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城市与综合性大型赛事场馆设施融资研究]公益性文化设施主要包括哪些场馆

摘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和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就经营城市方式在我国场馆设施融资中的应用等问题进行研究。认为:场馆设施运用经营城市方式融资具有其可行性和一定的积极意义,政府在其中的角色应定位于场馆设施发展规划的制定者、资产经营的组织者和场馆设施的提供者等职能,提出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的主要运作方式资产置换、土地经营、通过PPP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场馆设施的投资与建设、有偿转让现有场馆设施经营权和场馆设施的无形资产运营等,重视增量资产和有形资产运营,忽视存量资产和无形资产运营、依赖城市土地经营,轻视场馆设施运营等是当前我国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场馆设施投资与建设、更新政府观念,注重存量资产运营、提高场馆设施经营管理水平,拓宽投资回报渠道等建议。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07)01—0055—06�   Abstract:y applying the methods of the documents and interviewing the expert, it analyses the model of city operation, which used in the financing of the venue and facilities. he paper thinks that the model of city operation has its feasibility and positive rule in applying on the financing of the venue and facilities, and the government should play the roles of making up the development plans, the organizer of operating the assets, and the supplier of the venue and facilities. It also put forward the main model for the city operation financing, which are the change of the assets, the operation of the soil, attracting the private by the PPP, transiting the rights of operation and operating the intangible assets. On the basis of analyses the existing issues of the practice on the city operation such as stress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increased and the tangible assets, ignoring the operation of the existing and the intangible assets and so on, it put forward some advices that it should play the guided role of the government, attract the private, update the concept, stress the operation of the existing assets, improve the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 of the venue and facilities and broaden the channels of the return of the investment, etc.   Key words: city operation; the venue and facilities of the integrated and great events; financing; the model of operation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大连、青岛等城市,在其城市建设与发展中首先引入了“经营城市”这一概念,总结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经营城市”之路。后来,广州、上海、北京等一批大中城市,纷纷把“经营城市”理念作为本地的发展战略。虽然经营城市理念在我国的提出不足20年,但现已汇聚成一股强大的潮流,在全国各地开花结果。各地经营城市的实践极大地促进了城市功能的完善与城市的发展,同时,也有效解决了城市建设与发展资金不足的瓶颈问题,成为各级地方政府提供、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主要方式经营城市作为一种新的城市管理理念和城市建设发展模式不仅促进了各地城市建设与发展,而且对我国综合性大型赛事场馆设施(以下简称场馆设施)的建设与发展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部分城市积极将经营城市的成功经验运用于场馆设施建设的实践,较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场馆设施建设的资金不足问题。本文试就经营城市模式在我国场馆设施融资中的应用等问题进行研究,以为场馆设施融资实践提供经验借鉴与理论支持。      1 经营城市概述      1.1 经营城市的概念及其理论基础   关于经营城市的概念,不同的专家、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概括和解释,如有学者认为经营城市对于政府来讲就是一种融资活动(张伟,2003),经营城市的直接结果是加快了城市基础设施的发展[1]。根据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对经营城市的理解,认为经营城市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把“城市资产”包括城市土地、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有形的资产,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的资产,通过对其使用权、经营权、冠名权等相关权益的市场运作,以获取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促进城市发展的过程[2]。经营城市的理论依据,在于对城市认识的变换,认为城市是有价值的客观存在[3]。经营城市,就是要把城市有价资本要素如自然资源、基础设施等进行优化组合,使静态的资产富于活力,通过市场化营运,从而达到资产增值,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城市居民不断提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求。      1.2 经营城市的主体与客体   从经营城市的概念可以看出,经营城市政府行为,因此,经营城市的主体主要是政府,对经营城市起主导作用,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唯一主体。经营城市的过程需要企业的积极参与,借助企业的力量和市场化的运营方式来达到城市增值的目标,同时,市民又是经营城市的决定力量,其文明素质、思想意识和精神状态直接影响和决定经营城市的成效。因此,经营城市应做到“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市民关心”,故政府、企业和市民都应是经营城市的主体[4]。经营城市的客体主要有城市土地、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生态环境、文物古迹和旅游资源等有形的资产,以及依附于其上的名称、形象、知名度和城市特色文化等无形的资产,此外,还有从城市有形资产延伸出来诸如各种有限资产经营权、冠名权等城市延伸资产。      1.3 关于经营城市的有关争论   虽然经营城市的实践在各地如火如荼的进行,但关于经营城市的负面报道也常见诸于各种报刊、媒体,如部分人认为经营城市就是城市筹集资金的托辞,实质就是卖地生财、认为不应将城市当企业来经营和应停止经营城市的做法等观点。实事求是的说,从各地经营城市的实践来看,经营城市在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不排除部分地方急功近利的短期化行为,经营城市完全变了味,变成了纯粹的违法征地、卖地,变相侵蚀国有资产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权衡利弊,认为经营城市的利大于弊,不能因为经营城市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或偏差就对其予以彻底否定,而且,经营城市中出现的问题也并不是经营城市所特有的。      1.4 经营城市城市经营的关系   经营城市城市经营是社会上常见的两种提法,根据多数学者的研究,二者所要表示的是同一个事物和现象,在实质上并无区别,从一定意义上讲,前者侧重于表示一种行为、一种处理事务的方式,而后者侧重于表示一种概念、一种思想[5]。由于本文侧重于经营城市场馆设施融资中的应用,操作性较强,因此,选择经营城市这一提法。      2 场馆设施运用经营城市方式融资可行性与意义      2.1 场馆设施运用经营城市方式融资的可行性   经营城市在各地的实践中,一直作为地方政府提供与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的主要方式,在我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场馆设施作为现代城市的重要社会公共事业设施,在目前政府公共财政支出日益增多,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利用经营城市方式融资建设场馆设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融资方式。而且,在我国场馆设施建设中已有长沙新世纪体育中心和北京奥运场馆设施等诸多成功的先例,为其在场馆设施建设中的广泛应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其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   首先,在我国长期以来场馆设施多由政府负责投资、修建,但场馆设施动辄数亿元的投入,令多数地方政府捉襟见肘。在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其多提倡运用市场化方式修建场馆设施。此时,政府作为场馆设施的提供者,可以充分利用其所控制的各种待开发的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制度设计,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场馆设施的投资与建设,缓解和解决场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其次,虽然场馆设施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一定的公益性,但其消费缺具有一定的排它性,且受益范围、程度在社会成员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可以按照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场馆设施的使用者或受益者按照一定标准收取一定的费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建立使场馆设施使用者或受益者与投资者之间建立了一种直接的交换关系,即谁受益谁付费,有效解决了场馆设施的“搭便车行为”。场馆设施使用者付费机制的建立使场馆设施具有了一定的现金流,为运用经营城市方式融资建设场馆设施提供了可能。   第三,场馆设施的占地面积一般比较大,而且在场馆设施的周边还规划有许多配套设施,这就意味着场馆设施周边有较大面积的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实践中,地方政府多在场馆设施建设用地中搭配一定面积的商业用地,以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而土地正是经营城市最重要的资本,通过土地的有偿开发可为场馆设施建设获取大量的建设资金。如中体产业集团参与各地场馆设施建设的资金就是主要来源于场馆设施配套土地的商业开发,如修建奥林匹克花园和中奥广场等项目的变现[6]。   最后,虽然目前我国体育场馆经营状况普遍较差,不具有盈利能力,难以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但部分场馆设施可以借助其优越的区位优势,通过场馆设施配套的商业设施或搭配的其他具有盈利能力的设施或资源的经营,而具有一定盈利能力,以提高场馆设施投资者的回报率,从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场馆设施建设。   综上,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场馆设施已具备运用经营城市方式进行融资的可行性,而且经国内诸多场馆设施建设的实践证明是可行的。      2.2 场馆设施运用经营城市方式融资的积极意义   目前,我国场馆设施建设运用经营城市方式融资不仅可以有效缓解和解决场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在促进场馆设施融资体制改革和盘活场馆设施存量资产等方面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2.2.1 缓解和解决场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由于场馆设施投资数额大、周期长、回报率低、甚至无回报,加之其自身的特点的影响,民间资本不愿涉足,依靠政府财政的投入难以满足场馆设施建设对资金的需求,迫切需要改革传统场馆设施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而经营城市方式运用于场馆设施融资实践,通过对场馆设施配套土地、存量场馆设施资产的盘活、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等方式,能够有效缓解和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场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   2.2.2 促进场馆设施融资体制改革   经营城市方式运用于场馆设施融资实践,有助于吸引民间资本处参与场馆设施的投资与建设,拓宽场馆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渠道,促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改变长期以来场馆设施建设政府投资、建设运营为主的局面,促进场馆设施建设资金来源的多渠道,从而促进我国场馆设施融资体制的改革与完善。�   2.2.3 盘活场馆设施存量资产,发挥现有场馆设施资产价值   近些年来,许多地方政府投入大量资金修建了一定数量的场馆设施,但这些场馆设施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未纳入城市资产的视野,忽视对其的运营经营城市的理论与实践,将使人们重新认识现有场馆设施的价值,通过租赁经营、委托经营、O等方式城市现有的场馆设施进行运营,可以盘活场馆设施的存量资产,充分发挥现有场馆设施资产价值,而且还可以有效减少政府对于场馆设施运营支出,并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同时,现有场馆设施运营也可为新建场馆融资,部分实现以馆建馆、以馆兴馆,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场馆设施的自我滚动、自我积累、自我发展。   2.2.4 解决场馆设施后期运营问题   场馆设施的后期运营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需要在场馆设施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其后期的运营问题。采用经营城市方式融资建设场馆设施,吸引非公共部门参与场馆设施的投资与建设场馆设施的产权得到清晰界定,投资者为获得投资回报,必然关心场馆设施后期的运营问题,在场馆设施建设的前期,投资者和运营商就参与场馆设施的设计,充分考虑赛后的利用与后期的运营问题。而且,场馆设施建成后,运营商在利益的驱使下,通过专业化的管理和运营,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各种经营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优质多元化的服务,不断拓宽收入渠道,降低成本,解决场馆设施后期的运营问题。   2.2.5 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的实践要求政府必须从过去场馆设施投资、建设等微观管理转向对成功设施发展规划的制定等宏观管理,做到场馆设施管理与经营的分离,扮演好场馆设施提供者或安排者的角色,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场馆设施的投资与运营,将场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等具体事务交由市场去办,而自己则专职于场馆设施的宏观管理与市场监督,实现政府由“划桨”到“掌舵”的职能的转变。因此,场馆设施运用经营城市方式融资有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      3 政府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中的角色定位      由于经营城市政府行为,政府经营城市的主要主体,在城市经营中起着主导作用,因此,政府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其角色定位主要表现为场馆设施发展规划的制定者、场馆设施城市资产经营的组织者和场馆设施的提供者等方面。      3.1 场馆设施发展规划的制定者   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是经营城市的先决条件,一个好的规划不仅能够提升城市形象和价值、提高投资商的信心,而且可以展示未来的城市发展前景和项目开发的预期价值,具有整体、长远的综合效益。政府在制定城市发展规划时应将场馆设施的发展规划纳入到城市的总体发展规划之中。《体育法》对体育场地设施发展规划的制定也进行了规范,第四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对城市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因此,政府部门在制定区域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未来场馆设施建设与发展,为场馆设施建设预留足够的土地,并通过法律等手段保护预留用地不被侵占或改变用途。同时,场馆设施发展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其对所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以充分发挥场馆设施的外部效应,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此外,还应注意场馆设施周边的规划与产业布局,以在未来形成互补型的产业链,实现场馆设施周边区域多元功能的有效聚焦,推动场馆设施所在区域的发展。场馆设施发展规划制定以后,其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指导性,以发挥其导向作用,指导场馆设施经营城市的实践,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      3.2 场馆设施城市资产经营的组织者   由于各城市存量场馆设施资产的投资者多为各级政府部门,因此,场馆设施等有形资产及其延伸资产的所有者主要是政府。而且,政府作为经营城市的主体,在经营城市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所以政府场馆设施城市资产经营中还应扮演着组织者的角色,由政府组织场馆设施等存量城市资产经营工作。此外,根据经营城市的实践,也只能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授权的机构代表其与特许权授予者等民间主体签订协议。如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委托经营时,就是由该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公开招标,并且,委托经营合同的双方主体为宁波市体育局和美国西格集团[7]。因此,政府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中的另一个重要角色即场馆设施城市存量资产经营的组织者。      3.3 场馆设施的提供者   由于场馆设施的投资数额大,周期长、回报率低、甚至无回报,而且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和自然垄断性,民间资本不愿参与场馆设施的投资,这就决定了由政府提供场馆设施的必要性。但政府提供场馆设施并不意味着必然要由政府投资、建设场馆设施。根据公共产品的相关理论,提供与生产是两个不同的过程,是可以分离的,场馆设施的生产(投资、建设)过程既可以由政府部门行使,也可以由非政府部门行使,根据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现实,场馆设施等公共产品的生产职能将由市场行使,因此,政府应集中精力扮演好场馆设施提供者的角色,通过多种制度设计和民营化方式吸引民间机构参与场馆设施的投资与建设政府部门在必要时通过参股、补贴等方式与民间机构共同参与场馆设施的生产。      4 长沙新世纪体育中心经营城市融资的案例分析      4.1 长沙新世纪体育中心的基本情况   长沙新世纪体育文化中心地处长沙市中心繁华地段,是第五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主会场,也是长沙市的标志性建筑。于2003年建成,总投资约12亿元。体育中心配套建有国际会展中心、体育宾馆、会议中心、贵宾包厢和全民健身等设施,与周边的商业街、商场、网球俱乐部、大型停车场等形成一个相对集中、独具特色的文体活动中心,兼备体育竞技比赛功能、全民健身功能和城市商贸、休闲、娱乐、观光游览等诸多功能。   4.2 长沙新世纪体育中心经营城市融资的主要思路   新世纪体育中心的总投资为12亿元,巨大的投入对年财政收入仅50亿元的长沙市来讲,政府财力严重不足。虽然长沙市政府决定每年从财政拨款5000万元,3年1.5亿元,但资金缺额仍为十分之九。而且,长沙市委、市政府对新世纪体育中心建设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提出中心的建设要高起点、高品味,力争建成长沙市跨入21世纪的标志性建筑。面对政府财政投入的严重不足,长沙市政府在新世纪体育中心建设资金的筹措上,将资金的取向界定在经营城市与市场运作的思路上,创下了经营城市的成功典范。新世纪体育文化中心在建设前确立了“以馆养馆”的发展思路,从发展体育产业的长远目标来规划,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体育中心在赛后的利用与商业开发,并最终将其建成为一个兼备体育竞技比赛功能、全民健身功能和城市商贸、休闲功能的体育文化活动中心。   4.3 长沙新世纪体育中心经营城市融资的主要方式   长沙新世纪体育中心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对中心的配套设施进行市场化运营获得,具体方式如下:五城会场馆建设指挥部将体育场体育中心一层7.5万平方米的商业广场和商业步行街,以5亿元的价格一次性置换给长沙市商业银行。商业广场和商业步行街以其一流的建筑与一流的环境,吸引了众多的投资者竞购,其中,4.3万平方米的商业广场被家润多和城运公司以3000万元的年租金租下。体育场内看台上的98个豪华包厢,每间面积40平方米,因设计上既可观摩比赛,又可办公,对此公开拍卖,包厢竞价每间高达180万元,仅此一项即获资金近亿元。利用中心配套用地建设的5万平方米的酒店式体育公寓,一经问世即受到市场的追捧,在竞拍过程中,该公寓以5600元/平方米的均价被抢购一空,仅此一项,又获资金近两亿元。同时,网球俱乐部,不仅有网球场16片,还配套中国体育彩票长沙市全民健身中心,以6600万元的价格被市场抢走。此外,与中心配套的点火塔和摩天轮也通过市场化运作获得了相当可观的收益。   在五城会以后,长沙市将新世纪体育中心的部分优良资产包括东侧一、二层商场、一层商业街、网球俱乐部、会展中心、体育宾馆等6个项目以总价8亿元的资产置换给了长沙市商业银行,并通过置换的资金,用于长沙市的城市建设。12亿元的工程,用少量的政府启动资金,创造了一系列的奇迹,创下了经营城市理念的成功典范。      4.4 长沙新世纪体育中心经营城市融资的启示与不足   4.4.1 长沙新世纪体育中心经营城市融资的启示   长沙市政府在新世纪体育中心经营城市融资中的成功做法值得其他城市学习与借鉴,给我们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启示。   首先,政府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中发挥了积极的主导作用,在场馆设施建设之初就将建设资金的来源定位于经营城市与市场运作,并积极付诸实践,有效解决了场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而且,在对场馆配套设施经营过程中,政府给予了较大的支持,如长沙市政府赋予场馆建设指挥部房地产开发权等特许经营权(通过公司运作),极大地促进了中心资产经营开发。   其次,政府的财政投入确保了场馆设施建设的正常启动,并在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中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吸引了大量民间资本的投入。长沙市政府1.5亿元财政资金的投入起到了“种子资金”的作用,吸引了10多亿元的民间投资,创造了经营城市融资建设场馆设施的奇迹。   第三,在场馆设施建设中配套大量商业设施经营城市融资成功的关键。新世纪体育中心建设中配套了商业广场、商业步行街、酒店式公寓和包厢等诸多商业设施,并成功进行运营,获得了较大的经营收益,较好地解决了中心的建设资金筹集问题。   最后,场馆设施所处的地理位置对于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有着重要影响。新世纪体育中心经营城市融资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其所处地理位置比较优越,位于长沙市的繁华地段,区位优势比较明显,便于运营。   4.4.2 长沙新世纪体育中心经营城市融资的不足   虽然长沙新世纪体育中心创造了经营城市融资建设场馆设施的奇迹,但在其经营城市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方面,长沙市政府经营城市融资建设场馆设施过程中积极作用的发挥,对于保证场馆设施的成功融资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政府场馆设施配套设施的市场经营干预过多,亲自参与市场的经营活动和房地产的开发,不利于政企分开,在场馆设施建设中仍采用场馆建设指挥部的传统建设管理模式,工程管理与控制专业化水平不高。另一方面,长沙市政府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中未能充分引入市场运作机制,其他市场主体的作用亦未得到充分发挥,在中心建成后,中心仍由政府负责运营,运营效率底下。以上两方面是为长沙新世纪体育中心经营城市融资的主要不足。[1]      5 场馆设施运用经营城市方式融资的主要运作方式      根据我国部分城市经营城市的成功经验和现有的利用经营城市融资建设场馆设施的成功实践,场馆设施运用经营城市方式融资的运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5.1 资产置换   所谓资产置换主要是指利用级差地租理论,根据城市核心区与城郊区、“生地”与“熟地”的地租级差筹措场馆设施建设的资金[9]。政府通过城市规划对城市功能进行空间调整和迁移,使老城区和新城区产生地价差,将老城区的城市有形资产置换到新城区开发建设,既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又能获得场馆设施建设所需的资金,促进场馆设施功能的完善和规模的扩大与发展。资产置换方式主要是将位于城市中心地带的场馆设施的土地以市场价格出售,然后在郊区另行征地,并将土地出让金用于修建场馆设施。目前,我国各地有相当一部分场馆设施位于城市中心地带,由于使用年限较长,功能落后,难以满足大型赛事的需要,加之地处城市中心,发展空间不大,因此,可以通过资产置换方式在新城区建设场馆,不仅可以满足大型赛事的需要,而且还可以解决新建场馆设施的资金问题。如江西宜春市在筹办全国农运会时,投资3000万元新建的游泳馆,其建设资金就是通过对位于该市中心的旧体育中心资产置换而来的[10]。      5.2 土地经营   土地是城市的主要国有资产,经营好土地是经营城市的关键,盘活城市土地资产是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之一。政府在保留城市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对城市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等相关权利的市场化运作,解决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城市建设资金短缺等问题。土地经营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场馆设施建设中,为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政府一般会配套一定面积的商业用地。因此,在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中应重视对土地的经营。部分城市通过“招、挂、拍”方式对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有偿出让,以获得场馆设施建设资金。如在天津奥体中心建设资金的筹集过程中,天津市政府对天津奥林匹克中心配套区690亩土地经营开发权的公共拍卖,将土地出让获得的17.515亿元资金用于建设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馆建设,激活了土地资源,有效解决了奥体中心的建设资金问题[11]。中体产业集团在各地兴建的场馆设施也多运用土地经营方式,通过奥林匹克花园的建设融资修建场馆设施。      5.3 通过PPP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场馆设施投资和建设   虽然我国场馆设施经营状况不理想,盈利能力较差,但其配套设施经营却具有较高的盈利能力,对民间资本具有一定的吸引力。因此,政府部门可以采用政府参股、O等项目融资方式和特许经营方式,通过授予投资者场馆设施一定年限的经营权,大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场馆设施的投资与建设,以缓解和解决政府场馆设施投入不足的问题,同时,还有助于解决场馆设施后期的运营问题。如在北京奥运场馆设施建设融资中,国家体育场和国家体育馆等场馆设施就通过PPP和O等项目融资方式吸引民间资本的投资,北京市政府授予投资者30年的经营权,经营期限届满后,投资者将场馆设施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等无偿转让给政府。      5.4 有偿转让现有场馆设施经营权   政府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经营忽视对现有存量场馆设施运营,而存量场馆设施也是政府一笔不小的资产,若能有效运营,也可为新建场馆设施及现有场馆设施的维修改造融取一笔资金。因此,政府经营城市过程中应重视对存量场馆设施运营,通过O、RO、委托经营、承包租赁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吸引民间机构参与现有场馆设施的投资与运营,不仅可以获得可观的转让收益,还可以减少政府对现有场馆设施运营支出,实现双赢。如宁波市体育局对该市游泳健身中心实施委托经营后,不仅每年可以获得不低于150万元的收益,减少了政府对该中心的运营支出,而且还吸引了受托人――美国西格集团对该中心600多万元的投资,可谓是一举多得[12]。      5.5 场馆设施的无形资产运营   在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中还有一笔资产一直被人们遗忘,即依附于场馆设施的无形资产,通过场馆设施无形资产运营也可为场馆设施的发展融取资金。场馆设施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冠名权、广告发布权等。场馆设施的无形资产是国外场馆设施融资经营的主要渠道,但在我国一直不被重视,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无从探知。目前,国内部分城市场馆设施已进行了冠名权的运作,如步步高体育馆等。相信随着经营城市理念的传播和人们对无形资产认识的深入,场馆设施的无形资产运营也将成为其经营城市融资方式之一。      6 经营城市运用于场馆设施融资实践中存在问题   经营城市融资方式在我国场馆设施建设中已得到运用,为我国场馆设施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在其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6.1 重视增量资产运营,忽视存量资产运营   在运用经营城市融资建设场馆设施的几个场馆案例中,普遍重视对增量资产运营,即重视对新建场馆设施及其配套设施运营,而忽视对现有存量场馆设施运营。其实现有场馆设施也是一笔数额巨大的国有资产,若能采取一定方式如租赁经营、委托经营、O等对其进行运营,盘活场馆设施存量资产,则同样可以为新建场馆融资。      6.2 依赖城市土地经营,轻视场馆设施运营   我国现有应用经营城市融资建设场馆设施中的绝大多数建设资金来源于城市土地的经营,依靠土地或土地依附物的商业开发获得场馆设施建设资金,如中体产业集团建设依托奥林匹克花园建设场馆设施及天津奥体中心等,而对场馆设施自身的经营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轻视场馆设施运营,致使我国场馆设施运营仍处于低水平,经营状况不理想。      6.3 注重有形资产运营,漠视无形资产运营   我国目前在应用经营城市融资建设场馆设施中,普遍注重对场馆设施配套设施和商业用地等具有较高盈利能力的设施或资源的商业开发,而对场馆设施的冠名权、广告发布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开发重视不够,致使大量无形资产流失。[1]   7 经营城市方式在我国场馆设施融资中应用的建议   根据经营城市融资方式在我国场馆设施建设应用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国现实,提出如下发展建议:�      7.1 发挥政府主导,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场馆设施投资与建设   在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中,政府作为经营城市的主体应积极发挥其在场馆设施发展规划、政策扶持和制度安排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创造有利的投资环境,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场馆设施建设政府应努力扮演好场馆设施提供者的角色,将场馆设施生产的职能交由市场主体行使,通过PPP、O和O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场馆设施的投资与运营,以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弥补政府场馆设施投入方面的不足。      7.2 更新政府观念,注重存量资产运营   政府作为经营城市的主体,其观念的更新是非常重要的,不仅要重视增量资产运营,更要重视存量资产经营,努力挖掘城市中现有的场馆设施的价值,通过出售、转让特许经营权、托管、O等多种形式释放体育场馆的存量资产,为新建场馆设施融资。因此,今后经营城市方式应用于我国场馆设施融资实践时,应注重对场馆设施存量资产运营。      7.3 提高场馆设施经营管理水平,拓宽投资回报渠道   目前我国场馆设施运用经营城市方式融资,其实质多为土地或其依附物的经营,土地出让收入及其变现是投资者的最主要的投资回报。场馆设施自身的价值被忽略,但体育场馆作为体育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蕴涵着巨大的经济潜能,若能实现体育场馆的多元化、科学化经营,是可以为投资者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的。因此,在今后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实践中,应注意提高场馆设施经营管理水平,拓宽场馆设施经营范围与收入渠道,形成稳定的、多元化的场馆设施投资回报渠道,使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真正转移到以场馆设施运营为主。      7.4 做好场馆设施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场馆设施的发展规划对场馆设施的发展具有导向性作用,对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此,各地应根据《体育法》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做好场馆设施发展规划,并将其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但由于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在我国目前的实践中仍多以土地的经营为主,为保证当前各地对场馆设施发展的需求,缓解和解决其投入不足的问题,各地应做好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场馆设施用地的长远规划,为场馆设施的发展预留足够的土地,并在其周边配套一定的商业用地,以为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提供必要的土地资源。      7.5 重视场馆设施无形资产的开发   根据经营城市的概念,经营城市的客体不仅包括有形资产,还包括大量的无形资产。在场馆设施中也蕴涵着大量的无形资产场馆的冠名权、广告发布权等,通过场馆设施无形资产的有偿出让同样可为其建设与发展融取大量资金。而且,无形资产的价值潜力也是无法估量的,对于场馆设施运营开发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在今后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的实践中应注重对场馆设施无形资产的开发,以拓宽场馆设施经营城市融资的渠道。      参考文献:�   [1] 张伟. 城市基础设施融资研究[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6):203.�   [2,3,4,5] 付晓东. 经营城市城市发展[M]. 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3,56,93,2.�   [6] 中国体育报.体育运营城市[E/OL].�   省略/tyjj/shouye/tbgz/tyyycs.htm. 2006—7—15.�   [7,12] 陈元欣. 湖北省体育场地的经营现状及其经营模式选择研究[C].湖北省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资料汇编, 2005,1.�   [8] 陶小爱. 春风催开芙蓉花—写在新世纪体育中心竣工之时[N].湖南日报, 2003—10—18—04.�   [9] 姚立根,杨金廷,李少波. 城市经营中的资金筹措与项目融资研究[J].河北建筑科技学院学报 (社科版).2005(4):1—4.�   [10]林艳兴,张薇.“够用 实用 可后续利用” 宜春破解场馆建设难题[E/OL].   省略/sports/2004—10/17/content_2100111.htm.2006—9—10.�   [11]孟建. 天津奥林匹克中心运营启示录[E/OL].   省略/system/2003/09/09/000629983.shtml.2006—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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