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工地生活卫生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设立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2、工地四周应设立连续、封闭的围墙,市中心区不低于2.5米,其他地段不低于2.2米,并保持稳固、整洁,同时未经批准不得在围墙外堆放建筑材料及垃圾等,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3、工地现场无大面积积水,道路通畅,经常保持清洁,生活区、办公室周围放置一定数量的有盖垃圾通,并每天倾倒清洗,楼层必须安装水斗下水道

4、工地现场必须有良好的派水沟,经常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等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现象。

5、建筑垃圾堆置在规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应有专用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要落实各项除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滋生。

6、工地应设医务室或巡回医疗点,医务人员要明确职责,做好防病、治病和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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