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不知何人刺女子婢最里中”案刑事侦查手段

[摘要]本文以张家山出土汉简《奏谳书》中之案例“不知何人刺女子最里中”案为载体,分询问讯问、调查取证等几个部分介绍了秦汉时期刑侦人员的工作方法,旨在通过对案件刑侦手段的分析,对中国封建社会初期的法律制度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

[关键词]《奏谳书》;司法案例;刑事侦查体制。

[中图分类号]K87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3115(2010)06—0021—03。

原文:。

六月癸卯,典赢告曰:不知何人刺女子最里中,夺钱,不知之所,即令狱史顺、去疢、忠、大□固追求贼。婢曰:但钱千二百,操簦,道市归,到巷中,或道后类堑拊,婢偾,有顷乃起,钱已亡,不知何人之所。其拊婢疾,类男子。呼盗,女子龀出,谓婢背有笄刀,乃自知伤。讯婢:人从后,何故弗顾?曰:操簦,簦鸣匈匈然,不闻声,弗顾。讯婢:起市中,谁逢见?曰:虽有逢见,弗能□。讯婢党有与争斗、相怨,□□取葆庸,里人知识弟兄贫穷,疑盗伤婢者,曰:无有。视刀,铁环,长九寸。婢偾所有尺半荆券一枚,其齿类贾人券。婢曰:无此券。讯问女子哙,曰:病卧内中,不见出入者。顺等求弗得,令狱史举□代。举□以婢偾〔所〕券廉视贾市者,类缯中券也。今令贩缯者□视,曰:券齿百一十尺,尺百八十钱,钱千九百八十,类缯中券。讯□等,曰:无此券。讂求其左,弗得。举□求,无征物以得之,即收讯人竖子及贾市者、舍人、人臣仆、仆隶臣、贵大人臣不敬德,它县人来乘庸,疑为盗贼者,遍视其为谓,即簿出入所以为衣食者,廉问其居处之状,弗得。举□又将司寇裘等……收置□□□□而从之□,不……视行□不□,饮食靡大,疑为盗贼者,弗得。举□求遍悉,弗得。□□□□遍□□及隶妾每等晨昧里□诇廉问不日作市贩,贫急穷困,出入不节,疑为盗贼者公卒瘛等,遍令人微随视为谓出入、居处状,数日,乃收讯其士伍武,曰:将阳亡而不盗伤人。其一人公士孔,起室之市,落莫行正旗下,有顷即归,明又然,衣故有带,黑带,带有佩处而无佩也,瞻视应对最奇,不与它人等。孔曰:为走士,未尝佩鞞刀、盗伤人,无坐也。举□疑孔盗伤婢,即讂问黔首:有受孔衣器、钱财,弗诣吏,有罪。走马仆诣白革鞞系绢,曰:公士孔以此鞞予仆,不知安取。孔曰:未尝予仆鞞,不知云故。举□以婢背刀入仆所诣鞞中,祗。诊视鞞刀,刀环哙旁残,残傅鞞者处独青有钱,类刀故鞞也。诘讯仆孔,改曰:得鞞予仆,前忘,即曰弗予。孔妻女曰:孔雅佩刀,今弗佩,不知存所。诘讯女孔,孔曰:买鞞刀不知何人所,佩之市,人盗绀刀,即以鞞予仆。前曰得鞞及未尝佩,谩。诘孔何故以空鞞予仆,谩曰弗予,雅佩鞞刀,又曰未尝,孔无解。即就讯磔,恐猲欲笞,改曰:贫急无作业,恒游旗下,数见贾人券,言雅欲剽盗,详为券,操,视可盗,盗置券其旁,令吏求贾市者,无言。孔见一女子操簦但钱,其时吏悉令黔首之田救螽,邑中少人,孔自以为利足刺杀女子夺钱,即从到巷中,左右瞻无人,以刀刺,夺钱去走。前匿弗言,罪。问如辞。赃千二百钱,已亥,孔完为城旦。孔端为券,贼刺人,盗夺钱,置券其旁,令吏勿知,未尝有。黔首畏害之,出人不敢,若斯甚大害也。顺等求弗得,乃令举□代,无征物,举□以智□诇求得,其所以得者甚微巧,俾令盗贼不敢发。六年八月丙子朔壬辰,咸阳丞□礼敢言之。令曰:狱史能得微难狱,上。今狱史举□得微〔难〕狱,为奏廿二牒,举□无害、谦絜敦□守吏也,平端,谒以补牢史,劝它吏,敢言之。

一、引言。

1983年12月至1984年1月,在江陵张家山发掘出三座汉墓,出土简牍近2000枚,其中M247出土《奏谳书》共227支,原有标题,该书系秦汉时期之司法案例汇编,通过解读《奏谳书》所记系列案例,我们可以对封建社会初期的刑事侦查体制有所了解。其中“不知何人刺女子最里中”案尤为典型,透过这一案例可以较为清晰地复原出秦汉时期刑侦工作的面貌。

二、灵活运用询问方法,查勘现场收集证据

六月癸丑,典赢向官府报告说有人在最里中刺伤一名叫婢的女子,抢钱逃走,官府在接到报案后,即令狱史顺、去□、忠等追捕盗贼,侦办此案,①狱史顺等人首先询问了当事人,这是一种查办案情、揭露和证明犯罪的重要侦查行为,是刑事诉讼中最普通的证据采集方法。侦办人员在询问被害人婢和证人龀时采用了自由陈述法、广泛提问法和检查性提问法三种询问方法。即女子婢的自由陈述“但钱千二百,操簦,道市归,到巷中,或道后类堑拊,婢偾,有顷乃起,钱已亡,不知何人之所。其拊婢疾,类男子。呼盗,女子龀出,谓婢背有笄刀,乃自知伤”。为印证信息的真实性,狱史顺等在婢进行陈述时又采取了广泛提问和检查提问法,提问内容上,以犯罪分子作案动机为依据,从前因后果的关系中寻找嫌疑线索和案件突破口,搞清犯罪分子与事主有无关系,以此判断是否为熟人作案;其次,分析犯罪分子对现场环境的熟悉程度和对事主活动规律的掌握程度,以判断是否知情人作案,“讯婢:人从后,何故弗顾?曰:操簦,簦鸣匈匈然,不闻声,弗顾。讯婢:起市中,谁逢见?曰:虽有逢见,弗能□。讯婢党有与争斗、相怨,□□取葆庸,里人知识弟兄贫穷,疑盗伤婢者,曰:毋有。”②询问结果给侦办人员指明了侦查的方向和途径。“视刀,铁环,长九寸。婢偾所有尺半荆券一枚,其齿类贾人券。婢曰:无此券。讯问女子哙,曰:病卧内中,不见出入者。”。

询问结果中,侦查人员得到了以下信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一名成年男子(其拊婢疾,类男子);确定了侦查方向,根据疑犯留在现场缯中券到贾人之中寻找线索,确定了周边的环境。“最里中”、“簦鸣,匈匈然,不闻声,弗顾”;确定了犯罪的金额为“千二百钱”;排除了仇杀、情杀、知情人抢劫等几种可能。“党有与争斗、相怨,□□取葆庸,里人知识弟兄贫穷,疑盗伤婢者,曰:毋有。”。

初步的信息搜集对案件的定性和侦查方向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后,案件由狱史举□接办,此处之换人,可能和秦汉律法中规定的有关官吏不作为的制度有关。举□根据资料采用由物到人的方式开始了案件的侦查,即从现场可疑作案物缯中券和凶刀入手,寻找并发现线索,收到了预期的效果。

三、进行证据甄别,紧扣物证寻找线索。

举□对现场提取的遗留物缯中券和凶刀进行甄别,甄别方式主要为调查物品的产地、出处等情况,举□走访有关人士对缯中券进行查实,确定物品的性质、用途、归属,是一种追根溯源的方法。“举□以婢偾[所]券廉视贾市者,类缯中券也。③今令贩缯者视,曰:券齿百一十尺,尺百八十钱,钱千九百八十,类缯中券。”并逐步对有关人等进行排查,采用排除法询问和排除了人坚子及贾市舍人、人臣仆、仆隶臣、士伍武等作案的可能。随着侦查工作的进一步深入,④公士孔进入了举□的视线,孔的举动怪异,连续几日都在旗亭一带徘徊,神色特别,异于常人,凭刑侦人员敏锐的观察力和职业习惯,举□轻易地发现了公士孔身上的疑点,“衣故有带,黑带,带有佩处而无佩也,瞻视应对最奇,不与它人等”。

四、采用讯问与肉刑相结合的审讯方式。

举□对公士孔进行讯问,而孔却矢口否认犯罪事实,幸而“走马仆诣白革鞞绢,曰:公士孔以此予仆,不知安取”。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线索,秦律对告奸和知情不举等行为均有法律约束。《二年律令•盗律》曰:“知人为群盗而通饮食□之,与同罪;弗知,黥为城旦舂。其能自捕若斩之,除其罪,又赏如捕斩。群盗发,弗能捕斩而告吏,除其罪,勿赏。知人略卖妻而与贾,与同罪。不当卖而私为人卖,卖者昏黥为城旦舂;买者知其情,与同罪。”至此犯罪嫌疑人已经找到,只剩如何运用审讯技巧和策略选择合适的突破口让其招供的问题了。突破口的选择是侦查能否成功的前提。举□并没有急于再次提审孔,而是采取密搜取证、考证证据等刑侦手段,查实了凶刀和走马仆从孔处得到刀鞘是否吻合配套,询问了孔的妻子有关孔佩刀的情况,调查孔有无作案时间、作案动机等。使掌握的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然后再次提审孔,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孔仍拒不承认犯罪事实,只能举动用肉刑,才使孔认罪伏法,承认了自己在“贫急毋作业”之时见财起意、抢劫女子婢的事实,案件真相至此大白,公士孔被判完为城旦,⑤举□也因破案有功受到了嘉奖。⑥。

五、结语。

虽然中国古代的侦查采取的是“肆掠”(刑讯)、六听等方法,但同时也创立了一些较为科学的侦查手段:一是较为完整的勘验、检查技术。《礼记•月令》载:“(孟秋三月),命理瞩伤、察创、视折、审判、决狱讼、必端平。”二是比较完善的讯问的策略。西周形成了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五听讯问法,《封诊式•治狱篇》载:“治狱,能以书从迹其言,毋笞掠⑦而人情为上;笞掠为下;有恐为败。”汉朝总结了辗转推问、侧面迂回的“钩距”讯问法。三是较成熟的秘密侦查方法。春秋战国时期“告奸”措施。规定“告奸者与斩敌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者同罚”。秦简中也有“告奸”的案例记录。这是我国古代侦查策略思想的精髓,也是现代侦查策略理论和方法的重要来源。

中华法系是世界上公认的五大法系之一,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建设更是其中的一朵奇葩,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出土文献使秦汉法律在世人面前变的越来越清晰、丰富,这也给学者们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研究课题。

[注释]。

①《二年律令•捕律》曰:“群盗杀伤人、贼杀伤人、强盗即发县道,县道亟为发吏徒足以追捕之。”。

②《汉书•百官志》曰:“尉,大县二人,主盗贼,凡有贼发,则推寻之。故此处典赢应为告之县道。”。

③此案中对于事主和证人提到的“讯问”,应以“询问”理解,之后对疑犯的传讯应为“讯问”。

④日本学者对出土刻齿券书的研究,在券书上契刻的不同的刻齿缺口形状,用以表示个、十、百、千、万等不同的数字。

公士:秦汉时期二十等爵的第一等。

⑥完:秦汉时期的一种耻辱刑,即剃去鬓毛、胡须的刑罚。

城旦:秦汉时期的一种劳役刑,即强制劳役的刑罚。

秦律规定:狱史能得微难狱,上。

笞杀:秦汉时期具五刑中的一种。

[参考文献]。

[1]胡平生,李天虹著.长法流域出土简牍与研究[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4.

[2]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3]江陵张家山汉简整理小组.江陵张家山汉简《奏谳书》释文(二)[J].文物,1995,(3).

[4]李学勤.《奏谳书》解说(下)[J].文物,1995,(3).

[5]江兴国著.中国法制史[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

[6]张玉镶,文盛堂著.当代侦查学(修订本)[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9.

[7]李均明,刘军.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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