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发展振兴规划对接工作考评办法

中央苏区发展振兴规划对接工作考评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中央苏区发展振兴精神,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目的。

按照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我县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对接工作,切实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汇报,确保项目和政策与上级无缝对接,争取我县有更多的项目进入国家、省级规划,享受更多的政策扶持。

二、考评对象。

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农开办、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保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委、县中小企业局(园区办)、县旅游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环保局、县药监局、县文广新局、县移民扶贫办、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金融办。

三、考评期限。

中央苏区发展振兴布置会起至国家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出台。

四、考评内容。

实行百分制考评考评标准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5分)。

1、成立本单位中央苏区发展振兴工作领导小组。(3分)。

2、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中央苏区对接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报县振兴办。(2分)。

(二)按时报送信息(15分)。

加强协作配合,及时保质保量报送有关信息。每迟报一次扣2分,每缺报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三)强化项目对接(20分)。

1、提报单位应争取的重大项目,同时将提报项目报送振兴办。(10分)。

2、积极向上级部门沟通对接,市级对接每次计1分,省级对接每次计2分,国家对接每次计3分,并将对接情况及时报送振兴办。(10分)。

(四)项目进入规划情况(60分)。

1、按各单位提报项目进入市级规划盘子的百分比折算得分。(10分)。

2、以各单位进入市级规划盘子的项目为基数,按项目进入省级规划盘子的百分比折算得分。(20分)。

3、进入国家规划项目。(30分)。

①《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文件中已明确的项目,每个得10分。

②未明确,通过争取进入规划的每个项目得20分。

③共同争取的项目,牵头单位每个得20分,配合单位得10分。

④国发[2012]21号文件中已明确的项目如未列入国家规划,实行一票否决,项目单位此项以零分计算。

五、奖惩措施。

本考核由县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核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名,奖金x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x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x万元)。对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编制对接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完成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本办法由县振兴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须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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