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治安管理规定范文

小区治安管理规定。

维护本区居民生活秩序,确保居民家居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一)保安部的职责和权力。

1、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条例,密切配合公安机关,维护本区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2、实行24小时全天候巡逻值班制度,对小区进行固定岗、巡逻流动岗,随时监控本小区治安情况,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排除、制止

3、负责本小区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单车的管理,维护本区交通秩序,保障区内车辆安全和公共秩序

4、负责小区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执行小区的人口管理规定,制止诸如收破烂、乞讨、叫卖等人进入本小区

5、在小区发生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的突发事件时,要挺身而出,依法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及时采取抢救、补救措施,制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维护现场秩序,要迅速查问时间、原因和责任,通知有关部门,并协助查处。

6、维护本业主管理委员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不遵守上述规章制度的居民,保安人可进行劝阻、制止,直到移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受公安机关委托,有权核查有关车辆、人员的证件及其他情况,对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的人、事有权劝阻、制止,直到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二)维护治安,人人有责。小区业主应积极主动参与小区治安管理工作,做到:

1、遵守本物业制定的旨在维护本区生活秩序和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密切配合保安人员治安管理工作,在治安员因故查询时,给予主动协作。

3、敢于制止、举报破坏本小区治安秩序或造成治安隐患的人和事,并协助保安人员处理。

4、及时向保安人员申报留住的流动人员、暂住人员

5、爱护本区的保安设施,正确使用电子防盗门、电子防盗对讲系统,并教育小孩不得损坏有关设施。

6、采取有力的防范措施,注意锁好住宅门窗和自己的车辆,不得让陌生人进入住宅,进出大楼时注意不得让陌生人跟进。

(三)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治安条例规定,严禁打骂和无故刁难居民;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不得索要钱物,不得乱罚款,不得收款不给票据;抓到嫌疑人员不得殴打和擅自审讯,只能严加看管,尽快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治安、消防、交通案件不得自行处理,只能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否则,居民有权向管理处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

小区业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本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处公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将按章处罚,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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