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助学金管理办法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建立普通高庭济困难学生国助制见》(财教[00]356)使国助学金管理工作顺利实施学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助学金平助标准每生每年500元用助庭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三条助学金基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制;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每项合格以上操行分70分以上。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学生庭确属济困难学生提交面申请及证明材孤儿、残疾和烈士子女相关证明、农村和城镇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庭所村队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庭济困难证明材以及能证明其庭济困难其它有关材。
四条 学校根据(新疆维吾尔治区普通高国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学年开学初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学生提交申请国助学金申请及相关材,组织评审组相关人员下乡镇村队调核实认真评审并学校进行7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即可发放助学金。
每年月5日前将当年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报市教育局、财政部门备案。
五条 实行校长责制设学生处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 具体责项工作。
学校评审组成员 组 长杨x 王x 副组长马x组 员闫杰、吴x、张x、张x、李x、 各班班主任、 班长 六条 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贫困申请、下乡镇村队调核实结、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按学期建立被助学生信息系统档案,确保学生助信息真实、可靠、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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