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完善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相关工作
最近,??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
《办法》关于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的规定与原文件相比主要有3方面变化,即进一步规范明确了特别纳税调查调整程序,增加了无形资产、劳务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并对特别纳税调查中的重要事项予以明确。
《办法》规定,已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书》,并申请预约定价安排追溯适用以前年度的企业,可以暂不作为特别纳税调整的调查对象,但同时明确,预约定价安排未涉及的年度和关联交易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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