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纳流程

1、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2、 报送材料。

(1) 《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 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3、 办理程序。

(1) 缴费单位每年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 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 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 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 后,与盘片一起报社保经办机构

(3) 社保经办机构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 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 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三、申报结算缴费

1、 办理程序。

(1) 缴费单位于每月规定日期,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 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

及金额,生成结算表,缴费单位可于每月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2、 有关规定。

缴费单位社会保险各险种的缴费比例如下:

险种。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

备注。

基本养老保险。

20%。

8%。

基本医疗保险。

8%。

2%。

失业保险。

2%。

1%。

农民工个人不交。

工伤保险。

1%。

个人不交。

生育保险。

1%。

个人不交。

四、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

1、 申报期限。

缴费单位于每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人员增减、变更情况。

2、 参保人员的增加。

(1) 缴费单位新录用人员后,须填写《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加 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市区统筹范围以外转入人员:须附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并提供职工本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历 年缴费工资基数,以及医疗保险首次参保时间、实际缴费年限、个人 帐户情况等。

3、 参保人员的减少。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供养直系亲属等因各种原因发生减少, 携有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其中:

(1) 因终止解除合同减少人员单位须提供退工证明等材料。

(2) 因死亡减少人员单位须附报其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复印。

件,并持《社会保险卡》对其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进行清算。

4、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

参保人员的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 人员属性、享受补充医疗保险类型等需要更正或发生变化的,单位须 持《社会保险卡》,填写《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到社保经办机 构业务结算部门和社会化管理服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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