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安全责任书_娱乐场所禁毒管理责任书

大武口区2019公共娱乐场所 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强效推进禁毒示范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易涉毒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强化对公共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坚决杜绝公共娱乐场所吸毒、贩毒问题的发生和蔓延,不断深化禁毒斗争,根据《禁毒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特制定易涉毒公共娱乐场所禁毒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 易涉毒场所应规范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 法定代表人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招聘的员工无任何涉毒违法记录。

(二) 制定有效确保场所涉毒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措施,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禁毒警示牌和禁毒举报热线电话。

(三) 建立、健全禁毒责任制、禁毒联络员制度、保安巡查制度。

(四) 场所禁毒宣传标语、包厢门窗透明度、灯光、门锁等符合要求,包厢内的电视实行禁毒宣传屏保系统。

(五) 经常性举办禁毒知识培训班,对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和法制教育。业主与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层层签订禁毒责任书。把预防和制止场所内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落实到人。

二、 查获易涉毒场所有下列问题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一) 场所职工为吸毒人员通风报信,妨碍依法缉毒禁毒工作的,除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场所及其责任责任

(二) 为进入场所的贩毒人员提供条件或明知是毒贩而任其在场所内活动而不举报的。

(三) 场所职工参加吸贩毒或免费为客人提供毒品的。

(四) 容留客人吸毒的或明知正在吸毒而不举报的。

(五) 场所曾因涉毒被停业整顿后,因整顿不力导致内部管理松懈而再次被查获的。

涉毒场所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而在其场所内查获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一般不再对场所进行处罚,并可视情给予奖励。

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监管单位:大武口区禁毒办 经 营 单 位: 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电话:0952—4695038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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