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新时期维吾尔族女性现代发展的路径探索

4 促进新时期维吾尔女性现代发展路径探索    4.1 以现代文化为引领,构建维吾尔女性教育发展道路    维吾尔女性发展女性赋权只能是建立在多种差异考虑的前提卜的发展,而不能采取固定的套路一刀切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要正视文化、民族社会性别制度差异而缩小本民族、本地区的男女不平等(差异),也要在逐渐缩小边缘的民族地区与主流民族在经济、文化上性别发展的差距中,消除不利女性发展因素,尊重和弘扬发扬、有生命力的民族传统如何改变乌鲁木齐市女性现代化发展的现状,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简要归纳为以下几点:    4.1.1 加大劳动部门对维吾尔女性综合技能的培训    加大对少数民族女性教育投资力度。

早在上世纪 90 年代早期,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宣布妇女和女孩是带来巨大财富的潜在资源。

一位世界银行的首席经济学家拉里认为 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女孩的教育投资也许是回报率最高的。

许多学者也认为一些穆斯林国家被恐怖主义严重困扰的原因并不是伊斯兰关于异教徒或者暴力的教育,而是女性教育和参与劳动程度的低下。

32维吾尔女性文化素质的提升,不仅可以使他们凭借各种资源开阔视野,在培养后代和建立温馨的家庭有所帮助,还可以不断地更新知识,与同等素质的女性进行商讨共同感兴趣的问题。

所以即使女性达到了一定的年龄终止了校门之内的学习,但不能就此停止此后的学习机会,应当有活到老学到老人生格言,证明学习是贯穿于人的一生的,而且代代相传,永不止息。

明确终身教育、终身学习、自身素质的提升和发展是很重要的。

4.1.2 维吾尔女性要有提高自身整体素质的意识    要充分认识到女性自身文化的独特价值,其一,女性文化的生命性价值,人类无疑是宇宙演进的最伟大成果,有了人类的生命才有了人类的思想、智慧、才有地球的文明和多姿多彩的文化。

妇女的生活不仅仅是承担着繁衍的责任,并超越个体和完整的发展

每个生命都寄托着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希望。

其次,女性的文化价值,母亲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母亲在孩子出生之后致力于引导孩子给予孩子温暖,亲密的身体接触,宽容和无私的情感交流,教育他们并努力给他们一个亲身体验世界的机会,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人际关系或缺乏母爱,家庭环境或多或少的影响亲少年的健康成长。

其三,女性文化的情感性及德育性价值,女性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多重角色,如为人女、为人妻、为人母,在职业生涯中也扮演着各种职业角色,所以女性应当善于思维,观察细致,考虑周密,做事认真执着等。

其四,女性文化的社会整合性价值,在社会发展的因子中,男性与女性各显优势,相互关照,同步发展

女性在各个领域施展了自己的才干,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发展中,她们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4.1.3 注重培养女性男女平等观念    人们应该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要淡化重男轻女的观念,因为这种观念的产生会影响维吾尔女性发展道路,两性关系是社会中影响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之一,它渗透了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宗教的人群的发展过程之中,所以人们的传统观念要转变,注重女性各方面的培养,女性是未来的母亲,时候带发展好与坏的影响力量。

维吾尔女性也应当注重这种意识。

女性地位的提高,有利于新疆的和谐发展,也实现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

4.2 保障维吾尔女性在现代化发展中顺利就业的对策    在妇女很多权利中,劳动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

在劳动权中,就业权又是最核心的权利,因为女性经济地位的提高是实现男女平等的重要基础,而能否就业又与男女地位密切相关,妇女就业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前提,能否就业是与女性经济地位和生活息息相关的。

4.2.1 保障维吾尔女性平等就业的机会    平等就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是男女平等之基石,女性发展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社会,不准一个人就业,就等于剥夺了这个人的生存权利。

如果女性的劳动权利得不到保障,就很难有财产和财产权利可言,妇女的经济地位也很难有保障,更无实际生活中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注重经济效益的今天,必须要关注性别平等问题,贯彻落实《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在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充分考虑新疆少数民族女性就业的需要,在新疆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给新疆各族女性创造就业机会,提供就业岗位,使她们也能体会到自身价值。

就业权作为实现劳动权利的首要权利,不再仅仅是公民个人和家庭的事情,而且成为国家有义务提供保障的公民的基本人权。

4.2.2 政府应给予维吾尔女性特殊的劳动保障    少数民族女性的劳动保护政策应被重视起来,为少数民族女性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解决少数民族女性因生理特点、语言方面、民族特点等造成的特殊困难,健全和完善少数民族女性用工政策,不断改善少数民族女性工作环境。

其次要用宣传的手段为少数民族增强她们的法律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用人单位要重视少数民族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

严格遵守关于维护女性权利的《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不仅是要靠自身靠法律法规还要靠全党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人大的立法和监督,政协也要积极关系女性发展和督促。

违反这些法律法规政策的用人单位应当要依法处理,防止他们侵害少数民族女性合法的权益。

4.3 提高维吾尔女性在婚姻家庭层面的地位    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组织形式,也是社会关系的特定形式,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制度。

婚姻体现着以两性和血缘关系为特征的社会关系,所以婚姻关系既包含经济关系和生理关系,也包含政治、法律和道德关系。

女性除了努力工作,还要担当半边天的责任。

社会角色是社会过程中逐步培养学习并积淀而成的文化现象。

4.3.1 女性角色定位需要自身的心理调适    婚姻家庭生活是夫妻双方一起经营和创造的。

女性是和谐家庭的建设者,必须要发挥自己的创造性,才能改进家庭关系温馨家庭的主导者,要减轻自己的心理压力,才能创造出适合双方特点和有利于家庭永存芳心的方法。

女性创造适合双方营造温馨家庭环境的技巧如下:一是创设情境,进行情感沟通。

事实上,夫妻关系之间其实都会有很深的情感关系,一些难以调和的事情都是暂时性的。

此时,只要女性稍加克制情感的冲突,投其所好的创设一种和谐的情境,如看电视、听音乐、共同话题等,引起对方情感上的共鸣,这种一时一事的小矛盾、小冲突就会在不经意间得到化解,双方也同时提升了心领神会的意境与结果。

二是使用语言技能,融化彼此的心。

语言也是增进感情的一门艺术,幽默的、诚恳的、善良的、甜蜜的语言只要经常适时地表达,都将是冲突的调和剂。

结婚以后因凡俗所累,夫妻双方之间往往不再客气和客套了,语言总是平平淡淡无趣味,这不利于夫妻间心灵上的沟通。

人人都渴望得到赞美和支持。

实际上,小小的、一点意外的语言赞美也会使对方涌现出一般爱意,这也正是女性婚姻心理调适的必要条件。

4.3.2 女性婚后应具备经济独立和心理的自立    女性婚后应具备心理的自立,所谓心理自立指婚后的女性要摒弃对父母、丈夫的经济、心理上的依赖。

与部分女性谈话时发现,有的妻子结婚之后,与朋友的交往率下降,反而把全部希望和中心寄托在丈夫身上,有些家庭琐碎的事情全部禀报给父母和丈夫,这就造成了经济和心理层面的不独立,影响自己在家庭中的地位,影响建立和谐的家庭生活,女性不管怎么样应当学会性格上的坚强,学会独立自主的处事原则,不断提高自身的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不应把集中力都集中在家庭、丈夫、孩子上,要多与朋友沟通交流,参加社会活动,适时地调整自己的心态,成为理性、健康心理的现代维吾尔女性,婚姻才能牢固,家庭才能和谐。

4.4 引导维吾尔女性树立正确的宗教信仰观念的对策建议    4.4.1 全面、正确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要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正确引导社会发展,我们首先要分清两个界限:    1.要分清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的界限    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信仰或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对于宗教信仰完全自由与否的问题,信仰从本质上来讲是人的一种思想认识,是精神生活层面的问题,宗教通过信教群众的宗教行为、宗教活动、宗教组织等具体实现。

宗教活动作为社会活动,与其他社会行为、社会活动一样受到法律法规的约束,要依法管理;宗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与其他社会事务,社会问题也应该依法管理。

所以宗教信仰与宗教自由混为一谈的认识是完全错误的,必须划清两者之间的界限。

信仰是个人的思想,但是通过具体行为体现出来以后,就必须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就是非法行为。

2.要分清宗教信仰和民族风俗习惯的界限    宗教信仰反映的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是人们的一种思想认识。

民族习俗则是各民族在一定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相处积久而形成的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

它体现在各民族的生产、居住、饮食、服饰、婚姻、丧葬、节庆、娱乐、礼仪、禁忌等方面。

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民族的历史传统、心理感情以及道德准则和宗教观念等,表现出一个民族特有的风貌。

按照个人的宗教观点、宗教理念来衡量判定民族风俗习惯哪一部分合理、哪一部分不合理,哪个能坚持,哪个不能坚持,这是对本民族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民族干部必须做到头脑清醒,不能被宗教极端思想所误导。

4.4.2 坚决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加强思想政治教育    宗教极端思想在新疆蔓延,出现了一些引导宗教极端化的黑恶势力,作为每一位党员干部一定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对所在地的人民群众认真负责,依法执政,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感恩教育

对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对新疆的关心,兄弟省市对新疆的支持和发展,使新疆各地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一是要感恩党中央的好政策和亲切关怀;二是感恩援疆省市无私奉献的精神;三是感恩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新疆的关怀和特殊的政策支持。

2.责任意识教育

新疆发展和稳定是每个党员不容辞的责任。

发展使命大如天,稳定责任重如山。

各级干部能否过上幸福生活,精神稍有懈怠,态度稍有暧昧,三股势力就会乘虚而入。

比如,当前宗教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就导致了宗教氛围浓厚,宗教极端思想猖獗。

3.政策法规教育

要使各族干部群众遵守政策和法律,首先必须熟知政策法律。

4.批驳宗教极端势力的歪理邪说教育

一段时间以来,宗教极端势力散布了许多歪理邪说,蛊惑欺骗群众,产生了严重的破坏性影响,成了和田乃至新疆的动乱之源,只有通过大胆批驳这些歪理学说,才能正本清源,净化环境,消除梅毒,增强广大群众的免疫力。

4.4.3 理性认识伊斯兰教,反对非法宗教活动    伊斯兰教是一个追求和谐和平、劝善止恶的宗教,它在新疆经历了千百年的历史,是新疆文化的一部分,也是民族文化传统的一部分。

对伊斯兰教,我们要理性认识,树立健康的宗教观念。

伊斯兰教主张学习进步,主张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教导人们追求智慧,它的重要理念就是启示世人要靠双手和智慧创造两世吉庆.这些理念与我们社会发展的主流完全是契合的,这也正是伊斯兰教不断发展的根本原因。

土耳其是很多人提起和羡慕的国家,那里的伊斯兰教是什么样子?那里的社会很开放很包容,兼容并蓄,那里的宗教人士西装革履,那里的女性长发飘逸、衣着靓丽,那里的青年积极接受现代教育,接受现代文明的依然是虔诚的穆斯林。

作为每一位维吾尔族,都记得长辈对我们的宗教告诫,不要做坏事,要养成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等等善行善德,否则会受到真主的惩罚,作恶太多,枉杀无辜都会下地狱。

这是我们维吾尔族一直秉承的人生信条,所以应当正确的学习伊斯兰教的正确方面,不应将他扭转化。

4.4.4 正确处理部分维吾尔女性穿戴吉里巴甫服饰及其蒙面问题    穆斯林妇女戴面纱尽管是一种社会现象,但是这种现象的增多在一定程度上濡化了正常的子女国家氛围,促使宗教迅速升温,所以有必要对这一现象进行治理。

提出几点建议:    1.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该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妇女工作。

对于戴面纱的这种现象、影响和危害应该统一到清醒的认识,建议自治区在全疆范围内开展治理工作,出台统一的意见、措施和办法,改变当前各自为政、各管各的甚至任其发展蔓延的现状。

同时,治理工作要坚持不懈的开展,并将其常态化、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坚持下去。

2.加大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教育通常被认为是一个投入多见效慢的工作,很多人不愿意去做,殊不知,三股势力一直是在通过各种途径进行蛊惑宣传,如果我们不加强宣传教育的力度、强度、广度和深度,我们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就会失败,因此,我们要不断的变换方式进行宣传,利用所有的媒体和空间扩大宣传面。

对于戴面纱妇女教育工作要经常做、天天做,让其感觉到政府的真心诚意。

通过宣传和教育,让新疆各族群众认识到戴面纱是一种落后的习俗,是社会主义社会所部提倡的。

3.充分发挥宗教女性和少数民族干部的积极作用。

鼓励宗教人士利用其宗教知识反驳宗教极端势力散布的谬论,对宗教的教义、教规做出积极的阐释,教育教民不要强迫妇女戴面纱,穆斯林妇女可按照伊斯兰教义在礼拜时戴面纱,但是在公共场合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

少数民族干部在语言沟通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要从分发挥这种优势在治理中起到骨干和中间的作用。

当然对于工作出色得力的民族干部要加大对他们的提拔使用力度,让他们感觉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信任,4.动员一切力量对戴面纱妇女开展帮扶教育,对于思想顽固具有极端倾向的戴面纱妇女最容易被宗教极端势力拉拢利用的,我们一定要把工作做前面,将其作为重点治理对象,动员其周围的一切力量,包括亲切、朋友、同事、同乡对其开展帮扶教育工作,促使其转变。

之后,应该定期走访,掌握其思想动态。

5.各部门应该通力协作,共同的参与治理工作。

戴面纱现象与宗教有密切的联系,这项治理工作也是复杂而敏感的,做不好将会影响到信教群众和政府,干部和群众之间的关系,极易激化矛盾,因此,各部门、政府应该密切的合作,宣传、统战、政法、公安、安全、工商、民宗、工会、妇联、团委、教育、街道、社区等部门都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定期的举行联合方案的研究,信息共享,使这些措施在时间得以实施。

6.应该正确的区分戴面纱和戴头巾的区别。

不宜把戴头巾的妇女作为治理的范围,以防使打击面过大,戴面纱宗教习俗,主要按照伊斯兰教的方式,用面纱遮住头发、耳朵脖颈等羞体,甚至把脸庞也遮住。

戴头巾的习俗是新疆部分少数民族妇女的穿戴饰品组成部分,是形成多年的历史,我们应该尊重她们。

戴面纱与戴头巾的区别主要看她们是否按照伊斯兰教的方式来戴。

最后。

强调的是对戴面纱现象的治理是从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来考虑,因为戴面纱现象的增多,表面上看只是一种服饰或者信仰的问题,但实质上他濡化了新疆正常的宗教氛围,特别对不信仰宗教的群众、党员干部、教师造成一定的影响和压力。

也给三股势力从事各种非法和违法活动以可乘之机。

在 75 事件中,就有戴面纱从事暴力活动。

对公安部门的侦探工作造成一定困难。

从当前国内外的形势来看,戴面纱妇女从事暴力恐怖活动的可能也是有的,这一现象应该加强研究,尽早治理为宜。

4.4.5 维吾尔知识分子应带头发声亮剑,维护民族形象    作为维吾尔族的每一位知识分子,应当理直气壮的批驳宗教极端思想的丑陋愚昧,义正词严地扞卫我们的祖国统一、扞卫我们民族的幸福生活,面对近期在新疆猖獗的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行径,我们知识分子不能再一次思考如何让自觉承担历史重任、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建设中发挥作用。

在这场严峻的斗争中,知识文化界要率先发声亮剑,要深刻的揭露宗教极端思想的种种丑行。

要质问那些制造暴恐事件的人,你们残害无辜生命、丧尽人间天良,你们能上天堂吗,老人没有儿女将老无所养,孩子没有父母将幼无所教,女人失去丈夫将家无所靠,质问那些把年幼无知的孩子送去地下经文点的父母,没有文化修养和社会阅历的孩子单凭念经文能学到什么,我们的知识文化界多从这些方面思考和引导,让更多的人树立正确的宗教信仰,远离极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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