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真实与公允”观点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真实公允观点在英国是至高无上的,并且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研制和评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指导思想,也是会计人员选择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和编制财务报告的依据。“真实公允”是财务报告目标的最好体现。因此,我国应引进“真实公允”,将其作为一种观念上的要求,并作为我国会计法规的补充,从而减少会计造假或会计政策操纵的现象,以求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毕业论文网 /2/view—458016.htm  [关键词]真实公允会计法规会计信息质量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09)03―0030―02      作为对财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一种表达方式,“真实公允观点最早出现在英国。随着英国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公司法的不断修正,“真实公允”的观点逐渐被重视,最后成为至高无上的原则,成为财务报告的指导思想和最终测试。在1973年,英国加入欧共体(后改为欧盟)后,“真实公允”的观点开始影响欧洲大陆的各个国家。“真实公允”的观点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也有一定的影响,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研制和评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指导思想。本文认为,研究和推广这一观点我国会计理论及实务也有很重要的价值。因为,引用“真实公允”的观点会有利于会计诚信地实现,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与会计职业地位的提高,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一、“真实公允”解读      (一)“真实公允”的产生及发展   早在19世纪,英国就对会计进行立法。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英国经济突飞猛进。至19世纪中期,英国已经成为一个工业化国家。特别是铁路的发展,需要巨额的资本,因此就打破了只有商业垄断公司才是股份公司的状况,成立了大量的股份公司。投资者在投资时需要了解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信息,这样就需要对外公布公司信息,也就有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1844年,英国的公司法(Joint Stock Companies Act 1844)要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必须“充分和公允”(Full and Fair)。公司法后经多次修订,直到1948年才正式提出“真实公允”,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司必须按照“真实公允观点”(a true and fair view)提供资产负债表以表达公司的财务状况,提供权益表披露会计年度中的利润与亏损。1967年,英国公司法又规定:审计师必须在审计报告中说明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是否符合“真实公允”的要求。   欧盟第四号公司法指令于1978年7月25日通过,该指令将“真实公允观点作为评价财务报告编制的最高标准,甚至可以凌驾于欧盟指令之上。指令规定:“年度报告应当按真实公允观点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和盈亏”;“若财务报告披露不充分,不足以满足真实公允的披露要求时,必须提供补充的信息”;“如果执行欧盟的某一指令条款,不利于主体真实公允地编制财务报告,则可以背离这一条款,但任何背离欧盟指令的做法,都必须在报表附注中说明,并披露该项背离对资产、负债和损益的影响”。1983年欧盟发布的第七号指令中又强调“真实公允观点应处于最优先的地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年4月发布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中提到了“真实公允”的观点,认为Ng—报表应“真实公允”地反映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变动。这一理念被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继续延用,并得以发扬。IASB于2003年12月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一财务报表的列报》(IASI)的修订稿。IASI为主体编制财务报表最大程度地实现真实公允列报提供了一个整体框架。   由“真实公允观点的发展过程来看,真实公允观点是伴随着股份公司的产生而被提出的,股份公司从社会上募集资金,这样又导致证券交易市场的发展。作为股份公司的资金投资者,他们需要充分了解该股份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等相关信息来决定是否投资或是否在证券交易市场上买卖证券,这就促进会计发展成为一个向不参与日常经营的投资者提供信息的系统。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证券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作为评价财务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真实公允观点被越来越重视。      (二)“真实公允”内涵   “真实公允观点的正式提出,虽有几十年的历史,但其准确的定义和真正的内涵,不但IASB没有明确给出,即使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英国,也没有对其下过定义,欧盟指令和其他国家的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等都没有对此做过界定。本文认为,“真实公允”的含义是动态的,是不断变化的。我们从不同角度理解得出的结论是不同的,如把“真实”理解为可验证的数据,历史成本则是最真实的,可利用各种原始凭证对其检验;但若把会计真实性解释为如实反映,则历史成本多数情况下是不真实的,特别是当现行市场价格远离历史成本时。另外,当具有法律效力的准则变化时,随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其所表达的具体内容是处于变化之中的。因此,无法对于“真实公允观点给出严格的定义。但是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国情及现在的市场经济状况来理解。   “真实”应是会计人员遵循会计法规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与企业现实情况之间的符合程度。不存在绝对的真实。“真实”可以理解为我国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客观性”与“相关性”。客观性强调数据的可验证性,要求企业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工作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相关性强调对信息的如实反映,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客观地反映企业的现行价值。   “公允”应是会计信息应做到不偏不倚地表述企业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避免有倾向性地或有选择性地披露会计信息。“公允性”可以理解为“中立性”和“完整性”。其中,“中立性”的核心意思则是指会计人员应当站在中立的立场上,选择恰当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方法,而不能为了达到想要的结果,或诱使特定行为的发生,而将会计信息加以歪曲或选择有倾向性的信息披露方式或内容。完整性是会计信息能够完整再现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全貌的完整的信息。有倾向地选择披露一部分信息,而有意遗漏另一部分信息,对某些信息使用者来说是不公允的。      二、我国相关会计理念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会计法规中关于会计核算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

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第十二条规定:“会计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它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第十五条规定:“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七条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强调会计信息应当具备真实公允,但若是基于真实公允表达,却又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3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除了上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相关内容外,还规定:“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及时、完整。”“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单位领导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我国现行不同的会计法规都只是强调真实,忽略公允,各会计法规中都没有对公允列报做出规定。      (二)我国现行会计法规实施的结果   现阶段,有些企业利用虚假或虚拟经济业务事项,编造不真实会计资料,或者操纵会计政策,欺骗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现象屡有发生,使会计诚信受到质疑。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是每个公民的最基本道德规范,而作为经常与钱财打交道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更应诚信第一,真实客观地反映经济活动事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诚信是一个企业的生命,没有诚信,企业就无法在市场中获得生存和发展。因此,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会计法规,并加强会计人员的诚信教育,这就需要引入“真实公允观点作为会计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真实公允”对我国启示      我国执行的各项法规都是成文法,这就要求对所涉及的概念进行严格的定义和清晰的解释,会计核算必须根据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其他相关规章来处理,严格禁止对法规、准则和制度的背离。但是由于存在大量的成本如会计法规运行成本和企业对会计法规的履行成本,基于成本与效益原则使得会计法规不可能涵盖现实会计工作的所有方面,再加上不同信息使用者有着不同的决策需要,遵循会计法规所披露的会计信息也不可能满足每一位信息使用者。因此就需要寻求一种方法来弥补会计法规的这一不足。“真实公允”是为世人普遍接受的会计观念,它以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广大信息使用者为主要考虑对象,以提高信息质量为目的,是财务报告目标的最好体现。   由此,本文认为,我国应引进“真实公允”,将其作为一种观念上的要求,并作为我国会计法规的补充。也就是说,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会计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计法规,但当遇到我国会计法规无法解决或者未涵盖的具体问题,或者是严格遵守会计法规明显不合理时,会计人员应当以“真实公允”地反映会计信息为导向,从而减少会计造假或会计政策操纵的现象,以求从根本上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陈晓芬,翟云耀,实行“真实公允”的尴尬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7,(1):165~168   [2]王清刚,试论“真实公允”理念及其对我国启示[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4):59―63   [3]陈美华,真实公允观念在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定位研究[J],会计之友,2006,(10):18―19   [4]赵爱玲,合法性优先还是真实公允优先[J],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11):54~57   [5]李东伟,李建良,英国“真实公允观点及其发展的启示[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3,(6):64~66   责任编辑 赵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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