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无缺位制度

服务中心窗口服务缺位制度

为切实贯彻执行《z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的意见》(黄政发[2005]10号),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窗口服务缺位制度是指法定工作窗口全日对外办公工作岗位不缺位业务间断

2、各服务窗口在国家法定或我市特定的工作日以及本部门承诺的工作日内,必须严格做到全日对外办公,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停止或拖延对外办公

3、各服务窗口要实行“A、B角制”。即每个职位都要明确A、B两个责任人,当A角因故不在岗时,必须由熟悉A角业务,并行使与A角同等职权的B角负责办理各项业务,确保工作岗位不缺位

4、各服务窗口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以及本部门和中心对外承诺的办事内容、程序、时限和责任对外办理公务,各窗口不得以组织学习、经办人不在位等理由出现业务间断现象。

5、部门安排专人为窗口取件送件。为保证有关办件的申报材料、批准文件、证照等能及时送达中心服务窗口窗口单位,窗口单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窗口与单位之间的文件、证照等送件取件工作,并形成工作制度。除每天按固定的时间到窗口送件取件外,还应做到急件随到随送、随取。

6、窗口单位要减少抽调窗口工作人员回局参加与窗口工作无关的会议、学习或其他活动,确需参加的,应先与中心衔接,并保证窗口有人值守并能正常办公

7、违反本制度规定,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的,一年内工作缺位业务间断一次,给予批评;一年内工作缺位业务间断两次,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一个月内工作缺位业务间断两次,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窗口单位将其调离窗口岗位。责任在单位顶岗人员的,由窗口单位按规定处理。

0 次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