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责任罪判决书【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沿革与思考】

我国近几年重责任事故频发如“渤海二沉船”、石油川东钻探公司开喷特事故、北京密云县“5”特伤亡事故和吉林省吉林市商厦“5”特火灾事故以及不胜枚举煤窑坍塌、爆炸、透水事故每次事故动辄伤亡十几人、几十人甚至上人并造成成上千万元财产损失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损失济上损失更无法估量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这种犯罪产生原因是多方面预防、遏制该类犯罪也应多管齐下其加对该类犯罪处力应是重要环。

刑法关重责任事故罪规定及司法实践存问题这角进行论述以加深人们对该罪理并澄清些不正确认识以便准确打击该类犯罪

、历史沿革。

研究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程对透彻理现行刑法规定有重义。

新国次对重责任事故犯罪化是963年刑法草案修整稿33稿。

具体容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职工由严重不责任违反规制因而发生重事故造成严重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979年刑法对重责任事故罪作了如下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不管理违反规制或强令工人违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979年刑法作了较改动()主体围扩了。

由“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职工扩展到所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这主要是考虑到现实其他企业或事业单位发生重责任事故样要惩罚;()把“严重不责任”改“不管理”并“违反规制”增加了“强令工人违冒险作业”从而把从事生产职工和领导、指挥生产人员犯罪行相区别;(3)将重事故改重伤亡事故从而缩了该罪打击围;()罪高刑由5年降到7年从而降低了该罪打击力主要是考虑到该罪是失犯罪

997年刑法3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不管理违反规制或强令工人违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伤亡事故造成其他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表面看现行刑法对该罪没有修改而且也有论者持这观。

①但笔者认新刑法至少有两修改()将“重伤亡事故”改“重伤亡事故造成其他严重”从而把重伤亡事故造成其他严重并列明确了造成伤亡事故以外其他严重(如造成重济损失及其他严重)样可单独构成重责任事故罪;而根据979年刑法规定造成其他严重但出现重人员伤亡是否成立该罪是有疑问。

()新刑法增加了重飞行责任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责任事故罪等新型责任事故罪实质是将部分重责任事故罪分。

因根据979年刑法可认定重责任事故罪部分行根据新刑法只能认定其他新型责任事故罪。

如忽略了刑法这变化必将造成司法实践定罪量刑错误。

二、重责任事故罪构成要件辨析。

、重责任事故罪主体。

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把握罪主体应明确以下几问题。

①这里所说“职工”不是指该单位所有职工而是指直接从事与保障生产安全有密切系人员它包括两部分部分是直接从事生产人员如生产工人、技术员、安全员、化验员等;另部分是直接指挥和管理生产人员如厂长、矿长、段长、车主任等。

直接从事生产人员然是罪主体;直接指挥和管理生产人员由他们旦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制瞎指挥或强令工人违冒险作业就可能发生重责任事故

因直接指挥和管理生产人员应成罪主体。

而非生产性工作人员或指挥人员如党、团工作人员及员、财人员、统计人员等不能成罪主体但他们参加生产程违造成责任事故则可成罪主体。

②企业、事业单位合法性对罪主体有何影响?换句话非依法成立企业、事业单位或虽依法成立但不具有相应生产作业质企业、事业单位可否成罪主体?笔者认无论企业、事业单位是否依法成立或是否有相应质如生产作业程违造成重事故都对政党生产作业秩序种破坏都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不能仅以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具有合法性对样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作出完全不法律评价。

企业、事业单位是否具有合法性这是行政法层面问题与刑事责任无关。

这既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要也有司法支持这观。

、重责任事故罪客观方面。

罪客观方面指生产作业违反规制不管理或强令工人违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伤亡事故造成其他严重行。

关客观方面可从以下几方面理。

①重责任事故罪必须发生生产作业程。

般认生产作业程是指从开工到完工整程包括制定生产计划生产设计施工直到任完成。

这里特别强调违行和事故实际发生有差。

如二乾隔较短且行与结发生生产作业程没有争议;但如二者隔较长行发生生产作业程而结发生生产作业结束是否合重责任事故罪客观方面是有疑问。

如某建筑公司职工违修建建筑物几年(超使用期)忽然倒塌致人死亡造成严重是否构成重责任事故罪。

笔者认刑法并要行与结发生生产作业程只要违行发生生产作业程且违行与事故结存刑法上因关系。

即可认定重责任事故罪。

如违行没有发生生产作业程或与生产作业没有密切系不构成罪。

②行人应实施了违反规制不管理或强令工人违冒险作业行。

这里规制应作广义理既包括国发布各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关安全生产、科研、设计、施工安全操作各种规程、规则、程、条例、办法等件还包括被人们认可长期形成各种有关安全生产惯例和习惯。

处不岗位职工其违行表现形式不相。

职工违反规表现不从管理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工艺设计盲干蛮干或擅离工作岗位。

技术人员违反规表现违背科学原理对设计、配方等应予论证、检验而不进行论证、检验。

生产指挥管理人员违反规表现不遵守劳动保护法规强令工人违冒险作业或违背客观规律瞎指挥。

刑法规定了两种违行种是普通职工不管理违反规;另种是生产指挥管理人员违反强令工人违冒险作业

职工生产作业行是否违反规是认定重责任事故罪前提某行即使造成重事故但没有违反规也不能认定罪。

三、重责任事故罪法定刑辨析。

刑法3条关罪法定刑;发生重伤亡事故造成其他严重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了说明我国刑法关重责任事故罪法定刑设置缺陷即刑种份单。

我国刑法对重责任事故罪法定刑仅设置了由刑即有期徒刑或拘役。

法官对重责任事故罪行人量刑选择余地不答。

而国外刑法不仅规定了由刑而且重财产刑和格刑适用。

国外对所有失犯罪(不仅包括事故类犯罪)都重应用罚金或剥夺定权利格刑。

原因是()单纯应用由刑不定能达到惩罚犯罪、教育罪犯作用。

由刑单纯惩罚作用局限性已引起世界各国重视。

()罚金各国刑法被广泛采用并许多国已成主刑。

罚金刑与由刑相比可避免罪犯监狱相传播恶习可避免罪犯出狱再社会化对罪犯影响较;(3)剥夺定权利格刑对职类失犯罪尤适合因他有针对性地剥夺了罪犯再犯罪可能性。

从以上分析可发现我国刑法应借鉴国外验重责任事故罪法定刑设置应增设罚金或剥夺定权利格刑。

相关热词 责任事故沿革思考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