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政中层干部实行竞聘上岗的暂行办法】 中层干部竞聘上岗

党政干部实行竞聘上岗暂行办法总则。

条以换用人机制核心进步深化校组织人事制改革破除职“终身制”使用人制由“按身份管理”向“按岗位管理”化真正实现“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灵活用人机制和竞争激励机制。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着充实教学线优化人力配置原则特制定暂行办法。

二条总原则。

⒈党管干部原则;。

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⒊重实绩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能;。

⒋按设岗、公开竞聘、严格考核、择优聘任

三条竞聘岗位围除由上级有关部门考察任命处级领导岗位指纪委副记、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以外所有党政干部岗位

竞聘格和聘任程序。

四条竞聘人员基条件原创。

⒈拥护国共产党领导坚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具有相应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平理论水平具备定教育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验。

⒉忠诚党教育事业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心。

⒊坚持民主集制原则能密切系群众善团结志。

工作能实事是讲实话、办实事、实效。

⒋廉洁律作风正派觉接受组织和群众批评与监督。

具备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科及以上行政级别。

⒍年龄要按聘期不到退休年龄要男志岁以下出生年月年月日以女志岁以下出生年月年月日以。

⒎近三年年考核结称职以上含称职。

⒏身体健康。

五条正处职岗位任职格。

具备四条各项基条件外还须具备

⒈有较强驾驶全局能力富有开拓创新精神锐改革。

⒉学院院长、教处处长、科研处处长、研究生处处长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岗位具备其他格要。

六条副处岗位

具备四条各项基条件外还须具备

⒈能配合正职和其他副职开展部门工作具有改革创新识。

⒉学院副院长般应具备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岗位具备其他格要。

七条聘任程序。

⒈步骤处级机构调整→确定各部门层干部岗位职数→公布竞聘岗位竞聘者填写竞聘→格审→确定正式竞聘人选→组织部门考察含公开答辩、民调等形式→党委会确定拟聘任人选→公示→聘任

竞聘者填写竞聘

规定由竞聘者己将岗位竞聘投到票箱每人限填三志愿。

⒊格审。

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格审并汇总公布各岗位竞聘人选不公布竞聘人员姓名。

根据公布情况竞聘人员对己原竞聘岗位可进行次调整。

待二轮格审结束学校再汇总公布各岗位应聘情况并确定正式应聘人选。

⒋党委按岗位应聘人数及应聘人员具体情况定公开答辩人选。

⒌学校聘任如存条件不够成熟等因素将按照工作要并结合人志愿对应聘正处职者可先聘副处职主持工作应聘副处职者可先聘代理副职如代理副记、代理副院长等或助理职。

聘期待遇

八条次层干部聘期年。

工作要按组织程序可安排新岗位

聘期实行年目标责任制管理。

九条聘期受聘人员享受所聘岗位各项待遇

十条受聘人员原身份不变指干部、工人聘任期满或聘恢复原身份待遇

四续聘、聘、辞聘

十条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且工作要可以续聘。

续聘程序正处职干部组织部考察提出建议党委会研究定;副处职和助理级干部由部门正职提出建议组织部考察、预审报党委会研究定。

十二条聘。

有下列情况者可以聘。

聘期完成年责任目标。

工作失职使学校或部门遭受较损失。

⒊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或党记以上处分者。

聘期考核结基职称以下含基称职。

工作业绩平庸不能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状态差。

聘任期有更适合该岗位任职人选。

⒎其他情况如工作要、机构撤销合并所聘任职位或职数不存了等等。

聘程序正处职干部组织部考察提出建议党委会研究定;副处职和助理级干部由部门正职提出建议组织部考察、预审报党委会研究定。

十三条辞聘

有下列情况者人可以向学校提出辞聘

⒈实践证明难以胜任岗位工作或不适合发挥人专业特长。

⒉认现岗位职、权、利得不到保障难以开展工作

⒊出现外情况无法继续开展工作人认要辞聘

辞聘程序人向组织部提出辞聘申请阐明辞聘理由。

学校收到辞聘申请月作出或不辞聘定并对人作出答复。

原创。

五其它事宜。

十四条聘任党政干部岗位安置和待遇凡是具备教师任职格原则上到专职教师岗位任教享受相应专职教师各项待遇

不能担任专职教师者如男满周岁或女满周岁则改任相应级别调研员仍原单位工作享受相应级别周研员待遇;男不满周岁、女不满周岁者安置到有关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享受相应岗位待遇不改任相应级别调研员保留现有待遇至实施新校分配制。

十五条凡男满周岁年月日前出生、女满岁周岁年月日胶出生现任党政干部非教师系列如人不愿参加次竞聘可以申请改任相应级别调研员享受相应级别调研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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