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电梯内遭劫杀物业被判赔偿案例

业主电梯遭劫物业被判赔偿3万。

刘先生女儿下班回家被歹徒尾随,在电梯遭劫遇害。在凶手伏法之后,日前,宝山法院判决小区物业承担3万元的补偿赔偿责任。

去年5月5日晚9点30分许,刘先生女儿下班回家时被外地来沪人员毛铮律尾随至淞浜路某小区门口,不幸在大楼电梯里惨遭杀害。不久,毛铮律被执行死刑,法院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赔偿38万余元。

今年6月,刘先生将所在物业诉至法院,他认为物业管理含有保安服务,但实际上小区只有门卫,并无正式保安。而且当凶手进入小区时,门卫还不在岗,所以女儿的被害与物业未尽安全义务有一定关系,要求物业补充赔偿10万元。

物业公司则称,他们管理的是售后老旧公房,本身就是亏损企业,因此只能聘用退休、退养人员担任门卫,职责是24小时值班,每月收取每户3元的保安费。而且担任门卫的人员由居委会、业委会推荐,所以物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虽然刘先生女儿的被害系罪犯所为,但物业疏于防范从而使凶手实施不法侵害较为便利,故存在一定过失。考虑到物业的实际收费和小区设施等情况,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