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卫生保洁绿化管理规定

一、卫生保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汇星花园卫生保洁工作的管理,创造清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汇星花园卫生保洁管理汇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统一负责。

第三条 汇星花园所有人员都应尊重保洁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阻挠保洁人员的工作。

第四条 汇星花园所有人员都应做到:。

(一) 爱护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二) 不得损坏和擅自移动保洁设施

(三) 讲文明、讲道德、讲卫生,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和经营场所的卫生

(四) 做到垃圾袋装化,并按规定时间倒入保洁设施内,实现日产日清。

(五) 严禁从窗口、阳台向下抛掷垃圾、杂物、废弃物等。

(六) 有义务确保和维持所有污水渠、排水管道畅通。

第五条 对于违反上述各条规定的,物业管理部有权劝阻和制止,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二、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汇星花园园林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汇星花园内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质量和生活质量,根据《城市绿化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汇星花园园林绿化管理汇星花园物业管理部统一负责。

第三条 园林绿化管理的内容:。

(一)制订园林绿化管理制度。

(二)管理与维护园林绿化设施

(三)建立和培训园林绿化队伍。

第四条 汇星花园所有人员都有爱护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的义务,有权对损害绿化成果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

第五条 汇星花园所有人员不得擅自砍伐和移植汇星花园的花草树木。

第六条 因经营、生活和交通事故造成绿化植物或绿化设施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 汇星花园内的庭院禁止私自种植花草树木,所有园林绿化必须符合规划设计要求。

第八条 在园林绿化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 攀折花木、采摘花草、损坏草坪,在树木上乱钉乱刻、栓绳、挂物。

(二) 在草坪内停放车辆、堆放物料、晾晒物品。

(三) 在绿地内挖坑取土、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四) 在树冠下或草坪内焚烧物品。

(五) 在绿化用地上种植蔬菜或擅自种植其他花木。

(六) 其他损害园林绿化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第九条 对违反上述第七、八条规定者,物业管理部有权对其进行劝阻和责令赔偿,对屡劝不改的,可提请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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