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员工薪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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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试用期期间由经理作试用工资申报,由总经理作最后核准

二.试用期过后由部门领班作考评,由部门经理递交工资的调整,经总经理核准后生效,具体办法如下:

1.通过公平考核评选为A级者,加三十元。

2.通过公平考核评选为AA级者,加五十元。

3.通过公平考核评选为AAA级者,加八十元。

4.通过公平考核评选为AAAA级者,加一百元。

5.通过公平考核被评晋升者,按调整后职位的工资予以调整。

三.奖惩分明,本餐厅由部门领班级以上根据奖惩条例进行奖惩,由经理核准后方可生效。

四.员工工资的发放日为每月的十五日,其工资表由部门经理作申报,总经理核准后,如员工工资有任何异议,须在一个星期内向部门经理提出,逾期视作无异议。

五.员工自动离职,其未领取的工资不再发放、不退工衣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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