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物业服务企业工资控制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工资控制与管理

随着我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上调,以及物价不断快速攀升,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收入来源的物业管理收费执行标准,确迟迟不见上浮的动静。使得物业企业薪酬矛盾日益突出,以致成为阻遏企业发展的瓶颈。

对于归属劳动密集型的物业服务行业,人均创利指标早已远远低于其它类型企业。加之物业服务入行要求不高,除物业项目经理等少数管理人员外,其它职位市场薪酬起点相对较低,人员流动较大,劳资问题相对突出,物业服务企业只有通过调整薪酬管理制度,用以适应行业发展需要,维护企业基本利益。

针对“劳动法”中有关“保障职工利益”的条款,我们发现如果采用“基础工资+岗职工资”的薪酬管理方式,将在减轻“劳资争议”、“调控薪酬”标准方面更加积极主动。企业可以已略高于管辖地区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作为“基础工资”标准,然后再依用人当地“人才市场”相关职务工资平均值来得出“岗职工资”数额。人力资源管理部可将“基础工资”、“岗职工资”相加所得,作为某个岗位职工企业现行工资发放执行标准。

由于各地政府主管机构会对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增浮, 各地“人才市场工资指数”普遍存在上、下波动,所以,物业服务企业薪酬也应实行动态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在拟实行“基础+岗职薪酬管理方式前,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应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之中增加谈判管理力度,扩展用人招聘渠道,并用应聘人员竞岗,促使“基础、岗职”条款落实,冲抵薪酬管理难度。

物业服务企业推行“基础、岗职薪酬管理方式,并非只为掌控薪酬话语权力。其更重要的,还应该是更方便于企业招揽、吸纳所需优秀“人员”加盟,并为企业调动、提升职工工作岗位预留工资调控余地。

企业薪酬管理中,通常职工只能接受工资向上增调,一旦出现降薪,就会引发一系列的劳资方面矛盾,进而影响企业正常管理工作。如此反复,企业就会逐渐形成“调岗无补贴”、“升职不提薪”的薪酬管理上的习惯。此举虽然看似不会形成薪酬成本超支,也未增加劳资矛盾,但在看似平静的管理过程中,也失去了薪酬所具有的激励职工效力。

如果一个企业职工没有任何薪酬级差竞争,也就等于丧失拼博动力。试想一个没有激情、安于现状的服务类型企业,如何妄谈优质服务,如何获取竞争优势?

由于物业服务管理项目有着位置不可移动的特性,加之企业为了自身生存,通常都会接受不断扩大服务管理规模以求发展的思路。因此,企业职工工作地点,很难做到一程不变。企业人员合理流动,有如长江之水,通则畅、畅则活、活则利。

鉴于职工居住位置无法随意更改,所以就会出现如果调动职工工作地点,就用部分职工上班路途遥远,交通费用增加,个人实际收入减少的问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千万不可忽略此类问题的存在,它将直接影响职工调动是否通畅,被调到岗是否可以努力工作,企业是否实现调动管理初衷的问题。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需要安排职工调动前,应该尽量优先考虑那些日常表现良好,工作技能附合拟调岗位要求,家离拟调岗位相对近些,具有较强团队意识的骨干职工作为拟调候选人选,并且做出评价。如果确定要调那些上班路途遥远,交通费用较大的职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对被调动职工尽量采用“临时调动”方式,调岗期间,适当给予经济上的一些现金补贴。同时还应继续寻找其他合适人选,一旦确定下来,就可以将前岗职工调回,前岗职工调动期间各种补贴随之自动终止。

对于通过企业自培从而获得岗位升职机遇的职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采取“试岗薪酬”方式用以激发升职干劲,试岗合格转正后转发该岗“岗职薪酬”。采用“试岗薪酬”方式时,职工试岗期限应不少于两个月。选择企业培训骨干职工充实管理岗位时,“岗职工资”可以适当低于社会招聘标准,待升职职工任满一年后,再视企业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必要调整。

实行“基础+岗职”的薪酬管理方式后,企业职工都将根据任职岗位薪酬标准,领取任职“岗职薪酬”。促使企业全面落实动态薪酬模式,激出企业职工活力。

3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