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和提升农民工群体地位的理性思考

内容摘要:长期以来农民工群体地位严重失调,不仅对农民工群体本身显失公平,对完善我国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也极为不利。因此,深入解读农民工群体现实地位,剖析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可能造成的后果,对完善我国社会结构,实现城乡融合目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矫正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出现的农民工发展到今天,越来越以一种群体的、整体的方式生存与发展。从理论上的理想状态讲,他们是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完善我国社会结构的依赖力量。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相加作用,该群体不但没有受到足够关注和政策保护,还处于地位失调状态,从而引发其角色紧张并形成群体效应,对我国社会结构和经济发展极为不利。因此,矫正和提升农民工群体地位,对完善我国社会结构,实现城乡融合目标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农民工群体现实地位的解读和描述。

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指其地位中介化功能向度与暧昧的法律性向度边缘化社会性向度不一致。从功能(职业)角度来讲,农民工群体为我国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的、不可或缺的贡献;从法律角度来讲,该群体没有获得合理、合法的地位;从社会资源分配角度来讲,该群体力图摆脱农村体制却又力不从心,始终在城市与农村的夹缝中生存。遵循上述三个向度地位概念,从以下三个角度来描述和解读农民工的现实地位情况。

(一) 暧昧的法律性位置

“法律性位置”含义与“政策性位置”相似,指政府及社会对农民工群体的定位和定性。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农民工数量激增,该群体被称为“盲流”。由于作为“集体排他性屏蔽”的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民工群体始终没有得到应有的名分,从中央到地方还存在限制性政策限定农民工的进入范围。农民工群体地位处于“暧昧”状态,或受歧视或被忽视。

(二)边缘化的社会性位置

边缘化”概念一般等同于“城市体制之外”或“城市底部化”,也指农民工群体徘徊于农村体制之外的情形,或超越城市和农村两个体制,处在两个体制边缘或处在两个体制之间即中介化状态。如在资源分配方面,将城市与农村相比较,农村并没有处于被优先考虑的位置。当农民工还是完全意义的农村农民时,已经处于资源分配边缘农民工进城是农业“过密化”或“内卷化”的结果。但是,进城并没有改变边缘化资源分配状况。由于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而农民工群体的工资收入(货币分配)却没有增加,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讲,处于资源(货币)分配的劣势状态,没有享受到与城市体制内部成员一致的资源分配份额,没有被纳入城市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体制之内。在人事分配方面,农民工群体处于双重边缘化位置。一方面,农民工整体教育水平和技术技能水平与城市居民相比有较大差距,即使按照正常的劳务市场或人才市场规则进行竞争,也处于机会的边缘化位置。另一方面,政府出于社会稳定等原因考虑,对农民工进入市场进行规定,如必须办理各种繁杂的证件,否则就不能务工,对一些工种明确规定不准农民工进入。在竞争能力处于劣势情况下,又遭遇了不平等的竞争规则,只能够留在“次属劳动力市场”,干城里人不愿意干的最苦、最脏、最累的活儿。在奖赏分配方面,从符号分配来讲,“农民工”三个字本身就是尴尬组合,“所指”模糊。英文中根本找不到合适对等词,通常译成“migrant worker”(迁移的工人)或“farmer worker”(农夫工人),无法表达农民工处于“农民”之边与“工人”之边的状况,还暗含着歧视成分和权力运作。从声望分配角度来说,存在城乡反差问题。在农村,农民工是精英,处于“声望之巅”,在城市,是“打工仔”、“民工”、“外来务工人员”。虽然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群体很难真正享受到官方赋予的符号。

(三)潜在的中介化功能位置

农民工群体职业与身份分离性特点所决定的中介化功能位置是潜在的,多数人没有意识到,甚至忽视。从功能主义角度来讲,社会分工是一种功能安排,农民工群体的职业性向度等同于功能向度。沃勒斯坦将现代世界体系划分为三个类型:核心国家、边缘地区以及准(或半)边缘地区,认为准边缘地区的位置的存在本身遏制了核心与边缘之间的两极分化和冲突。农民工群体位置恰如“半边缘地区”的位置,其功能也如“半边缘地区”所发挥的功能。因此,我们将农民工群体地位向度称作“中介化功能位置”。农民工作为跨越农业、工业的群体,是产业分化的促进者,作为跨越城、乡的群体,是城乡经济差距和文化差别的缩小者,作为跨越东、中、西部地区的群体,是我国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平衡者,作为跨越农民、工人阶级、城市居民的群体,是阶级、群体矛盾的调和者。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利益差别上的矛盾、非对抗性的矛盾,主要是“利益集团”之间的经济利益冲突。解决矛盾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借助外部力量来压制,二是通过内生力量来消减或化解。农民工群体的出现和存在正是社会有机体内部形成的化解矛盾的内生力量,是平衡我国现阶段现实的“工人/城市居民利益集团”和潜在的“农民利益集团”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力量。

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的负面影响。

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是多种因素合力造成的。由于政治逻辑的权力与资本逻辑的权力的较量和妥协,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成为事实。失调事实的刺激与沉淀,一方面转化为一种心理倾向,农民工群体自身的混沌心理定位与城里人的心理排外倾向共同建构了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另一方面演化为一种话语表达,“农民工”一词高频率和长时间使用,实质是“温和暴力”不断演练,不但强化了农民工群体本身的边缘化位置感,还强化了城里人(包括居住在城里的决策者)和村里人把农民工视作边缘群体的观念,从而进一步影响针对该群体的意义分配、机会分配资源分配,加重弱势群体的弱势化,加剧农民工群体地位失调的现实。这种心理倾向和话语表达又转过来进一步建构失调,在无意识中表现出与权力共谋或服务于权力运作,结果造成农民工群体角色紧张并形成群体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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