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3)

学校财产管理员工作职责(三)。

1、财产管理员要统一管理学校的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品、低值易耗品(包括代办课本、簿册等)。

2、根据不同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物品低值易耗品三本帐,并建立请购、验收、领用、报废等制度。

3、对财产管理半年进行检查核对一次,做到帐目记清楚、帐物相符、帐帐相符物品分橱存放,堆放整齐,不紊乱。

4、要重视财产管理和保养工作。做好财产管理、安排、调配。经常巡视检查校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助总务主任,组织人力物力对校舍设备定期维修保养,经常及时地做好报损报废工作,积极提出添置更新意见。加强与各组室、班级管理员的联系,共同管理好校产。

5、负责文教办公、劳防用品及清洁用具的领发管理、登记和事务性的工作,建立相应管理制度,领取办公用品应问清用途,从严掌握减少浪费、节约开支。管理员不得将仓库钥匙交给学生、教师单独进仓库领取物品

6、财产管理员若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一定要办好移交工作,并由总务主任负责进行监交。

7、完成总务主任委办的临时性工作和清洁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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