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社会安全事件中应急预案

成都市物业管理社会安全事件中的应急预案。

第一节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九十六条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第九十七条 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别地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等的局部骚乱。有的甚至采取自焚、自杀等过激行为。

第九十八条 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有:

(一)数量增多,规模扩大;。

(二)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

(三)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

(四)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五)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六)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第九十九条 鉴于群体性事件的上述特性,在预防和处理建筑区划群体性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应合法、理性、克制,讲究方式方法和技巧,切忌与群体性事件的主体发生正面冲突,导致事态扩大。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加强情报收集工作,做到发现事态迅速制止。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建筑区划公共秩序维护职责。

第一百条 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紧急措施:

(一)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和谐、稳定、文明、守法的社区环境;。

(二)规范服务、诚信履约、依法经营,避免应物业服务不到位引起建筑区划内的矛盾,酿成群体性事件;。

(三)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培训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员工的政治觉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让员工掌握一定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技巧;。

(四)定期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建筑区划内业主、使用人的法制意识,正面宣传社会的和谐面及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

(五)加强与建筑区划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公安机关的联系和沟通,配合其开展相关有利于社区和谐、社会稳定的工作;。

(六)发生群体性事件或发现有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时,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报告;。

(七)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劝阻,但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对对方的挑衅行为,应保持克制;。

(八)及时对群体性事件现场无关人员、围观人群进行疏散,并设立警戒,制止无关人员靠近现场。避免现场骚乱,防止事态扩大;。

(九)密切监控事态发展情况;。

(十)出现伤人、纵火、损毁公物等过激行为时,秩序维护人员应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伤员救护、灭火、财产保护;。

(十一)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公安人员汇报现场情况,内容包括:事件的起因、经过、影响范围、组织成员等;。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现场公共秩序

(十三)群体性事件处置以后,对事件现场及证据进行保全,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十三)调查取证完毕后,在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清理,恢复正常公共秩序

第二节 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百○一条 社会安全事件还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第一百○二条 其他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物业服务企业可参照的参照本章第一节制定;。

第一百○三条 社会安全事件关系到社区稳定和社会安全,因此在建筑区划内的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中,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靠当地政府部门、公安机关。以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建筑区划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处置社会安全事件时的手段也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