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杭第七中学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庭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寄宿制学校又是学生学习、生活、成长的另一家园,为创设一个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保证学校、家庭联系渠道畅通,家教携手共同教育好下一代,特成立家长委员会

二、家长委员会学校倡导成立的由家长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家长委员家庭教育经验丰富、乐心学校教育家长担任。原则上每班产生家长委员会委员一名。随着年级的更换,每学年进行一次调整,可连任。

1.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各年级段分会再设副主任各一名工作协调部门是学校学生处、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

2.家长委员会委员每班产生,一班一名。根据实际情况可连任,也可变更。

3.学校每学期例会家长委员会委员无特殊情况应参加会议。

4.因学校管理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学校需提前三天通知家长委员会委员

三、家长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发挥好示范、桥梁、协助、督导四个基本作用,使之成为家校联系的纽带,成为家长学校的智库,发挥其作为学校工作同盟军、学生成长引路人的作用,真正成为学校的得力助手和家长的贴心朋友。

1.了解学校工作计划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收集并反映家长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学校工作的改进。

3.协调家长学校学生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增强学生辨别是非及自我保护的能力。

4.挖掘教育资源,开发社会实践基地,协助学校搞好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5.帮助学校共同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6.协助学校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

四、家长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1.按时参加家长委员会例会

2.参加学校的重大活动。

3.完成家长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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