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维修回访工作制度(5)

物业维修回访工作制度(五)。

一.维修回访经理主管维修负责人担任。其中:经理回访率不低于10%;主管回访率不低于30%;维修负责人回访率不低于60%。

二.回访时间安排在维修后一星期之内。其中:安全设施维修两天内回访漏水项目维修三天内回访

三.回访内容:

1.实地查看维修项目

2.向在维修现场的业主(住户)或家人了解维修人员服务情况。

3.征询改进意见。

4.核对收费情况。

5.请被回访人签名。

四.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书面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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