

(十五)、每年年终对征地费收支情况进行部审计。

并将审计结列入村公开容接受村民监督。

对违反规定提交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或严肃处理。

矿业权价款差价。

山西省矿业权公开出让暂行规定  总 则     条 规矿业权公开出让行,完善矿业权有偿出让制,优化矿产配置,根据《华人民共和国矿产法》、《矿产勘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规定。

二条 省行政区域公开出让矿业权,适用规定。

三条 规定所称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

四条 矿业权公开出让采取招标、拍卖和挂牌方式。

五条 矿业权公开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开出让矿业权应当根据国产业政策和矿产规划,并结合市场供情况进行。

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发证权限,责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

下级主管部门公开出让矿业权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赋予职责。

公开出让煤炭和型金属矿产矿业权须省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

七条 新设置矿业权采取公开出让方式进行,但国投和使用省级矿产补偿费勘项目除外。

下列矿产地新设置矿业权应当公开出让()国出勘探明矿产地;(二)矿业权灭失矿产地;(三)设置矿业权矿产地。

八条 矿业权公开出让前,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矿业权评估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型河砂和砖瓦粘土除外。

评估结主管部门确认作矿业权公开出让标底或底价依据。

九条 通公开出让方式取得煤炭矿业权标人、竞得人,可以主选择申请办理勘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煤炭探矿权和采矿权应当采用种评估方法。

二 招 标     十条 规定所称矿业权招标,是指主管部门以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方式,邀请合矿业权申请人质条件不特定或特定法人、然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根据投标结确定矿业权标人活动。

十条 矿业权招标主管部门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应当包括下列容()主管部门名称和地;(二)拟出让矿业权矿区(区块)围、地质矿产简况、储量规模等;(三)获取招标件办法;(四)投标人质条件;(五)履约保证金数额和缴纳;(六)申请投标和质审、地;(七)投标截止日期和投标地;(八)要明其他事项。

主管部门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件所合理,但招标件发出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短不得少30日。

十二条 主管部门应当成立投标人质审委员会,责审投标人质。

必要,质审委员会可以吸收煤炭等有关部门专参加。

十三条 投标人填写标,密封规定投标并交付投标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无效标()超投标截止;(二)标主要要素缺乏、标附件不全以及标迹不清难以辩认;(三)委托他人代理但委托件不全或不合规定;(四)重复投标;(五)弄虚作假投标;(六)法律、法规和规规定其他无效情形。

十四条 开标应当招标件确定、地公开进行。

开标由主管部门派人主持,邀请全部投标人参加。

开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

开标,由投标人或其推选代表检投标件密封情况,也可以由主管部门委托公证机构检并公证;确认无误,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件其他主要容。

十五条 评标由主管部门组建评标委员会责。

评标委员会由主管部门代表和有关技术、济等方面专组成,成员人数五人以上单数,其技术、济等方面专不得少成员总数三分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标结公布前必须保密。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应当主管部门提出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标候选人。

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面评标报告和推荐标候选人确定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标人。

十六条 确定标人,主管部门与标人应当签订成交确认和矿业权招标出让合,并约定期限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三 拍 卖     十七条 规定所称矿业权拍卖,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合矿业权申请人质条件竞买人指定、地进行公开竞价,将矿业权出让给高应价者活动。

十八条 矿业权拍卖主管部门应当拍卖日0日前发布拍卖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容()主管部门名称和地;(二)拟出让矿业权矿区(区块)围、地质矿产简况、储量规模等;(三)竞买人质条件;(四)获取拍卖件办法;(五)拍卖、地、竞价方式,有底价应当特别声明;(六)确定竞得人方法;(七)履约保证金数额和缴纳;(八)要公告其他事项。

十九条 主管部门应当成立竞买人质审委员会,责审竞买人质。

必要,质审委员会可以吸收煤炭等有关部门专参加。

二十条 拍卖有底价,竞买人高应价达到底价,该应价不发生效力。

二十条 拍卖成交,主管部门与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和矿业权拍卖出让合,并约定期限办理登记手续。

四 挂 牌     二十二条 规定所称矿业权挂牌,是指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挂牌公告规定期限和场所接受竞买人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出价结确定矿业权竞得人活动。

二十三条 矿业权挂牌主管部门应当挂牌起始日0日前发布挂牌公告。

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容()主管部门名称和地;(二)拟出让矿业权矿区(区块)围、地质矿产简况、储量规模等;(三)竞买人质条件;(四)获取挂牌件办法;(五)挂牌、地、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等,有底价应当特别声明;(六)确定竞得人方法;(七)履约保证金数额和缴纳;(八)要公告其他事项。

二十四条 挂牌不得少0工作日。

挂牌期,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

二十五条 竞买人报价高底价且出价高,或相报价先提交报价单竞买人竞得人,挂牌成交。

挂牌期限届满,无人竞买或竞买人报价低底价,挂牌不成交。

二十六条 挂牌成交,主管部门与竞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和矿业权挂牌出让合,并约定期限办理登记手续。

五 其他规定     二十七条 标人、竞得人与主管部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应当合约定期限向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勘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标人、竞得人逾期向矿业权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动放弃。

标人、竞得人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可以抵作矿业权价款。

其他投标人、竞买人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主管部门须公开出让活动结束5工作日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二十八条 标人、竞得人应当领取勘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次性缴纳公开出让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价款数额较,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国有关规定分期缴纳,但首次缴纳不得少30%。

标人、竞得人按约定缴纳矿业权价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收回矿业权

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勘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标人、竞得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九条 矿业权价款全额上缴财政,具体管理、使用办法按照国有关规定执行。

六 法律责任     三十条 违反规定,标人、竞得人有下列行,标、竞得无效,所缴纳投标、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提供虚假件隐瞒事实;(二)恶串通;(三)向主管部门或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四)采取其他非法手段标或竞得。

三十条 标人、竞得人领取勘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勘或施工。

违反规定按期勘或施工,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依法吊销勘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

三十二条 违反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处,或向他人透露标底或其他有关情况,由主管部门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格;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矿业权公开出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构成犯罪,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 附 则 三十四条 规定实施前通行政审批方式取得煤炭探矿权,其有效期探明可供开采矿体申请采矿权,可以优先取得采矿权,不再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但须缴纳定矿业权价款差价。

三十五条 矿业权人让矿业权,依据国院发布《探矿权采矿权让管理办法》办理。

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三十七条 规定003年8月日起施行。

退耕还林制 、  退耕还林实行谁退耕、谁造林、谁营、谁受益原则。

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方针村申请、户承包、乡组织、县管理

二、  水土流失严重或者粮食产量低而不稳坡耕地和沙化地以及生态地位重要耕地可以退耕还林。

属基农田围耕地不得退耕还林(国院批准除外)。

三、  退耕还林地保证植被完整、控制沙土前提下可采取林作、林药作、林草作等多种模式退耕还林但主要树种初植密应合国规定标准。

但禁止林粮作。

四、  退耕还林使用权人或者承包营权人可以委托他人或者与他人合作对退耕土地还林但应当签订委托或者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

原土地使用权人或者承包营权人享受国提供粮食和金补助等优惠政策并对国承担退耕还林责任。

五、  退耕还林禁止擅复耕、复垦、毁坏林木。

六、  退耕还林者应当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退耕还林合合由县级人民政府统制定。

七、  退耕还林补助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00公斤原粮原粮价格按每公斤、元折价计算;每亩退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补助种苗造林费50元;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金0元。

粮食和现金补助期限生态林至少8年济林5年。

八、  县政府责补助粮粮组织、调运和供应并责组织将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现金(生活费)补助兑付到退耕还林者。

粮食调动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不得向退耕还林者分摊。

九、  退耕还林年可以分期供给补助粮每次给付补助粮数量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退耕还林二年起补助期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退耕还林者方可领取补助粮款。

十、  退耕还林依法履行土地变更手续退耕者享有退耕土地上种植林木所有权由县人民政府发放林权证。

十、         退耕还林享受粮食和现金补助期应当按照退耕还林规划要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十二、         退耕还林地承包营权期限和造林荒山荒地承包营权期限延长到50年其承包营权可以依法继承、流。

承包到期退耕者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继续承包

十三、         退耕还林者应当根据验收合格证明确定退耕还林面积和金额领取国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费和现金补助但不得弄虚作假。

十四、         退耕还林质量不合规定标准不得发给合格证退耕还林者应当采取补植造补措施。

十五、         退耕还林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流。

农村管理办法   进步加强农村管理(包括金、产、管理)合理有序推进农村管理与营制改革科学化、民主化、规化进程某市制定了如下农村管理工作制办法办法参考容如下办法明确了分级管理、民主管理、主营、金安全、公开招标等规农村管理提高农村集体管理水平基原则从强化农村管理着手从策管理、执行程和职能监督等三方面建立健全农村管理工作制以进步提升农村集体管理水平确保农村集体三规管理觉维护农村集体济稳定发展及其老姓和村领导干部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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