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办法

县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办法   广办〔0〕99   各乡镇(街道)县委部门、县直各单位 《县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办法》已县委、县政府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0年9月8日                          县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办法。

总 则 条 进步落实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和改进党风政风监督工作保证县党风政风监督员正确履行职责根据《国共产党党监督条例(试行)》有关规定制定办法。

二条 县党风政风监督员由有关部门单位推荐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组(下称领导组)审、考核、公示由县委、县政府颁发聘请证。

三条 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兼任县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员。

四条 县党风政风监督员聘任期限两年聘任期满因工作要并征得人可以续聘。

二 选聘条件 五条 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较高政治素质较强社会责任感热心党风政风建设工作

(二)工作认真责有定组织协调能力较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分析归纳能力。

(三)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是、客观公正具有定法律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

(四)公正廉洁敢讲真话不怕得罪人原则性强对腐败现象和不正风勇揭露和批评。

(五)能积极深入基层调研究掌握各方面真实情况;密切系群众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六)作风正派清正廉洁能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

(七)人愿身体健康年龄不得超55周岁(老干部代表年龄可适当放宽)有较充裕参加日常各项活动。

三 人员构成 六条 党风政风监督员人员构成党风政风监督员共0名由社会各界代表组成妇女、青年代表应占定比例。

其党代表、人代表、政协委员各名老干部代表名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工商代表各名知识分子代表名、企业界人士代表3名乡镇(街道)代表5名。

四 选聘程序 七条 县党风政风监督员按下列程序进行选聘 ()县领导组办公室向县人、政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新闻单位、群众团体等单位发函明确推荐条件推荐方法。

(二)各部门单位)根据党风政风监督员基条件确定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人选填报《县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人选登记表》(附)按推荐类别报归口部门

(三)归口部门对各部门单位推荐人选进行初审按名额要以比例提出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人选名单。

(四)对各归口部门推荐上人选县领导组办公室进行考核提出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候选人员名单按程序报县委审定。

(五)县委研究确定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媒体上公示以县委、县政府名义颁发聘。

八条 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工作实行分级分口责制。

各乡镇(街道)监督员分别由乡镇(街道)责推荐;党代表、知识分子代表县委组织部责推荐;人代表由县人常委会责推荐;政协委员由县政协责推荐;老干部代表县委老干部局责推荐;民主党派、无党派和工商代表县委统战部责推荐;劳动模代表由县总工会责推荐;企业界人士代表由县工信委责推荐

五 工作方式 九条 县党风政风监督员领导组领导下采取下列工作方式参与监督检工作 ()参加明。

领导组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员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考核工作方案》对各乡镇(街道)、县委部门、县直各单位进行日常检。

(二)参与暗访。

根据工作部署由领导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带队组织党风政风监督员对全县落实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暗访。

(三)现场处理。

党风政风监督员检期发现违反央“八项”规定及工作作风问题监督员持证表明身份可以当场取证批评、纠正。

事将取证及处理建议等有关情况面报县领导组办公室

六 工作职责 十条 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对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各级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党风政风行风评议活动。

督促被评部门单位及其人员对党纪条规、国法律、法规、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策、定以及行业规执行。

(三)以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提供党风政风信息对各部门单位)班子和班子成员身建设提出见和建议。

(四)反映、递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见和建议。

(五)参与专项检和调研究工作各级领导班子重要策提出见和建议。

(六)了县委、县政府重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七)参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参与民主评议发表责任见。

(八)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可以受理人民群众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问题检举投诉并及向县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七 日常管理 十条 县领导组办公室责县党风政风监督员日常管理具体做下列工作 ()提供学习和相关信息,组织业培训不断提高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水平;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了监督员履行职责情况听取监督员见和建议。

(二)建立县党风政风监督员管理档案和工作台帐。

(三)责组织协调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日常检及明暗访等工作

(四)加强与县党风政风监督员推荐单位沟通和系,党风政风监督员参与监督检活动和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五)对忠职守、成绩突出勇违法违纪行作斗争县党风政风监督员予以表彰或者建议其所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六)加强对县党风政风监督员监督管理。

领导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各部门单位)对党风政风监督员履职和廉洁律情况进行评议征各部门单位)见和建议。

(七)对违反工作纪律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终止监督员格直至追究其相应责任并向推荐单位反馈情况。

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重视、支持党风政风监督员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员不脱离原工作岗位工、奖金、福利等由原单位责其参加履行监督职责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党风政风监督员要妥善处理职工作与开展监督工作关系所单位要保证其履行监督职责工作

八 工作纪律 十三条。

党风政风监督员参加各种活动应遵守下列工作纪律 ()县党风政风监督员积极参加县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各种活动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应向县领导组办公室请假。

(二)县党风政风监督员领导组办公室批准不得以监督员身份插手干预部门单位)正常工作

(三)县党风政风监督员领导组办公室批准不得以监督员身份接受部门单位)邀请参加其举办可能影响其公正、公平行使监督员权利各种活动。

(四)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应严格执行廉洁律各项规定不准以监督员身份人办私事、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接受部门单位)组织宴请以及各种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接受部门单位)礼品、礼金以及各种有价证券等。

(五)县党风政风监督员应严守工作密遵守保密规定凡属规定不应公开容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

九 附 则 十四条 《办法》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责释。

十五条 《办法》发布日起施行。

十六条 原广府办[0]35《关印发县政风行风评议监督员管理办法通知》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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