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制度(10)

公司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制度(十)。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员的合法利益,贯彻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正式职员,试用职员工资待遇按《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三条工资

职务级别基本工资年 薪公司董事长董事长董事长助理321部门级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21职员4321。

1、本公司基本工资实行年薪制,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发放年薪。

2、基本工资分为三等九级:即公司、部门、职员三等;。

第四条补贴

职 务职 务交通、医疗、住房补贴伙食补贴通讯补贴公司董事长5元/天实报实销董事长实报实销董事长助理实报实销部门级部门经理200元/月部门副经理200元/月职员储运管理员150元/月行政管理员100元/月会计、出纳50元/月其他20元/月。

1、伙食补贴公司职员提供就餐,不再额外发放伙食补贴

2、通讯补贴:实行按月包干制。公司不再支付任何个人通讯费用。

第五条奖金。

1、效益奖:根据公司年终效益而定。

2、年终个人奖:年终董事长办公会确定。

3、特别奖:是指在工作上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个人,根据贡献的大小由董事长批准后,随时计发。

第六条福利。

1、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度,每月向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按工资总额比上缴社会保险。

2、生日:职员生日发放补贴100元(以身份证为准)。

第七条扣薪标准。

1、各项保险费用按制度工资中扣除职工应缴的部分。

2、其他扣薪遵循《人事管理制度》。

第八条待遇调整。

1、每年末按考核结果,酌情予以调整;。

2、若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薪金的,则可由部门经理申请;行政部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随时实行;。

3、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利对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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