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制度)_落实干部选拔任用什么制度

省系统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局有关件精神结合我省行业实际特制定规定。

、总则()选拔任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重工作实绩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制原则。

(二)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责组织实施。

(三)规定适用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基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路线、方针、政策实践“三代表”重要思想具有履行职责所要政策理论水平和分析问题、问题实际能力。

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局、省局(公司)政策、规定省局(公司)党组保持致。

.放思想实事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3.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组织能力、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清正廉洁勤政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系群众坚持党群众路线觉接受群众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群众威信高。

5.坚持和维护党民主集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团结志。

(二)格条件.提任处级领导职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历。

提任处级领导职由副处提任正处应当副处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应当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3.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副职应当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学历规定选拔处级干部应当具有专(全日制)以上学历或者职教育科以上学历;选拔县级局(营销部)领导干部学历限定专以上。

5.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年龄般不超50周岁;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年龄般不超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正职领导职年龄般不超5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副职领导职年龄般不超0周岁。

6.提任处级干部五年应当地(市)级以上党校、行政院校或者人事(组织)部门认可其他培训机构累计二月以上培训确因特殊情况提任前达到培训要应当提任年完成培训。

7.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应当报上级人事(组织)部门。

应当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特别优秀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要可以破格提拔。

提拔领导干部应当从备干部选拔

三、选拔任用程序()组织推荐各单位拟提拔领导干部应当通民主推荐党组党委)讨论确定拟任人选上报上级党组党委)。

上报材包括.拟任干部请示(3份)请示要说明民主推荐情况及党组党委)讨论见。

干部任免呈报表(3份)。

3.推荐考察材份。

(二)组织考察根据各单位推荐材及班子状况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具体程序是.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见。

.民主推荐()民主推荐考察组主持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别推荐推荐结年有效。

()考察领导班子按定比例民主推荐干部;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推荐

(3)参加人员围考察市级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别提拔任职人以下市级局(分公司)由级全体干部职工(不低90%)及所属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人以上市级局(分公司)由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

考察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由县级局(营销部)级全体职工(不低90%)参加。

()推荐程序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任职条件、推荐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填写推荐票。

(5)推荐票统计对推荐票按领导班子成员、层干部和般干部三职层次分别进行统计县级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推荐票记入分公司层干部

其三层次各占三分汇总作民主推荐结。

(6)民主推荐应当作确定考察对象重要依据原则上民主推荐票数不得低60%低60%不再进行考察

(7)易地交流提拔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干部产生由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考察情况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提出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3.发放征见表考察领导班子和别提拔干部向参加推荐会人员发放“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见表”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评价见。

.对确定考察对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领导岗位职责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重考察工作实绩。

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采取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专项调、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情况。

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单位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见。

5.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进行反馈。

别提拔任职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考察领导班子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反馈考察情况。

6.考察组形成考察材。

根据考察情况考察组要形成面考察考察材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情况容包括()考察对象然情况及工作简历。

()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3)德、能、勤、绩、廉方面主要表现和主要特。

()存主要缺和不足。

(5)考察人署名。

7.对领导班子全面考察考察材容包括()考察工作简要情况。

()领导班子政治表现、执行民主集制、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基情况存主要问题和不足。

(3)领导班子成员德、能、勤、绩、廉方面主要表现存主要缺和不足。

()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

(5)考察组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初步见。

(6)考察人署名。

(三)讨论定.人事(组织)部门对考察组提出拟任人选初步见进行研究并以面形式征级纪检监察部门见提出任用建议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提交党组党委)讨论。

党组党委)讨论干部任免前由人事(组织)部门分别征党组成员见。

3.充分酝酿基础上由党组党委)成员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定。

讨论定任免事项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党组党委)分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责人介绍领导班子考察情况、拟任人选推荐考察任免理由等情况。

()党组党委)成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以党组党委)应到会成员超半数形成定。

党组党委)讨论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二以上成员到会其党组党委)成员少人党组党委)成员应全部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见。

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不或者缓议等明确见。

充分讨论基础上采取口头表、举手表、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

对见分歧较或者有重问题不清楚应当暂缓表。

5.对有关要征地方组织部门见干部任免应派人以面形式及沟通、征见并得到答复然党组党委)再例会研究。

如遇特殊情况能及答复征见日起30天仍答复视。

(四)任职.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

党组党委)讨论定对干部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容包括拟任人选姓名、拟任职、性别、政治面貌、出生年月、参加工作、学历、现任职和主要工作简历。

公示期十天。

.拟提任法定代表人职由上级审计部门责进行审计。

3.公示及审计结不影响任职办理任职手续;公示及审计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有实据党组党委)复议不予任用并通知人;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难以实暂缓任用抓紧调核实并将调情况报党组党委)研究是否任用

.对定任免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人谈话。

5.提拔任职领导干部考察材归入人档案领导班子考察材归入考察档案。

(五)审批备案县级局(公司)正职任免报省局(公司)人事劳处审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县级局(公司)副职任免报省局(公司)人事劳处备案。

各市级局(分公司)所属科(处)、财科(处)、业科(处)、人事劳科(处)、纪检监察科(处)科(处)长任免报省局(公司)人事劳处审核由人事劳处分别征分管领导和相关处见方可任免

长春市局(分公司)设机构正职(行业副处级)任免按照有关件规定办理。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行业进行。

(二)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基条件和格应当合办法有关选拔任用基条件和格规定。

(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并由人事(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其程序是.公布职位、报考人员格条件、基程序和方法等。

.报名与格审。

3.统考试确定入围人选并进行面试。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5.党组党委)讨论定。

五、交流、回避()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干部交流通调任、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进行。

.交流对象因工作要交流;要通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职位任职工作较长;按照规定要回避;因其他原因要交流。

.市级局(分公司)领导干部年龄50周岁以下职位上任职满0年必须交流;县级局(营销部)正职职位上任职满8年必须交流。

省局(公司)直属单位领导职位上任职满8年应当交流;省局(公司)设机构正职职位上任职满5年应当交流。

3.交流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应当限定到任。

(二)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

领导干部任职回避亲属关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有上列亲属关系不得机关工作。

(三)实行领导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

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人及亲属人必须回避。

考察组成员干部考察工作涉及亲属人必须回避。

六、免职、降职()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应当免现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

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三分、组织考察认定不称职。

3.因工作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现职。

(二)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降职使用。

降职使用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标准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不准以局长(理)办公会、领导圈等形式代替党组党委)会集体讨论定干部任免

.不准临动议定干部任免

3.不准人定干部任免人不能改变党组党委)会集体作出干部任免定。

.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定。

5.不准要提拔人配偶、子女及其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6.不准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工作调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调离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

7.不准干部考察程进行拉票、串等不正当活动。

8.不准干部考察工作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9.不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派或者打击报复。

(二)对违反规定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

已做出干部任免定律无效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定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四)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任。

(五)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

行业广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违纪违规行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八、附则()规定由省局(公司)党组责释规定印发日起执行。

(二)市级局(分公司)及省局(公司)直属公司()层干部选拔任用参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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