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解应收票据贴现

[摘 要]本文结合有关会计准则,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带追索权和不带追索权两种不同形式的应收票据贴现分别举例说明。

[关键词]票据贴现追索权例解        1 带追索权票据贴现      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以后,以取得的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类协议从实质上看,与所贴现应收债权有关的风险并未转移,应收债权可能产生的风险仍由申请贴现企业承担,属于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的借款,申请贴现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1 贴现时的基本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贴现净额)   借或贷:财务费用(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贷:短期借款(应收票据到期值)   [例1]企业收到购货单位交来2009年12月1日签发的带息商业票据一张,票面利率为4%,平时不计息,年终计息,金额90000元承兑期限5个月,带追索权,2010年1月31日企业持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年贴现率5%。

作文 /zuowen/   2009年12月31日期末计提利息 :   借:应收票据 300   贷:财务费用300   到期值=90000×(1+4%×5÷12)=91500(元)   贴现息=91500×5%×4÷12=1525(元)   贴现净额=91500—1525=89975(元)   借:银行存款89975   财务费用1525   贷:短期借款91500   1.2 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   基本会计处理应为:   借:短期借款(应收票据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   [例2]例1中票据到期承兑人按期付款。

借:短期借款 91500   贷:应收票据(应收票据账面价值)90300    财务费用(未结算入账的利息)1200      2 不带追索权票据贴现      企业应收票据上的风险和未来经济利益全部转让给银行,冲减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应收票据贴现值(即贴现所得金额)与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财务费用”(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对已贴现的无追索权的商业汇票到期,因贴现企业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不做任何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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