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职员的合法利益,贯彻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正式职员,试用职员工资待遇按《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三条工资。
职务级别基本工资年 薪公司级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助理321部门级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21职员4321。
1、本公司基本工资实行年薪制,完成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目标发放年薪。
第四条补贴。
职 务职 务交通、医疗、住房补贴伙食补贴通讯补贴公司级董事长5元/天实报实销副董事长实报实销董事长助理实报实销部门级部门经理200元/月部门副经理200元/月职员储运管理员150元/月行政管理员100元/月会计、出纳50元/月其他20元/月。
2、通讯补贴:实行按月包干制。公司不再支付任何个人通讯费用。
第五条奖金。
3、特别奖:是指在工作上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个人,根据贡献的大小由董事长批准后,随时计发。
第六条福利。
1、保险: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度,每月向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按工资总额比上缴社会保险。
第七条扣薪标准。
2、其他扣薪遵循《人事管理制度》。
第八条待遇调整。
1、每年末按考核结果,酌情予以调整;。
2、若在工作上有重大贡献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薪金的,则可由部门经理申请;行政部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随时实行;。
3、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利对工资待遇进行调整。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行政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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