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生活水平及币值考察*

摘 要:宋代下层人户一般每天收入数十文到100文不等,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的费用约需20文。普通居民全年所有花销,每人每天平均100文左右。中等人户的家产,北宋大约在1000贯以上,南宋大约在3000贯以上,不过各地有很大的差异。具体到宋钱的币值,从1文钱、10文钱、100文钱、1贯钱、10贯钱、100贯钱、1000贯钱到1万贯钱,其购买力囚时因地而有所不同,各列举有大量事例,以便互相比较。

关键词:宋代/生活水平/币值

宋人生活水平及宋钱币值是研究宋代社会经济的基础之一。有了这样一个认识和坐标,在从事其他经济史研究涉及资金、费用等问题时,就有了比较的基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与否,也会有直接具体的判断。对于这个问题,学界已有关注,①笔者在研究宋代物价的基础上,具体从钱数角度对此再做探讨,期望有助于深化相关研究。

一、下层人户每天收入与居民每天生活的费用。

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就是一个朝代的基本生活水平。他们一般每天有多少收入呢?。

北宋后期,张耒在诗中提到洛阳西部山区山民的生活状况时云:“山民为生最易足,一身生计资山木。负薪入市得百钱,归守妻儿蒸斗粟。”[1](卷十三《感春六首》)大概是一天收入100文左右。四川嘉州渔民黄甲,自祖父以来,世代以捕鱼为业。南宋前期,“家于江上,每日与其妻子棹小舟,往来数里间,网罟所得,仅足以给食”,“极不过日得百钱”。[2](支戊志卷九《嘉州江中镜》)每天一般不超过100文(铁钱)。南宋中期,三峡地区的长江渔民中,有“老父家住逢家洲,无田可种渔为舟。春和夏炎网头坐,茫茫不觉秋冬过。卖鱼日不满百钱,妻儿三口穷相煎。朝飧已了夕不饱,空手归去芦湾眠”[3](卷二《舟人强以二锾多取渔人之鱼余增百钱与之作渔父行》)。每天收入,最多也不过100文。北宋中期的吕南公记载:“淮西达佣,传者逸其名氏。佣不习书,未尝知仁义礼乐之说,翳茨为居,与物无竞,力能以所工,日致百钱,以给炊烹。或时得羡于常,则尽推赢易酒肉以归。”[4](卷十八《达佣述》)淮西这位以打零工养家的佣者,靠出卖劳动力,每天平均约可得钱100文,有时挣钱多于日常,便将多出部分买酒肉,与妻儿宴饮欢歌,十分潇洒。据洪迈记载,都昌县农妇吴氏丧夫无子,独自养活“老且病目”的婆婆,“为乡邻纺缉、墘濯、缝补、炊爨、扫除之役,日获数十百钱,悉以付姑”。[2](补志卷一《都昌吴孝妇》)一位勤劳的青年妇女在乡间打零工,每天可以挣钱数十文,多不过100文,以此来养活婆婆和自己。以上足见,100文及数十文是一般乡村下层百姓的每天收入

北宋时,沧州有妇人“幼年母病卧床,家无父兄,日卖果于市,得赢钱数十以养母”[5](卷二)。在城镇卖水果的收入数十文。庆元初,江东饶州市民鲁四公,开了一家小食品店,“煮猪、羊血为羹售人,以养妻子。日所得不能过二百钱,然安贫守分”[2](支癸志卷八《鲁四公》)。日均收入在200文以下。南宋时,“吴中甲乙两细民同以鬻鳝为业,日赢三百钱”[2](丁志卷十六《吴民放鳝》)。吴中即平江府有专门靠卖活黄鳝为生者,每天可得300文,但过的仍是贫穷的生活。这是南宋时期城市的情况,每天收入最多不过300文,因为城市消费水平较高,所以与前者一样,都只能过着贫困的生活。史实表明,在城市开店铺者,不一定就不是穷人。以下两例可以进一步证明这一看法:元祐末,安丰县娼女曹三香得了“恶疾”,“拯疗不痊,贫甚,为客邸以自给”。[2](补志卷十三《曹三香》)一位“贫甚”的病妇,开了家旅店以自给。淳熙年间,福州城西居民游氏,“家素贫,仅能启小茶肆,食常不足,夫妻每相与愁叹”[2](支癸志卷八《游怕虎》)。这家小茶馆收入很少,养活不了一家人。

北宋后期的李昭圮曾指出:“贩妇贩夫,陆拾枣栗,水捉螺瘇,足皲指秃,暴露风雨,罄其力,不过一钧之举;计其价,仅足一日之食。”[6](卷十一《代四兄弟求荐举书》)他的论断可以概括以上论述:一般而言,下层百姓每天辛勤劳动的收入,仅够一天生活费用。南宋时,临海令彭仲刚在谕俗文中也言:“农工商贩之家,朝得百金,暮必尽用,博奕饮酒,以快一时,一有不继,立见饥冻。”[7](卷三七,彭仲刚《崇俭素》)一般也是每天收入100文。

那么,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水平的费用是多少呢?。

吃饭是生存的基本前提和基本消费。宋人与现代人不同,每天仅早晚两餐,官员士人概不例外。如政和六年(1116年),曾贵为宰相的张商英在荆南与友人的一封信中云:“老夫行年七十有四,日阅佛书四五卷,早晚食米一升,面五两,肉八两,鱼酒佐之,以此为常。”[8](四笔卷二《张天觉小简》)庆元年间的饶州寓士许某,“家四壁空空,二膳不足”[2](支癸志卷十《安国寺观音》)。饶节曾言,“百年七万二千饭”[9](卷一《为卿昙辅作一枝庵诗》),这是按一日两餐计算的。说明一日两餐宋人普遍的饮食习惯。

再具体到一天的粮食消费量,史料中有不同的记载。

一天1升的。宋太宗时王禹偶言:“假使天下有万僧,日食米一升,岁用绢一匹,是至俭也。”[10](卷二九三《王禹偁传》)富贵后的范仲淹,在老家苏州创办义庄,以赡养族中穷人,日常标准是“人日食米一升,岁衣丝一匹”[11](卷四《忠孝》)。南宋后期的婺州人王柏说道:“某虽无用于世,七十六年,吃了二百七八十石米,可谓古今之幸民。”[12](卷十七《回陈樵翁》)平均每天1升左右。宋末方回说,东南地区的佃户“五口之家,人日食一升,一年食十八石”[13](卷十八《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如王禹偁所言,这都是“至俭”的穷人标准

一天1升多的。绍熙年间,朱熹在潭州岳麓书院时,“议别置额外学生十员,以处四方游学之士,依州学则例,曰破米一升四合,钱六十文”[14](卷一○○《潭州委教授措置岳麓书院牒》)。学生的标准每天米1升4合。方回指出:“近世东南……人家常食百合斗,一餐人五合可也,多止两餐,日午别有点心。”[13](卷十八《附论班固井田百亩岁入岁出》)一顿吃5合,一天两顿即1升,加上中午的点心,就是1升多了。

一天2升的。大中祥符年间,范仲淹在南京求学时,“日惟煮粟米二升,作粥一器,经宿遂凝,以刀为四块,早晚取二块,断韮十数茎,醋汁半盂,人少盐,暖而啖之。如此者三年”[15](卷三《范文正公道旧日修学时事》)。每天食小米2升。北宋后期,李復有诗云:“人负六斗兼蓑笠,米供两兵更自食。高卑日概给二升,六斗才可供十日。”[16](卷十一《兵馈行》)这是随军运粮民夫的定量。两宋之际,南剑州顺昌县石溪村村民李甲,40岁还未娶妻,食宿于弟妇家。日常靠伐木烧炭出卖为生,“得钱则日籴二升米以自给,有余则贮留,以为雨雪不可出之用,此外未尝妄费”[2](支戊志卷一《石溪李仙》)。这是自我定量。两宋之际的庄绰说,“健啖者一饭不过于二升”[17](卷中),是为大肚汉的饭量。南宋后期的严州人方逢辰有诗云:“清溪眇如斗大邑,万山壁立土硗瘠……父母夫妻子妇孙,一奴一婢成九口。一口日啖米二升,茗醛酰酱菜与薪。共来日费二三斗,尚有输官七八分。”[18](卷六《田父吟》)这户有雇工两人的人家,应属于小康水平,每人平均日食2升。吕颐浩也感叹道:“良田万顷,日食二升。”[19](卷六《与雪峰清了书》)淳熙三年(1176年),有日本商船被大风吹到明州,“众皆不得食,行乞至临安府者复百余人。诏人日给钱五十文、米二升,俟其国舟至日遣归”[10](卷四九一《日本国传》)。日食2升是朝廷抚恤外国难民的标准。法令规定:“流囚居作者,决讫日给每人米二升。”[20](卷七五《编配流役》)囚粮标准也是每天2升。

一天2.5升的。绍兴初,在福建镇压范汝为造反的官兵,每人“日费米二升五合,钱一百”[21](卷一《投富枢密札子》)。绍兴末,官方计划从利州路向大散关“运五万人三月粮,人日食二升半,计运米十一万三千五百斛”[22](卷一九二,绍兴三十一年九月庚寅)。2.5升是前线战士的口粮标准。宋孝宗时的袁说友指出:“且今士卒日给,虽等杀不同,大率不过二升半米,与百金而已,此固从昔定数。”[3](卷九《宽恤士卒疏》)南宋中期的赵汝愚又说:“吾曹盛壮时,日食二升米饭,几不满欲。”[23](卷二二三《经籍考五十·食治通说一卷·赵丞相序略》)肯壮年男子,2升米还嫌吃不饱。士兵、体力劳动者或者壮汉,一般日食2升半。

一天3升的。宋仁宗时,知苏州范仲淹言:“如丰穰之岁,春役万人,人食三升,一月而罢,用米九千石耳。”[24](《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一《上吕相公并呈中丞谘目》)供应民夫的口粮是每天3升。熙宁五年(1072年),朝廷为前往五台山参拜的日本僧人成寻等8人提供路途盘缠,规定得非常具体:每天“每人各来(米)三胜(升),面壹斤叁两贰分,油壹两玖钱捌分,盐壹两贰分,醋叁合,炭壹斤壹拾贰两,柴柒斤”[25](卷五)。在这里3升是朝廷招待外国僧人的标准。元丰七年(1084年)前,“保甲遇旬上,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26](卷三四三,元丰七年二月辛未)。值勤的保甲每天口粮3升,外加10文菜钱。这些显然是足够吃饱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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